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半夜12點強行把法輪功學員帶到看守所,連衣服都不讓穿。為了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撈取政治資本,和「獎金」,用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包括用烙鐵燙舌頭。
清宛縣公安局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抄出一份真象材料,就把這些學員非法判三年勞教,非法關押在保定勞教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家人到勞教所要人,勞教所的人說,每人拿二三萬就可以放人;可是,有的家屬拿了錢,他們也不放人,仍然非法判勞教三年。
望都縣610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把法輪功學員打得奄奄一息了,仍然非法勞教三年。
淶水縣公安局在看守所裏法輪功學員為了無條件釋放,要求還自己的人身自由,絕食反迫害。看守所的人員已經失去了人性,在法輪功學員生命垂危的情況下仍然非法將他們判刑。
定州公安局的人更邪惡。他們把集市上正在做買賣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抓到看守所。然後,他們就通知家人拿錢「取保」。可是定州老百姓都清楚,這只不過是詐錢,他們就把法輪功學員和其它普通人轉賣到保定勞教所。以每人800元賣給勞教所,當三年工人,因為這樣的工人是沒有工資的,每天幹十幾個小時的活。
還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家裏沒人,定州公安局的人就私闖民宅,跳牆進屋東找西翻,見甚麼都拿,僅有的一壺油他們也拿走了,還有該法輪功學員借的一千元錢及學生用的錄音機、電視機和學英語用的磁帶及VCD都抄走了,他們拿甚麼從來也沒收據,並把該法輪功學員帶走了,說是到三年「歸還」。可到現在三年了找誰,誰都不管,問上級就推下級。收走的東西也不歸還,其實他們把抄的東西都私分了,這就是中共教育出來的「好幹部」、「好警察」,「警」和「匪」有甚麼區分呢?
在勞教所裏,強迫法輪功學員們一天工作十七八個小時。有時,上級有檢查,勞教所就弄虛作假;檢查的來了,他們就把幹的活往樓上搬,等他們走了,他們就強迫法輪功學員繼續幹活。有個五、六十歲的老太太被累的吐血、手麻、頭暈眼花,心慌,這他們不管,只要能給他們弄到錢就行。
公安局和勞教所串通一氣,公安局出人,勞教所出錢,把法輪功學員賣給勞教所當奴隸,他們口口聲聲說按法律辦事,但他們所做的一切都不符合法律。法庭上不讓法輪功學員說話,專門找個律師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發言權。勞教所剝奪了法輪功學員所有的權利,連寫封信他們都得檢查,不符合他們的心理就扣下,這就是中共講的人權自由嗎?這就是他們的法律和憲法嗎?
在這樣的社會裏,法輪功學員有理無處說,公安局和勞教所把好人打死,打殘,打傷,而且,邪惡之徒們還在繼續非法打人、抓人,這是印證了「過去的土匪在深山,現在的土匪在公安」。廣大人民養著這些公安,不想卻在養一群「土匪」,他們害人民。善惡有報是天理,今奉勸這些「土匪公安」還是為自己的未來想想,停止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