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經濟上的迫害情況:
1.凌源大法弟子在經濟上所承受的損失巨大,除了勒令交納的有名目的罰款、保證金等項之外,本市大法弟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3萬2千4百25元,其中一大部份屬於家屬在營救大法弟子過程中用於請客、送禮、托關係,這部份錢幾乎都進了公、檢、法人員的個人腰包。
2.以罰款、保證金的手段勒令大法弟子交納的人民幣總計數額高達48萬4千9百33元,絕大多數沒有任何手續,個別的只是給了張白條子,實際數字更高。
3.下面例舉幾個數額比較大的單位對大法弟子以罰款、保證金的方式勒索現金的情況:
1)凌源市公安局:92180元,直接責任人政保科科長付延齡,現為國保大隊
隊長。仍主抓迫害法輪功。
2)凌河公安分局:58520元,直接責任人:局長劉慶臣,副局長馬振江。
3)凌北派出所:62930元,直接責任人:所長司繼成,他曾揚言說警察打人正當,惡警李鳳山、李新海、劉志文和指導員劉少泉緊隨其後,主要負責綁架大法弟子。
4)向東公安處:42800元,直接責任人:孫國華。
5)河坎子派出所:42190元,直接責任人:所長鄭印和副所長劉國付。
6)城關鎮派出所:4萬多元,直接責任人:原所長:周慶華、李廣東、柳立輝、杜景安(副所長)和指導員:劉二、王雲芳。
7)北盧派出所:28460元,直接責任人:吳廣恩、鞠文祥、貞景文。
8)四官營子派出所:19500元,直接責任人:所長付俊青。
9)宋杖子派出所:14080元,直接責任人周慶華
10)八間房派出所:14050元,直接責任人李玉民、江顯忠。
11)凌源市第二看守所:37463元,直接責任人所長孫連生。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家屬每半個月要交225元的所謂生活費、衛生費一類的費用,吃的卻是苞米麵的窩頭和可照影子的糊塗粥,吃的菜是七八十人、一大鍋水只放兩顆白菜的清湯,大法弟子在被拘留期間可以無限期的非法續票,罪名是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罪,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最長的時間已長達8個月之久。大法弟子絕食抗議一次,家屬就要被不法人員勒索罰款100元。
* 以判刑、勞教、拘留、綁架、監禁洗腦等方式進行人身迫害
1.非法判刑26人:侯延雙、劉志付、梁豔軍、吳元、韓立國和李春玲夫婦、袁子民、鄭春豔、郭小梅、李春豔、周樹民、王海林、倪淑芹、孫穎、程玲、趙立君、李保貞、白立豔、於淑芬、姚玉華、胡素鳳、李維孝、方連武、李佔廣、楊永利、李永勝。
2.非法拘留357人次,行政拘留時間竟長達八個月之久。
3.非法勞教:133人
4.洗腦班119人次地點:朝陽、溫泉、撫順三監獄拘留所分局的教師培訓中心及當地派出所在當地政府辦的洗腦班。
5.綁架180人次,被派出所綁架後通過罰款受賄等方式放回,未送看守所。有的被非法拘禁兩天以上。
6.流離失所13人
7.迫害致死15人:於秀春、王樂、吳元、韓立國、倪淑芹、季文(倪淑芹的老伴)、胡殿新、董瑞、張桂芹、孟兆春、宮玉榮、李宗正、李文生、李春榮、陳國民。
8.精神失常4例,:朝陽街小學董老師、王樂、杜衛峰、於秀春。
這些數字只是很少的一部份,實質的情況遠遠超過於此,在2005年之前邪惡集團開始企圖進行又一輪的迫害,凌源政府官員開會時總結過去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情況時宣稱:判刑40人,勞教400人,拘留3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