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內找挖去舊觀念,破除舊勢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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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19日】

1、學法初期第一次學會向內找,見證師父的鼓勵

1998年初夏的一天下午,我強行叫我8歲的兒子把手裏的一個大桃子給我,我便放在師父的法像前。雖然想表白對師父的敬意,但當時並不知道強迫別人做甚麼都是不對的,哪怕是再好的事。因學法不久,對法理的認識很粗淺,也不知道甚麼叫向內找。第二天早晨7點鐘,我給師父上香,香一會兒便燃得高低不一,我就在思考,天天上香都是整齊的燃,今天香怎麼燃得如此不好,難道師父不高興了嗎?那師父因為甚麼不高興?我自言自語的對著師父的法像說:師父,我回想一下我昨天的言行,看在哪裏沒做好,使師父您不高興,如果我找到了,請師父您就讓香燃整齊吧。好讓我知道錯在哪兒,以後便於改正。說完我把昨天每一件事都回想了一遍,剛想到叫孩子拿桃子時孩子不高興的樣子(因為他正準備吃),其實當時我也很彆扭,難道是這件事做錯了?敬師父沒錯,但做事過程中的心態錯了,因為強制傷害了別人。我確定就是這件事沒做好(當時並不知那就是向內找),便心裏又與師父說:師父,弟子自己認為是錯在強制叫孩子拿桃子這事上,我以後不再那樣做了。我找對了嗎?如果對了,師父就讓香燃整齊吧。我睜著眼看著香,正當我眨眼一瞬間,香燃齊了,我感到那麼神奇而莊嚴,同時又不知怎麼感謝師父無量的慈悲。這件事情的整個過程看似平凡,但在我以後修煉的路上遇事向內找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註﹕凡事用法來衡量對與錯,不可簡單效仿此種判斷向內找後找沒找到的方式)。

2、在迫害中不忘向內找,並以金剛不動的正念闖出魔窟

2000年11月,我因兩次上訪與寫申訴信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在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裏,惡警張小芳及其管教們叫我看雷鋒故事書,我說不看,它對我不起作用,我要看大法書籍,看大法書才能使我昇華,找到自己的不足。惡警便不理我了。當惡警放誹謗大法的電視或開揭批會或有採訪團來訪時,我就要站起來講真象、煉功,招來的便是關小間、戴手銬、毒打等,面臨這一切魔難,我金剛不動。有一次惡警張小芳(7中隊)叫幾個猶大給我灌輸那些邪悟的一套,我瞇著眼睛靜靜的坐著,等她們說累了,自己都沒趣了,便對她們說:你們自重吧,將來出去時你們會醒過來的。從那以後惡警便沒叫猶大們與我談話了。但是無論在黑窩裏表現的如何好,我總覺得不大對勁,我老問自己:你為甚麼會被邪惡關押?又是甚麼原因使邪惡能把你關押住?有一天我忽然悟到:這裏不是我呆的地方,我是大法弟子,我要學法、講真象,我應該自由自在、堂堂正正的、不受任何邪惡的約束存在著。那時我還不知道怎麼發正念清除邪惡,便用行動表示我的心聲,惡警們點名時我都不答應。惡警把我叫到辦公室問我:你為甚麼不答應?我嚴肅的告訴她們:因為我不該被關押,這裏是勞教所,我應該與這裏斷絕一切關係,所以我的名字、聲音、一切的一切都不能再在這裏留下。問我為甚麼要吃飯了,我便說我的人身很重要,我不會把我的肉身給你們糟蹋,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我堅定信念,以法為師,我會破除這一切邪惡因素的。就這樣我被囚禁到八中隊三樓上,被幾個女犯看管著。大約在三樓上呆了20來天,2001年11月26日便由我本縣的公安及鄉鎮人員、派出所接回家,在鄉政府又被關押15天放回。

3、改變觀念,正念正行,全盤否定解體舊勢力的安排,走師尊安排的路

回家後我抓緊學法,通過學法,我改變了我以前的舊觀念,現在我的認識是:被抓、被關押、被邪惡干擾那都是對大法的侮辱,因為畢竟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我要清醒、理智、正念正行的走好師尊安排的路,從一思一念中深挖出舊理「假我」的根,除盡頭腦中固有的舊觀念,除盡一切邪惡的因素。雖然現在還有邪惡的因素在,但是在師父慈悲的呵護下,我至今堂堂正正的在家學法、煉功、講真象。

以上是幾年來正法修煉總結出的一點體悟,請同修以法為師給予指正幫助,讓我們攜手共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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