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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學員向新加坡大使館遞交請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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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11日】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集體煉功和向民眾講述法輪功在中國遭到非法鎮壓的真象,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和「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罪名,經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判兩人分別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該事件引起了海內外的強烈關注,2005年5月10日,泰國法輪功學員前往新加坡駐泰大使館遞交請願信,要求新加坡政府取消不公正判決。

法輪功學員幾年來,面對苦難折磨,堅持和平抗爭,向各國政府和人民講清發生在中國的迫害事實,散發真象資料,獲得了國際社會廣泛的支持,更使法輪大法在六十多個國家得到洪揚。

泰國法輪功學員向新加坡使館人員講述了法輪大法真象,呼籲新加坡政府、司法部門撤銷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判決,與全世界正義國家、善良人民一起制止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為新加坡選擇光明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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