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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學員就無理判決申訴 案件與中共施壓有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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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4日】2005年4月28日,印尼法輪功學員為在中國大使館前面進行請願遭警方撤散並被無理判刑,向國家人權獨立組織機構提出申訴。


印尼法輪功學員們在亞非峰會大廈附近和平請願,呼籲: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


學員被警察強行抬走

地痞混雜在群眾中耍流氓肇事

地痞混雜在群眾中耍流氓肇事
2005年4月23日

2005年4月23日和25日,印尼法輪功學員分別舉辦了兩次請願靜坐活動。第一次是在亞非高峰會議大廈前面,第二次是在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前面打「真善忍」和「全球公審江澤民」等橫幅,演示酷刑以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進行集體煉功。兩次活動都很快被警方強行撤散,有12名法輪功學員被扣留24小時錄口供。在雅加達南區初級法院,12名法輪功學員最初被告的理由是違反基本法令第510號的「干擾公眾秩序」,後來法官按照警方改成的違反1988年第11條地方條例「佔用綠化地帶空地」為由定罪,並於28日上午在所有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將12名法輪功學員自行判決,待候監禁2個月和試驗期6個月。(即,在未來的6個月中不得再去同樣地點請願,如有違反,則監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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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數名警察強行抬走正在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

警方這一反常態的舉動,不但令法輪功學員,也讓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卡托先生大感意外,他坦承包括他自己,很熟悉法輪功向來是以和平方式進行請願示威。在初級法庭的辯證會上,卡托先生向法官提出辯證說,法輪功學員為聲援停止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而和平請願,類似的揭露迫害行為是一種壯舉,而印尼國家憲法保障每個公民有自由的言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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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手持「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展板,站在大使館對街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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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於4月25日在雅加達中國大使館前靜坐請願,要求中共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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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使館的壓力下,警察強行拉下橫幅,制止合法的請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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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強行將法輪功學員抬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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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強行將法輪功學員抬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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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被警察強行抬走

當被問及有無受到流氓粗暴對待或威脅等類時,數位法輪功學員表示,在活動的前幾天皆收到威脅性電話和傳訊,自稱為某一組織份子,內容是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國主席胡錦濤來訪印尼期間進行請願示威活動,無論電話或傳訊語氣都帶有高度的威脅性。這使辯方律師卡托先生認定案件背後與中國主席胡錦濤來訪印尼密切相關。據媒體報導,中共向印尼政府承諾將提供幾億美元援助金。

另外,對於2個月監禁的判決,卡托律師先生認為與起先提控的理由不相稱,這裏面的法律漏洞非常多。國家人權獨立組織機構代表人說,法輪功學員可以就此不公判決繼續上訴。據悉,法輪功學員將向高等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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