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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惡人我就是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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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4日】我是大陸大法弟子,今年63歲。我1997年得法。在學法修煉前一身病,重活不能幹,到處找醫院。學法後不但病沒了,家庭也和睦了。我從小沒念過一天書。學法後,慢慢把《轉法輪》能通讀下來。學法前,不會騎自行車,學法後,也會騎自行車了。

1999年7月20日後,我和同村大法弟子一起去北京,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在青島被公安非法扣押,被萊西公安拉回,在市政府非法扣押我們一天。要我們寫不煉了、悔過書,我不服從。天黑後,又把我們拉到大隊,在大隊又由大隊書記向我們做「轉化工作」,並要我們每人交車輛費100元現金才讓回家。

1999年12月4日晚上,我們鎮二十幾個大法弟子在大劉學習師父的經文時,被壞人舉報,當晚八點多鐘,武備派出所把我們拉到公社計生辦非法扣押十五、六天。這期間辦洗腦班,要每人寫不煉了、悔過書,不寫就輪流體罰學員。這時天氣很冷,早上就讓我們跑步,晚上也沒有被子,就在排椅上過夜。家人送點飯來都是吃冷的。公社出面,由各大隊找治安人員看管我們,再讓老書記做洗腦。最後要每個大法弟子拿現金作抵押,保證以後不再聚會、不煉功為條件才放我們回家。罰款數額不等,多的有幾千元的,少的也有7、8百元。我因孩子結婚沒有現金,他們讓我丈夫打了個借條1000元,由大隊書記作保,這才把我放了。

在2002年12月27日晚上8點多鐘,由萊西公安沈濤領著院上派出所惡警7、8個人到我家把街門給撞開,闖進來就把我給拉出去推上車,把我拉走,又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翻走了大法書11本,還有一些資料,現金400元。把我拉到院上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晚上問我話我也不服從,他們就拳打腳踢。第二天晚上把我送到青島大山看守所關押29天。他們根本不通知家人我的去向,家裏送來的衣服、被、和吃的也不讓帶。家裏人到派出所去問我的消息,他們也不告訴,並胡說沒抓人等,從此家人再也沒有我的消息。

我在青島看守所幹奴役活。他們要我們背監規我也不服從。從青島回來時,萊西公安拿出一張活頁紙,要我簽名蓋印,我也不知上面寫的甚麼,我不服從,公安人員就自己寫好了拉我蓋上手印。就這樣又把我拉到萊西辛莊洗腦班,進行非法洗腦。

洗腦班由王守華負責,另外還有幾個惡人惡警和猶大王興梅、吳瑞蓮等。他們要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寫不煉了的保證書、悔過書。如果不服從,他們就用殘酷的手段體罰我們,一罰7、8個小時,晚上不讓睡覺。他們用4、5根條子編在一起打學員。罰站是輕的,罰軍蹲、不讓上廁所,每一次不少於4個小時,直到把學員折磨得不行了還不想罷休。經醫院檢查,學員姜和德、李顯強,已被迫害的重病在身,就在學員被折磨的走不能走的情況下,他們也怕承擔責任,才把我們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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