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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當局愚不可及的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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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2日】兩天前,新加坡法庭因為兩名法輪功學員兩年前在濱海公園煉功和發放真象資料而判處她們高達24,000新幣(相當於美金14,000)的高額罰款,兩學員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後被投入監獄。消息傳出,讓人感到相當震驚和氣憤。

1996年法輪功就已經在新加坡註冊成為合法社團。從那時起直到1999年,法輪功學員在當地聯絡所、居民委員會等處免費舉辦了十多期法輪功學習班,每期都吸引了幾十至百多名新加坡人參加。1998年,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舉行「東南亞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來自世界各國的2000多名學員出席了大會,李洪志先生親臨大會,進行演講並為學員們解答問題。在1999年7月以前,新加坡全島有幾十個煉功點,所有的戶外煉功從來都沒有被警察監視與調查過。所有這些活動,包括幾百人的集體煉功,也不需要當局的許可與批准,那時候法輪功在新加坡的發展傳播可以說沒有遇到新加坡當局的任何刁難。

但在1999年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進行打壓迫害後,新加坡當局的態度就發生了逆轉。有法輪功學員在戶外煉功遭到警方強行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的和平煉功請願遭到嚴重警告。儘管新加坡憲法規定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面對中共發動的殘酷迫害,講真象、煉功請願是捍衛自己言論與信仰自由的合法行為,但新加坡當權者罔顧法律原則,罔顧中國千千萬萬無辜法輪功學員的苦難,對迫害推波助瀾,助紂為虐,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2003年2月,有8位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濱海公園煉功和發放法輪功真象光碟,遭到警察粗魯干涉,其中一名警察兇狠的對著學員說:「我要把你們全部控上法庭」。中間一年,警方沒有任何動靜。2004年4月,其中的兩名法輪功學員突然接到控狀,聲稱他們「無准證集會」以及「持有和分發未經審查的光碟」,這就是本文開頭法庭判決的由來。但這兩條理由遭到了律師的有力駁斥,因為這根本就不是集會,而是煉功,況且新加坡憲法保護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傳播信仰的自由;真象資料的內容在新加坡也可以隨便上網獲取,若有問題有關部門早該過濾了,社會上流傳的很多私人製作而未經審核的光碟,警察知道也沒有干涉。由此可見,警察和法庭的控狀,並不是因為法輪功或者學員本身行為的問題,而是新加坡當局迎合或者屈服中共壓力而犧牲法律原則的結果。

更令人納悶的是,當時還有其他法輪功學員在煉功和發放資料,但卻只有其中兩位學員遭到指控。據知情人透露,是有人想以此案把法輪功壓制下去,從此不再看到他們的身影,警方受到了中共政府很大的壓力,新加坡選擇她們兩個是認為她們是鏈條中最弱的一環,由於個人經濟狀況和家庭因素,會接受認罪,她們認罪後他們會以此取締其他人的活動。這兩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幼小孩子的母親,是沒有收入的家庭婦女,不懂英語。

面對這樣的弱者落井下石,這實在讓人倍覺殘忍與卑鄙。當事人之一黃才華女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不認罪的路是很難走的,沒有信念,我們不會這樣做。但是我們如果認罪了,我們將永遠遺憾,對不起自己,對不起新加坡,也對不起那些決定起控我們的人。因為只有通過我們的堅持、我們的付出才能使這些人反省他們的做法,糾正他們的錯誤認識。我們做這件事從根本上就是為了別人的,今天的堅持也是為了別人。」

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多德韋爾先生也曾說:「我的兩位當事人看起來弱小,卻是兩位偉大的女性,你無法相信信仰法輪功帶給她們的力量、自信和勇氣,以及對別人的善心和包容……與法輪功學員接觸了幾個月後,我相信世界上再也沒有比法輪功更富有獻身精神、更和平理性、也更能寬容別人的修煉團體了。」

黃女士與多德韋爾先生的話,應該讓所有新加坡政府官員感到無地自容。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沒有甚麼比主動參與迫害善良更愚蠢可悲的事情了。新加坡當局在正義與罪惡之間選擇了後者,這是對善良的一種犯罪,對新加坡人民的一種犯罪,也是一種自毀。這是一個錯誤的方向,是極其危險的一步。在法輪功堅強頂住了中共邪惡機器6年的瘋狂迫害之後,法輪功的生存與發展成為無可辯駁的事實、中共迫害走向必然失敗的時候,新加坡當局為了眼前的一點經濟利益而迎合中共,使新加坡成為中國之外第二個監禁法輪功學員的國度,這實在是最愚不可及的投機。

為了新加坡民眾的未來,筆者在此呼籲新加坡當局懸崖勒馬,糾正不公判決。否則,不公判決生效那天,就是新加坡當局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那天。迫害善良修煉人這樣的罪行,上天和歷史永遠都不會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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