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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縣大法弟子楊秀銘2004年被非法判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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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7日】湖南新晃縣大法弟子楊秀銘,因貼真象標語,2003年8月被惡人非法抓捕,後被判刑七年,2004年11月被關入至貴州省都勻市監獄。2005年1月25日新晃縣政府將楊秀銘開除公職。

楊秀銘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五年多來,屢遭邪惡之徒迫害。

1999年11月1日,楊秀銘被新晃縣國安吳祖坤(原縣公安局政保股長,現退休)、縣委副書記姚本友(現人大主任)從民政局辦公室綁架到公安局進行所謂的審訊,並拘留15天,抄了他的辦公室同時還抄了他的家。

1999年12月22日楊秀銘和18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被惡人從拘留所掛黑牌子遊街,並被押到縣劇院站台上批鬥,後來又被敲詐了2000元現金才放人。

2000年2月4日,楊秀銘和13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山廣場煉功證實大法,剛到一會兒就被10多個公安強行綁架到公安局。大法弟子楊秀銘被惡警吳祖坤銬著雙手關進看守所2個多月,在這期間,縣領導多次找他談話要他表面上放棄修煉,由於不配合邪惡,被吳祖坤、姚本友非法將他送湖南長沙新開鋪勞教一年。

2003年8月4日,楊秀銘又到貴州大龍鎮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橫幅和標語,由於此事,被不法分子貴州玉屏縣國安遠建平、李東平夥同新晃縣國安隊長姚本鑫,610辦主任李新民,司機姚建林,還有不知名的公安,從民政局強行將楊秀銘綁架到玉屏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對他進行兩天兩晚的刑具逼供,重銬,三名惡警把他按在水泥地板上跪,面壁站,兩天兩晚不准睡覺,不准喝水,非人性的折磨,最後將他非法關押15個多月後強行判刑七年,於2004年11月18日送至貴州省都勻市監獄。

2005年1月25日新晃縣政府將楊秀銘開除公職。

湖南新晃縣參與迫害者名單及電話(電話區號:0745)

原縣公安局政保股長吳祖坤 現退休。住公安局宿舍(電話:6221650)
縣政法委書記楊清林 手機13874501188 ,家電6229368
縣610辦主任李新民 手機13973073566 家電6223831,辦6221340
縣公安局政保股長姚本鑫 手機13974544061
縣公安局副局長鄧曉恆 手機13874576997,家電6222771,辦6221340
原縣委副書記姚本友 管政法,現調縣人大。手機13974565340,家6221478

貴州玉屏縣參與迫害者名單
縣公安局副局長劉維錫
原縣公安局政保股長遠建平,現調公安局大隊長。
縣公安局政保股長李東平
縣法院刑庭組長龍啟江 縣檢察院:
縣看守所長劉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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