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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大法弟子景鎖慘遭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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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我叫景鎖,家在瀋陽新民市城區新柳街。男、30歲,職業,司機,業餘電腦技術製作。

因製作100本《轉法輪》在2004年9月被鐵西區法院判四年徒刑。現關押撫順市南花園監獄一監區。

我要向你們控告瀋陽鐵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劉波,楊海,鄭志國,××(因姓名不詳)四名警察,對我進行刑訊逼供和劫走我私人錢物的違法行徑。

2004年6月10日下午在瀋陽砂陽橋附近,我被鐵西國保大隊的劉波,鄭志國,兩警察抓進鐵西分局。

他倆把我扣在椅子上,兩腳帶上如白蠟粗的鐵鐐子。劉波又叫來兩個警察,楊海和××,他們對我一頓拳頭和耳光。楊海又抽出我的褲帶抽打我的臉和頭,問了一些口供,他們覺得不滿意。

天黑後他們四人把我按坐在地上,雙腿平伸,雙手背扣搭在椅子的靠背上。鄭志國找來一根木棍在手扣子的中間穿過,墊著椅背往上挑手扣子。楊海再前面踩我的腳不讓我動,劉波在左面踩我左腿,××在右面踩右腿,他們開始對我進行第一輪酷刑。

劉波用力跺踩我左大腿根,××跺踩右大腿根。××又用手指摳我肋骨。楊海踩住我雙腳。鄭志國在後面墊著椅背拼命往上挑手扣子,我雙手臂疼痛,手扣子深深卡進我手腕的肉裏(至今仍留下道道傷疤)。過了一會我雙臂失去知覺,衣服被我自己的汗水濕透,但劉波等人覺得還不夠。楊海脫掉我雙腳上的鞋。劉波和××使勁踩著我雙腿。鄭志國依舊在後面用木棍往上挑手扣子。楊海把我左腳向左翻側立著,使左腳大腳趾在上,小腳趾在下,他用穿著皮鞋的腳踩在我光腳的左大腳趾根處,發瘋似的狠勁來回捻搓著往下踩,我左腳五個腳趾骨被楊海踩的互相擠壓扭動,磨擦鑽心的痛;他又把我右腳向右翻側立著如前面冷血的猛力往下來回捻搓著踩。後來他乾脆雙腳全站在我左右腳的大腳趾根上,扭動著他的身軀踩我兩腳趾骨,使我因疼痛而身體不停的左右翻動,他一邊踩一邊變態地唱:「脖子扭扭,屁股扭扭,脖子扭扭,屁股扭扭,讓我來給你作運動。」我撕心裂肺的巨痛,悲慘的叫聲合著他們的狂笑聲不絕於耳。捻,壓,踩、踏,腳骨的巨痛傳遍全身,使我心臟抽搐,如刀割般的疼。此時我雙大腳趾跟上的皮被踩掉,肉已被踩爛,但是我卻感覺不到掉皮爛肉的痛,只覺得腳濕濕的,因為腳趾骨被外力捻壓、踩踏的疼痛要超過掉皮爛肉的痛不知有多少倍。後來腳上留下了直徑3釐米的傷疤。在此過程中,鄭志國還在後面往上挑背扣的手扣子,直到整個酷刑結束他都沒停止過。

楊海又墊著白蠟粗的腳鐐子猛踩我的腳踝處,踩得我兩腳脖子喀喀直響,肉和皮也都被踩掉(也留下了多處傷疤);緊接著楊海又猛力踩踏我雙膝的膝蓋骨,當時雙腿差點被他們踩斷。楊海又把一根木棍放在我雙腿的迎面骨上,他和劉波各自踩在木棒的兩端,下踩木棒並來回在迎面骨上滾動。300斤左右的木棒在我迎面骨上捻壓滾動是甚麼滋味?是斷筋折骨的巨痛。後來腿上也留下傷疤。

我沒有暴力,此時我也沒有用暴力的念頭,只是忍著巨痛告訴他們這樣做是犯法的,以後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不停止我要控告他們。他們聽了更加猖狂。一邊狠命的毒打我一邊問我:「打你犯法不,還犯法不?制裁不?你還告不?還告不?」一聲聲無恥的喝問。

這樣他們變換著各種招式折磨了我40多分鐘,後把我拽起逼口供。因他們不滿意口供,又把我按倒在地。楊海再次踏上我已被踩爛的腳上。豆大的汗珠頃刻濕遍全身,再酷刑折磨毒打我30多分腫。他們再把我拽起逼供,不滿意又按倒毒打。這樣如法炮製酷刑折磨我三次,每次30─40分鐘。我痛的汗水不停的流,地都被我弄濕了,嘴唇上的皮爆了一層又一層。我已經嚴重脫水,可是他們不讓我喝水,理由是我的口供他們不滿意。此時我的腦袋已經昏昏沉沉不清醒了。

再後來他們把我手扣在身前,臉朝下、背朝上按倒在地,用椅子腿卡住我脖子和雙手,撩起衣服,楊海手持高壓電棍,電擊我的背、兩肋、脖子、耳朵和臉。後來他們不願聽到我高喊救命的聲音,楊海用電棍電我的嘴,又找來一塊帶泥的麻布塞進我的嘴裏。被電棍電擊的滋味如同蛇咬一般,不停的電不停的咬。

這樣他們連續三次用電棍電我。每次都20多分鐘。此時我渾身疼痛難忍,嘴已腫得很高,灰塵、汗水、泥土滿身,我神志不清已失去理智。他們仍不罷休,不讓我睡覺,要從身體和精神上摧毀我。

當他們四人對我酷刑逼供的時候,我曾長時間喊救命,但卻無一人理睬。我在鐵西分局國保大隊的第二天即2004年6月11日,劉波逼迫我同意誘捕別人,第三天2004年6月12日上午,我沒有配合他們的誘捕行動。他們惱羞成怒,一同上來6─7個警察對我進行毆打,且無停手之意。在被逼之下我咬舌撞牆抗議(作為一個大法弟子,自殺和自殘都是違背大法的,是不應該使用的手段)。

2004年6月12日下午,他們把我送進鐵西區看守所,當時看守所對我的身體皮外傷做了記錄。

以劉波為首的這些人對我的酷刑,給我的身體和心理上造成了極大傷害,尤其心理上的創傷更是難以撫平,至今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我仍不寒而慄。

這期間,劉波從我身上搜走300元現金私自留下,不上交也不歸還給我;同時又去我住處劫走我用於製作三維動畫的私人電腦一套,價值1.2萬元和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鄭志國手拿我駕駛證對我說:「把駕駛證給我吧,反正你也沒用了,照片黑糊糊的也看不清是誰。」就這樣他搶走我的駕駛證,半年後我家人通過私人渠道才要回駕駛證。

他們在我住處搜出電腦一套和一箱白紙,其它甚麼都沒有,然而他們卻沒收了一切私人財物。現在我要求歸還屬於我的東西。

我進看守所後曾多次向鐵西區檢察院、區法院反映,控告劉波等人對我酷刑逼供和洗劫我的財物,但均無音訊。

為維護人的基本生存條件,維護人類基本尊嚴與人類基本人權,同時也為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我要控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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