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上旬,柬埔寨首都移民局的警察找我們談話,談話的內容是關於法輪功的宣傳資料。7月中旬,我們工作的學校──金邊客屬會館暨崇正學校停止了我們的工作,同時,所有的華文學校奉命不准錄用我們。當時中國大使館收了我交納的護照延期簽證費,但到了規定的時間仍不肯給予辦理護照延期手續。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找到聯合國駐金邊的難民機構,聯合國難民總署立即出具文書文件,將我們保護起來。
2002年8月2日,七八個警察衝進我家(金邊139路1FE),無視我們向他們出示的聯合國保護證,將我們押到首都移民局監房關押起來。警察們明確告訴我們,他們是奉中國大使館之命行事,抓我們的原因是,有人去中國大使館舉報我們收到了內有法輪功資料的郵包,又到處散發法輪功資料。
8月5日,警察告訴我們,大使館要找我們談話,我們被從監房帶出,穿著睡衣,兩手空空,被押上了汽車。汽車開到了機場,我們被人架著強行抬上了飛機,遣返回中國。回到中國後,即被投進了長沙市看守所。一個月之後,被告知「取保候審」放出。我是赤著腳走出看守所的。
從2002年9月9日開始,我不斷的向各級機關部門上訴,要求遵循人權,還我公民權,還我財產權。我還向新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寫信,要求歸還屬於我的權利。
現在,我要控訴中國駐柬埔寨大使館,中國駐柬埔寨使館作為這一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組織者,公然違反包括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在內的國際法,剝奪了我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自由,這也是對中國憲法的違反。
我還要控訴柬埔寨首都移民局,金邊移民局非法侵犯了我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自由,也踐踏了柬埔寨的信仰自由。在已知我們被聯合國保護的情況下,仍強行將我們從住宅抓走並關押,這是對聯合國權力的漠視,對國際法的公然違反。
現在,我於2005年4月28日中午12點多,由湖南省公安廳、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和新開鋪派出所聯合行動,綁架,並抄家,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看守所,並扣壓了我的護照,人身權利受嚴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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