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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江案律師:新加坡的行為是在國際上孤立自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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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29日】(明慧記者徐菁芝加哥報導)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2003年2月23日,在新加坡濱海公園煉功並向民眾介紹法輪功以及發生在中國大陸的迫害情況,一年後,這二名法輪功學員居然因此被新加坡警方以「未經申請非法集會」以及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八項罪名控告,經過一年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對黃、程兩名女士分別做出罰款2萬4千新元和2萬新元的判決。兩人不服準備上訴,不過她們已於當晚6點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最長可能會被監禁2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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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們在新加坡駐芝加哥總領事館前舉行抗議活動

2005年4月28日中午,部份芝加哥法輪功學員28日下午來到新加坡駐芝總領館前,抗議將新加坡將兩名法輪功學員治罪,橫幅上寫著「新加坡不要當中共的走狗」字樣。在中國底層民眾積極爭取自由,百萬民眾退黨的大氣候下,新加坡當局的做法實在不合時宜。法輪功的律師TERRY MARSH表示,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免遭犯罪襲擊,保護言論自由。

法輪功的訴江律師TERRY MARSH在致新加坡領館的信中寫道:新加坡是法制國家,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警察的責任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免受犯罪的襲擊。而抓捕兩名傳播法輪功真象資料的女學員,警察的做法妨礙了新加坡人民了解真象,顯然是違反了新加坡的法律。同時,她也在信中指出,在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和人權組織紛紛通過決議案,同聲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之際,新加坡的做法是在國際上把自己孤立了起來。

抗議的法輪功學員中有一位印尼華僑陳先生,共產黨執政後,他隨父從印尼回國,他說,當年一腔熱血要報效祖國,後來發現,共產黨將祖國概念偷梁換柱,致使他和他的父親都遭到了迫害,兩代人被騙。他還表示,希望新加坡政府在面對超過百萬人退出中共組織,中共高官也紛紛捲款外逃,中共敗象盡顯的情況下,抵制來自中共的誘惑,儘快正確解決此次將法輪功學員判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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