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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永川市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親人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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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29日】
       
重慶永川市政府及相關司法部門:

我們是代先明的親人。因代先明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幾年來受到了種種迫害,現特向你們提出申訴。

代先明,男,生於1952年3月7日,重慶永川市永青村普度橋村民組村民,家住重慶永川市陽光花園C7二單元3-4號。

代先明原來不務正業,抽煙酗酒,長期賭博,脾氣古怪,在家經常鬧離婚。搞得家中經常打鬧,已快破裂。

代先明原來面黃肌瘦,有嚴重風濕病,常喊全身疼痛,大腿麻木。

1997年9月代先明聽別人講,修煉法輪功身體、心靈都會得到淨化,效果非常神奇,所以,就走上了修煉道路。

代先明通過自己看書和煉功,我們發現他確實變成了另外一個人,身體好了,和家人也不吵不鬧了,對老人變得非常孝順,原來的惡習也徹底改了,家庭變得非常和睦。我們全家為他的變化感到非常高興,他也生活得非常愉快。

1999年7月22日,法輪功突然被宣布取締。代先明捨不得放棄這麼好的功法,所以,他仍然堅持修煉。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西大街派出所惡人找代先明「談心」,連哄帶騙的把他扣押在戒毒所一個多月才放他回來。

2000年10月西大街派出所再次來我們家,以找代先明「談心」為名,又將他騙去永紅廠「洗腦班」。大約一個多月後,由他父親代寫放棄修煉的保證後才將他放回家,並交保證金300元(第二年才退回)。

2002年1月20日,我們全家正圍著桌子準備吃團圓飯,西大街派出所又將代先明非法抓走,並多次來家要他的照片和證件,關押5天後放回。

2000年至2003年中,代先明多次被抓、被關押,家裏多次被非法抄家,並且長時間受到跟蹤和監控、干擾。妹妹、姪女、姐姐家也受到了株連。我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干擾。代先明無法正常經營他的事業,家庭無經濟收入,老人、孩子要吃飯穿衣,代先明的精神壓力非常大,不得不外出謀生。

代先明走後,派出所經常來家要人,並威嚇家人說已下通緝令到處捉拿他,導致代先明不敢回家,長期流離失所在外。他的親屬因此受到株連。姨姪女姚容被關押20多天,為了保釋她早點出來帶孩子,家中前後共花去一萬多元小費,派出所並威嚇姚容,不允許和代先明一家來往。

代先明幾年中被西大街派出所執行人員逼得流離失所,照顧不到家庭,照顧不到90歲的老人,給家庭帶來了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數萬元,給親人精神上帶來了極大傷害,和睦的家庭帶來了破壞,給親朋好友也帶來了傷害。

2005年3月13日,榮昌派出所突然打來電話叫我們送衣服和錢,原來不知何故,代先明被非法關押在榮昌縣看守所8號倉。

根據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五條第一款,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第二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四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西大街派出所對代先明的迫害已超越了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規定,已觸犯了刑法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陷罪、第245條非法拘禁罪、第254條濫用職權罪。

依照我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我們特向你們提出申訴。

人民政府、執法部門應該是依照憲法和法律,尊重事實,秉公執法,尊重和保障人權,法辦不法分子的。

修煉法輪大法後,代先明由一個不務正業的人變成了一個只做好事不做壞事的真正好人。幾年來,無論他受到多大的冤屈,都沒有任何過激行為,也沒對任何人進行過打擊報復。他也從來沒有也絕不會有任何反對政府的行為,或者對誰的權力有興趣。講清法輪功真象只是揭穿謊言,消除政府和世人對法輪功的誤解,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希望更多人受益得救。代先明並沒違法,更沒犯罪。所以,對他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雖然代先明對一切冤屈能容忍,但憲法和法律不允許任何人踐踏和破壞。

根據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我們強烈要求立即釋放我們的親人代先明,還他清白,還世間公道。謝謝!
  
申訴人:代先明的親人
許克勤 代華章
2005年5月28日


申    訴

永川市政府:

我們是戴大奎的親人。因為戴大奎向政府說真話,幾年來受到了種種迫害,特向你們提請申訴。

戴大奎,男,現年63歲,四川省蓬溪縣人,重慶永川石油鑽井公司退休職工,家住重慶永川市玉屏路150-18-3-6號。

戴大奎於1959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7歲),1965年轉業到了四川石油鑽井隊工作。曾經在1966年油井著火的搶險中,成為第一個撲向火海的英雄,是著名的二十七勇士之一。由於戴大奎工作出色,學習勤奮,刻苦鑽研技術,曾多次獲得各種獎狀和榮譽稱號。

戴大奎長期在野外工作,長年累月的風餐露宿,患上了肩周炎、全身性的風濕病,視力也大幅度下降,經常喊全身關節疼痛。

擁有健康的身體是每個人的願望和人生的財富。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戴大奎看到公園門口有人煉法輪功。聽介紹,修煉法輪功不收任何錢財,煉功不講時間、地點、方位、動作簡單易學,修煉人事事以「真善忍」為標準。戴大奎認定了法輪功是正法正功,所以,他就走上了法輪功修煉的道路。

通過看《轉法輪》和煉功鍛煉,戴大奎的身體狀態有了巨大變化;他時時處處要求自己做個真正的好人,甚麼事都為他人著想。從他身上可以看到,修煉法輪功對家庭、對社會、對人類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我們認為,由於法輪功太好、太正,修煉的人太多,所以招來妒嫉;別有用心的人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誣陷,導致政府和世人對法輪功產生了誤解,致使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受到了種種迫害。

幾年來,戴大奎五次以「擾亂社會秩序」之名被非法拘留;六次被強行送進「洗腦班」;強迫交保證金4500元;戴大奎一家去旅遊,單位以找他為藉口,扣半年工資6329元。2003年7月17日,戴大奎因寫了「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等橫幅,被誣陷為「破壞法律實施」而遭非法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非法逮捕,後被判刑五年,現關押在永川看守所。

我們認為,即使是戴大奎寫了橫幅或散發了法輪功真象資料,也是因為他們煉功人的生存權利受到了嚴重侵犯,受到了極大的冤屈。受到冤屈總得讓人說話。再說,他所寫的橫幅並沒有反政府的內容,沒有威脅到誰的權力,只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方式,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更談不上犯罪。

從2004年11月起,戴大奎的退休養老金已全部停發,其愛人吳秀瓊無職業,年歲已大,生活無法維持。

我們認為,戴大奎退休前是個表現突出,得到了各種褒獎的好職工。他兢兢業業工作了幾十年,為祖國和人民付出了很多,他的養老金是他勞動付出所得,是他應該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某人或組織給他的施捨。扣押他的退休金是違法行為。

幾年來,儘管戴大奎受到了極大的冤屈,但他沒有任何過激行為,也沒有對任何人採取打擊和報復。我們認為,他講法輪功真象,只是揭穿謊言,消除政府和老百姓對法輪功的誤解,停止對他們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中,有許多是七老八十歲的人退休人員,他們沒有權力慾望,只圖使身體健康。不論是上訪,發資料還是寫標語,只是為了讓被矇蔽的鄉親知道事實真象,為了向政府說句真話,沒有錯,更沒有罪。

憲法和法律是神聖威嚴的,不允許任何人踐踏和破壞;雖然他們能容忍,但善惡必報的天理不能改變,

根據《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三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我們認為對戴大奎的迫害完全超越了憲法和法律,是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我們認為,對戴大奎的種種誣陷和迫害完全是暴力的侵權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54條濫用職權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以及刑法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的規定,我們請求政府和執法部門,尊重事實,秉公執法,還戴大奎清白,解除對戴大奎及其家屬的一切迫害。立即釋放戴大奎,賠償戴大奎及家人的一切損失。

申訴人:戴大奎的親人
    妻:吳秀瓊 (簽名) 女:戴玉蘭、戴玉容 子:戴平
   


請停止對我們的迫害

(一)

我是重慶永川人。
  
我原來患有多種疾病,長期頭痛,慢性腸炎,肚子經常疼痛;為醫治甲亢病我動了一次大手術,花了不少錢。1993年我丈夫突然病逝,我處於極度痛苦之中,這時醫生又診斷我患上了乳腺癌,我不得不到處借錢,在親朋好友的支持下,我又動了一次手術,身體極度虛弱。當時醫生斷言我最多只能活三年。我精神崩潰了,感到對生活非常失望,家中90多歲的瞎眼媽媽誰來贍養?幼小的孩子誰來撫養?我期盼、渴望有誰來救救我、救救我的全家。
  
1997年7月,我看見有人在體育館煉法輪功,聽人介紹說祛病健身的效果非常明顯,動作簡單易學,而且不收一分錢,當然也不強拉任何人來煉,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我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開始跟著學。通過煉功和看書,我才明白了自己年輕時脾氣暴躁,動輒出口傷人,為佔一點小便宜在無知中傷害著別人,幹了那麼多缺德損德的事,身體能好嗎?我深刻的認識到善惡有報是金剛不破的天理啊!我知道做一個相信「真善忍」的好人是對國家、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修煉中不知不覺我身上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了,我這才體會到甚麼是「無病一身輕」,家庭因我的改變而變得和睦,我的生命從新燃起了希望,我的家庭有救了。
  
2003年元月12日清晨,我在路上發現地上有一張「法輪大法好」的小標語,就順手撿來貼在牆上,結果我被一個便衣抓走,強迫我在他們早已寫好的材料上簽字蓋手印,非法拘留15天。從那以後,我長時間受到跟蹤和監控,並多次受到沒有任何證件的抄家,到處亂翻,搜去了我自己花錢買的書籍、磁帶、錄音機等。我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家人的精神受到巨大的傷害,我的名譽遭到了毀損。
  
我多麼希望政府和世人消除對法輪功的誤解、停止對善良無辜的好人的迫害啊!我一直堅持煉功,並不是想反對政府、參與政治,是因為這麼多年來,我確實被病痛折磨得怕了,我只想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做一個好人。
  
幾年來,我和法輪功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對待,但在我心裏沒有一絲仇恨,因為我們修煉的是真善忍,尤其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事,我也不反對政府。
    
我希望永川市政府、執法部門能夠依照憲法和法律,按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尊重事實,秉公執法,不要再製造冤案錯案,不要讓歷史上「群眾鬥群眾」的悲劇重演,還大法弟子清白,還大法公道,化解無中生有的矛盾,消除一切誤解。


 (二)           
  
我也是重慶永川市人。
  
我原來患有多種疾病:子宮肌瘤,疝氣,動過手術,花了不少錢可還經常發病,不能參加勞動,雙腿長期麻木沒有知覺,是遠近聞名的「老病號」。我渴望有一個好的身體,於是想盡了一切辦法,沒有收到甚麼效果。

後來我丈夫修煉了法輪功,我親眼看到他由一個不務正業、好賭嗜酒、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了心地善良、寬容忍讓、關心別人的人,戒掉了煙酒等不良嗜好,成了一個身心健康的人。看到丈夫如此大的變化,我也開始煉功。通過煉功和看書,我的病痛消失了,全家都為我身心健康而感到高興,我也活得非常愉快。
  
2002年,我丈夫因堅持煉功受到種種迫害,無法過上正常的生活,不得不外出謀生。我丈夫出去後,西大街派出所就經常來騷擾。從2001年至2003年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抄家達20多次,快90歲的老人的室內也不放過,常常受到驚嚇。
  
2002年11月4日晚上8點多鐘,我正在家裏洗衣服,西大街派出所騙我去問點事,說十分鐘就送我回來,哪知去後就叫簽字按手印,我拒絕簽字,就非法送我去戒毒所監禁我一天一夜。2003年4月16日上午10點半左右,我正在煮飯,西大街派出所敲門強行把我抓走,我鍋裏蒸的肉剛上氣,我忙去關天然氣,他們都不准,不由分說把我拖下樓,拉我到西大街派出所,當天下午5點鐘才把我放回。
  
2003年7月6日下午,我剛從地裏勞動回來,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又來了幾個人叫去公安局,我說:「我既沒偷,又沒搶,憑甚麼去?」其中一人喊了一聲「動手!」四個人就向我撲來,兩個人抬我的胳膊,兩個人抬腳,鞋子都掉了,把我光著腳抬出門,塞入車內,送到戒毒所,銬上手銬,關在籠子裏。然後,它們抱來材料叫我簽字。我拒絕簽字,他們就拿一把大鉗子威嚇我:「不簽就拿刑來給你受,看你過得了多少關?」不久就把我送去了看守所。夜裏2點左右又送我回公安局受刑,把我雙手銬在椅子上,坐在潮濕的水泥地上一整夜。第二天早上又將我單手銬在鐵窗子上,僅腳尖可以接觸到地面。第三天,對我拳打腳踢,不停打耳光,當時我就暈死過去。在打的過程中,他們不斷對我進行精神威嚇:「要你全家過不清靜」,「讓你兒子過不清靜」,「讓你牢底坐穿」,「我們想抓就抓,你能把我們怎樣……」它們還在材料上寫我複印了100多份法輪功資料,我說這不是事實,這是誣陷,他們說那就少點,把「100多」的多字擦了,在多字的地方就寫上接近100份。他們還強拉我蓋手印,餓了我三天三夜,直到第四天才給我飯吃,每天只給吃兩次,每次二兩,從未吃飽過。它們酷刑折磨我,吊銬我八天八夜,我當時就昏死過去。當時的氣溫超過40度,它們卻不讓我睡覺、洗澡、漱口、梳頭等。我的腿腫得很大。7月14日它們又送我回看守所,至8月10日才放我回家。非法關押了一個月零五天。回家時我的大腿發紫,行坐都有困難。
  
幾年來,我的生活受到騷擾,派出所、辦事處的人隨時都可以來家查看我的行蹤,還無理的叫我不要到處跑。我是中國合法公民,可我的人身自由一直受到限制。

我們講清真象,只是為揭穿謊言,消除政府和世人對法輪功的誤解,讓政府停止對我們的迫害。如果我們沒有受到迫害,沒有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我們根本不需要這樣做。
  
請政府停止迫害我們這些原本老弱病殘,只想有個健康身體,做好人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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