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姜國波,男,42歲,大學文化。原山東濰坊市政法委副縣級幹部。因患嚴重肝腎綜合症醫治無效,於1995年修煉法輪功之後身體完全恢復健康,身心變化特別大。99年7.20中共取締法輪功,姜國波認為,作為一個公民和國家幹部對國家錯誤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做法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表達自己的意願。7月22日當天下午姜國波去了北京,因聽到一些謠傳,便立即返回濰坊。23日早上政法委副書記張愛軍到姜的家裏把他拉到單位,吃住在辦公室連續6個晝夜不准離開,失去了人身自由。
99年12月14日姜國波第二次去了北京信訪局上訪,發現信訪局已被公安接管,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全部由警察接待。濰坊市的截訪人員到信訪辦內將姜國波寫的上訪信當場撕得粉碎,然後由刑警押送,強行拉到濰坊駐京辦事處。一個小時後,由濰坊市公安拉回本地送奎文區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奎文區一名警察對他說:「進了看守所你就甚麼都不是了,不打你個頭破血流,你就不知道花兒為甚麼這樣紅。」進了看守所,所警強迫他赤腳從院子的冰上走進鐵籠子,進到「號子」裏。非法關押31天後,逼迫家人交5000元現金釋放回家。
2000年6月下旬,姜國波第三次去北京國家信訪局。與上次一樣仍然由公安人員接待,登記後將人扣下不准走。當時屋裏已經扣押了不少法輪功人員。乘警察不注意,姜國波從後門走脫。回到單位後(此時他已被革職到下屬單位公證處)在專門組織的「幫教會」上逼迫他寫檢查。他義正辭嚴:「上訪是公民的合法權益,為甚麼要寫檢查呢?」幾次的北京上訪經歷使他明白了為法輪功上訪說真話是行不通了。於是他決定去北京天安門請願,表達意願。
2000年10月6日他去了天安門廣場。他剛剛站立舉手煉功,幾秒鐘後,一群警察衝上來拳打腳踢!將他打倒在地,……
姜國波被拖上車押送到北京密雲刑事拘留所。幾天後轉押到濰坊駐京辦事處,第二天被押回濰坊奎文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關押兩天一夜,又轉為刑事拘留一個月。刑拘期滿後又轉到治安拘留所,治安拘留21天後宣布勞教三年。車開到昌樂勞教的門口時,一個警察說:「你現在說『不煉了』,我們馬上把你拉回去。」被姜國波拒絕。進勞教所後要姜國波在勞教書上簽字,姜國波斷然拒絕後4個警察一齊衝上來卡著脖子、扭著胳膊,凌辱好長時間,最後扒開左手的食指強行在勞教書上按了手印,從此開始了勞教生活。
從上述整個過程看,因為姜國波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而遭到的反覆被抓、關、押,重複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到勞教,始終沒有任何的法律程序,其行為的隨意、粗暴和野蠻充份暴露了公安執法的土匪流氓行為。但更邪惡的還在後邊。
二、勞教所的人身傷害和酷刑折磨
請看姜國波自己的一段訴述:
「到勞教所後,我被分到二大隊一中隊。到了一中隊,值班員又將我搜完身後,警察暗中指使那些地痞流氓類勞教人員用暴力手段對我開始了滅絕人性的酷刑折磨。他們幾乎整天逼迫我坐在地上伸直雙腿,用手去扳腳尖,不扳就拳打腳踢,扳時間長了渾身像刀割一樣難受。後來他們就用膠帶將我的手纏在腳尖上(他們為了不留下痕跡,捆綁時全部改用一寸寬的膠帶)。暴徒們有時坐在我頭上、肩上,有時兩個人同時站在我雙膝上踩,致使我右膝蓋腫了半年之久。
有一次,他們把長條桌翻過來把我綁在上面,讓我坐『老虎凳』。他們將我的雙膝緊纏在條桌上,在大腿下墊上東西,我感到雙腿幾乎像要斷裂一樣難受。見我仍不屈服,他們又將我的雙手用膠帶纏在了腳上。對我說:『你甚麼時候說不煉了,甚麼時候給你解下。』周身鑽心的疼痛幾乎使我暈過去,汗水將內衣都濕透了。就這樣整整折磨了我一天,十指被纏得黑紫。到下午5點多鐘,我告訴他們:『我的十指已經變黑變紫幾個小時了,如果我的手殘廢了,你們要承擔一切後果。』他們這才給我解了下來。由於長時間的捆綁,還是致使我的右手小指和無名指長期麻木,有時失去知覺。
當時,正值滴水成冰的嚴冬,7、8個人將我扒光衣服抬進洗漱間(與廁所在一起),有時捆起我的手腳放進盛滿水的大缸裏泡,告訴我這是洗『冷水浴』;有時幾個人把我的頭按進水裏灌,告訴我這是『大憋氣』;有時用掃大便池的破笤帚掃我的脊梁,告訴我這是『搓澡』…。更多的時候是由幾個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另幾個人用水桶不停的往我頭上、身上潑涼水,同時,由2個人用水管子向我的嘴裏、鼻孔裏連續長時間噴水、灌水,使我無法呼吸,幾乎窒息。我掙扎的厲害時,就再上來3、4個人按住我,有時一條腿上站兩個人…,每次折磨都在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的折磨我經歷了10次之多。每次冷水折磨完後,再將我抬到儲存室,逼我光著身子躺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不許穿衣服,打開窗門凍幾個小時。
一天深夜,十幾名暴徒按著我的頭,2個人將接於水龍頭的皮管子捏扁,用強水流、長時間不間斷地噴灌我的嘴巴和鼻孔,另外幾個人則用兩個水桶輪番地向我的頭部潑水。我當時的感覺就像掉在了深水底一樣,不能呼吸,一呼吸就被嗆水或灌水,那種長時間被窒息的感覺,使我在神志清醒的狀態下體驗到了生命的極限、死亡的邊緣…。我奮力地掙扎著。當時我的膝蓋和雙腳上各站著一名暴徒,令人窒息的憋悶使我猛力將腿從他們的腳底下抽出,我的右腳踝子骨被洗漱間地面上粘貼的馬賽克劃掉一大塊皮肉,鮮血直流…。他們停了停,問我還煉嗎?我一邊大口喘著氣,一邊大聲說道:『煉!煉!煉!』他們又連續幾十分鐘的摧殘,使我昏死了過去。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我甦醒了過來,我發現自己仰躺在儲存室的地板上,迷迷糊糊中我隱隱約約聽到門口外有人在說:『一定不要在他身體表面留傷。』
有一天深夜,在洗漱間折磨完又凍了我幾個小時後,他們在儲存室不讓我穿衣服,用膠帶把我的手、腳、頭固定在床板上(床板從床上摘下放在地中央),將一個裝滿了液體的葡萄糖瓶子掛起來,瓶裏具體裝的是甚麼我不清楚,只聽到他們嘀咕:一人說:『還往瓶裏灌尿嗎?』另一個說:『尿就別灌了,還用那些就行了。』他們把連在瓶口打點滴用的導管插入我嘴裏用膠帶固定住,向我肚子裏灌了3大瓶子不知名的、苦澀又污濁的冰冷液體。我當時被折磨的渾身痙攣、舌頭根僵硬,我吃力地問那些折磨我的勞教人員:『你們為甚麼這樣往死裏治我?』他們回答說:『我們也知道你是個好人,但是沒有辦法,你不『轉化',我們不治你,隊長(警察)就治我們』,其中一人還說:『你沒想想,像你這樣的特殊人物,如果沒有隊長的命令,我們誰敢這樣『拾掇』你?』…
在我入勞教所後,夜裏12點以前基本沒有讓我睡過,他們曾連續4晝夜不讓我睡覺。整天不是被折磨,就是逼著看誹謗大法的電視,聽讀邪惡的材料。
酷刑基本用遍了也沒能使我屈服,中隊長劉建光才找我『談話』。我向他揭露了暴徒們對我的種種迫害,他故作驚訝狀,很認真地表示要調查,要嚴肅處理折磨我的人。可過後我被折磨得更厲害。
在勞教所,我看到一個情況是:警察將那些兇狠、野蠻的勞教人員擔任大組長、小組長、值班員,依靠這些牢頭獄霸管理,因此,在勞教人員中流傳著一句話『寧可判3年勞改,也不判1年勞教』此話不假。我所在中隊的組長、值班員,是在幾十名勞教人員中篩選的最為凶殘的,由他們來『以惡治善』,迫害大法學員。中隊裏70多名大法學員,無論被迫放棄修煉與否,絕大多數都經受過他們折磨,我親眼所見:大法學員王平(30多歲,高密市工人)因抗議對我與吳大軍等人的殘酷迫害,被暴徒強行扒下褲子,逼他趴在地板上,一邊站一個暴徒,用三角帶製成的皮鞭,甩開膀子從臀部一直抽打到腳後跟,王平被打得皮膚上裂開了一道道血口子,向外滲淌著鮮血;大法學員曹克昌(66歲,昌樂縣農民,曾擔任過村支書)因不屈服,被強迫坐在地上伸直腿扳腳尖,扳不住了他們就拳打腳踢,並坐在肩上壓,致使老人脊椎嚴重受損,從此不能伸直腰;大法學員吳大軍(60多歲,昌邑市退休教師)、張希(60多歲,安丘市農民)、魏國慶、胡新明等都遭受過同樣的酷刑折磨。
2000年12月17日,二大隊副大隊長朱偉樂領著勞教所醫生薑××(30多歲,姓名不詳)給我輸液,向我體內注射大量不明藥劑。連續兩天輸液後,我出現了眼腫、腎痛、大腦思維混亂、疲勞卻睡不著覺等強烈的負反映。在我本人的堅決抵制下,他們才停止了輸液。
在勞教所的種種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我的身體嚴重受損,2000年12月24日我被保外就醫。」
三、中國現行勞教制度是最邪惡的流氓惡法
中國的勞動教養是從195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開始的。1982年公安部根據這個《決定》制定了《關於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至今已經分別48年和23年了,在勞教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已充份暴露無遺了它的嚴重非法性造成了中國司法嚴重惡果。引起了國內外的反映。很多法律界人士和兩會代表向中共、人大、國務院寫信,提案要求廢止勞教制度,但當權者置之不理,至今堅持和強化奮鬥目標50年「一貫制」的中國特有的勞教制度,已成為中外司法及律界的笑談和醜聞。那麼為甚麼中共遲遲不廢除這個非法的勞教制度?它的弊端和惡果是甚麼?
首先,建立勞教制度的本身以及國務院《決定》公安部《辦法》就是一個「違憲」「違法」破壞法律制度的非法產物。它破壞了法律的實施,給中國的司法行政造成了惡劣影響。《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不需審判,被勞教人員沒有上訴權,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是由公安機關或黨政領導決定,就可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還可延長為4年。《立法法》第8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10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國務院《決定》是行政法律,公安部《辦法》是行政規章,都不是法律,都無權作出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的規定。《行政處罰法》的處罰種類中也不包括勞動教養。但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卻非法賦予了有關部門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勞動教養3─4年,而且不經過正當的司法程序,不給當事人上訴權,少數人或個別人可以隨意確定這麼嚴厲的處罰。
在當今世界實施法治國家中是絕無僅有的。這不是嚴重的「違法」「違憲」及非法越權行為嗎?!在長期的勞教實施過程中,勞教的範圍、對像、手段不斷擴大、升級,越來越背離法律協作關係,越來越惡化變質。我們來看一看勞教《辦法》中規定的勞教對像管理方法和實際情況。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9條:「勞動教養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對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條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勞動教養:(一)罪刑較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二)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等犯罪團夥中,不夠刑事處分的;(三)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四)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五)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第28條:「對勞動教養人員應當以政治思想教育為主,……疏通引導,以理服人的原則,使他們轉變思想」,第29條:「對勞動教養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應當以社會主義法制、道德品質……進行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教育。且不說這些規定是否非法,可笑的是反革命分子的說法在《憲法》、《刑法》中早已取消了,但在這個《辦法》中仍列為第一條。即使按這個非法可笑的《辦法》執行,在實施的現實當中的範圍、對像及手段也遠遠超出了上述所規定的大中城市的六種人。絕大多數的被勞教人員與此根本不沾邊。而且勞動教養的管理手段也絕非是甚麼思想教育,以理服人和講文明、講道德。
姜國波在昌樂勞教所的現身經歷已經充份見證了中國勞教所是中共惡黨私設的一個非法黑監獄,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所有粗暴野蠻的流氓手段和各種酷刑無所不用。對一百多萬法輪功學員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審批程序的情況下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幾乎所有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著酷刑和非人的折磨。那麼法輪功學員堅守真善忍的信念,做一個正直善良敢講真話的人有甚麼過錯呢?他們與勞教《辦法》中所指的「六種人」有甚麼聯繫的?其實中共惡黨不止是對法輪功人員,對其他與「六種人」毫不相干的異己人員也實行了勞教這種打擊報復手段。
2003年11月9日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就廢除勞動教養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建議信》中這樣寫到:「勞動教養堪稱當代中國第一大弊政,該制度1957年誕生之初,是為了配合「反右」運動。但誰也沒有想到,改革開放後「反右」運動被否定了,勞教卻大行其道。據不完全統計,至今,被勞教者(其中很多被迫害者)已有350萬人以上,其血淚苦難還不足以使我們改弦更張嗎?最近中央不容許超期羈押,許多地方就將證據不足的案件以勞教處理一律三年;一些地方公安發現抓錯了人也不放,為了證明沒有辦錯案,便對無辜者處以勞教;有的地方形勢一緊就把一批人送去勞教,把一些本不應該勞教的人予以勞教;有的突破勞教對像的年齡限制將未滿16歲的人送去勞教;有的把禁止收容的精神病人、殘疾人、嚴重病患者和懷孕或哺乳未滿一年的婦女,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人送去勞教;有的把屬於道德調整範疇的人,因民事糾紛引起的一般打架鬥毆,情節顯著輕微的送去勞教;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領導人徇私枉法,蓄意報復,隨意將自己不喜歡的人,給自己提過意見的人、正當申訴的人、上訪維權的人進行勞動教養。而這只需經過公安局有關科室的批准,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取證、控辯、一審、二審等程序;有的公民因為投訴腐敗而被勞教;有的因為會見記者暴露地方上的問題而被勞教;有的因為發表文章抨擊形像工程而被勞教;有的為別人說了公道話而被勞教;有的因為錯抓被勞教;再讓我們看一看媒體上報導過的案例:「從1959年到1961年在甘肅省酒泉市夾邊溝勞教農場,3000名右派中有近2000人死亡。」河北省農民郭允光因為「誹謗省裏主要領導」「反程維高集團」的罪名而被授意「判幾年判刑,但因缺乏證據被勞教二年;瀋陽公民周偉因舉報馬向東等人腐敗問題被勞教二年;大貪官慕綏新的舉報人也被送去勞教;山東記者賀某因舉報腐敗而被勞教三年;在遼寧葫蘆島市勞教所,勞教人員張斌被折磨、毆打致死;魯北在《勞動教養還要試行多久》一文中記述了他所目睹的情況:有一名勞教人員病得很厲害,幾天沒有吃飯了,兩隻腳腫腫的,大小便都在床上,不時從嘴裏發出救命的微弱呼聲,但警察仍說他是裝病,有一天當其他勞教人員向幹警報告他不行了,醫生來到他床前,號脈後卻說,沒事,心跳正常。轉身出去了,我問他怎麼樣,他說,沒事裝病。沒有十分鐘,這位勞教人員就停止了心跳。大量的事實讓證明勞動教養制度已成為一部份官員的作惡的工具。許多有良知的地方官員都表達對勞動教養制度的不滿。一位地方公安領導表示:「我就頂著壓力,一個勞教的案子也不辦,因為勞教制度太壞了,真的太壞了,這麼多血腥、恐怖的事實難道還不能夠促使中央政府早日下定決心,一舉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嗎?」他還說:「政府違憲違法,等於是污染了水源,上行下效,誰還會尊重憲法和法律呢?如此一來,後果不堪設想,社會失范和動亂的危機就潛伏其中。」「因為冤屈上訪,舉報腐敗、無辜牽連、不明不白地錯誤被抓等莫須有的罪名或因素,許多人被勞教;致使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此種人間悲劇不應該再繼續上演了。現實、理性和良知告訴我,弊政不除,百姓不安,你不說,我不說話,他不說話,總有一天,大難降臨時,已經沒有站出來說話的人了!」
這位大學教授講的是肺腑之言。然而,這封《建議信》發出去已半年多了,那些胡教授一口一個「尊敬的領導」者們卻裝嚨作啞,置之不理。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勞教制度為甚麼50年一貫制,至今不動呢?就那麼難處理嗎?其實,長期以來,勞教制度出現的這一系列問題,國內外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很高,對此,當權們不是不知道。特別改革開放以來法制經濟與國際接軌更加暴露了勞教制度的醜陋。這正是它們的醜惡難堪之處,中共不是不能改,是不想改。因為勞教制度與中共的根子問題,獨裁者專治的本性和政體相連繫的。不解決這個根本的問題,不止是勞教制度,而是來自於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問題將越來越尖銳,越來越突出。而要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繼續維持政權,唯一的辦法是更加獨裁專治甚至暴政統治。那麼,勞教制度和其他「違法」「違憲」的措施與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反對我的,要求民主的,舉報腐敗的,上訪的、告狀的、不順眼的,不聽話的,不合我意的等等都往勞教所裏塞,既不用審批程序,又不用承擔責任,也不用勞神費力,公安局的某一科室就在每年決定著幾十、幾百、成千上萬的被剝奪人身自由1─4年的勞教人員。這個辦法既簡單又管用,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幫了中共獨裁統治的大忙,是中共維持獨裁政權的一道「防火牆」,如此看來,中共怎麼能廢除呢?所以,50年來,中共寧肯變著臉聽著呼聲、罵聲也不願廢除勞教制度。其實,勞教制度及所有違法違憲的措施和手段,都解救不了中共的命運,它已經走進了「死穴」,把「緊箍咒」套在了自己脖子上,只能是越走越「死」,越收越緊。即使廢除勞教制度或改變「違法」現狀,也醫療不了中共已經「心肌梗塞」和「細胞壞死」的頑疾。
人們目前看到的一些假象,只不過是中共像邪靈一樣纏附寄生在國家和民族這個載體上,混淆著人們對國家、民族與黨的思想概念。以瘋狂與苟延維持著時日。一旦人們徹底認清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將這個邪靈從國家與民族的載體上清除下來,到那時,中國的勞教制度及所有的惡法也就自然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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