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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潼南大法弟子付汝芳六年來遭受的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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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汝芳
【明慧網2005年5月9日】大法弟子付汝芳,女,現年53歲,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原衛生防疫站)職工。2005年4月8日她在回老家途中被無故綁架,目前關押在潼南看守所。付汝芳正在絕食抵制迫害。現將她幾年來遭受的迫害情況綜合報導如下:

6年來,付汝芳5次被綁架關押(達573天,包括一次勞教),至少4次被抄家,敲詐剋扣錢財近30000元;遭受過打罵、罰站、倒拖、扣起、撞頭、群毆毒打、「蘇秦背劍」、剝奪睡眠、人格侮辱、強制勞動等超過20種酷刑;眼睛打傷紅腫流膿半個多月,左臂受傷半年多;9次絕食,多次被野蠻灌食致往外冒鮮血;參與迫害她的人數上百。她依法起訴惡人,法院不敢替她鳴冤。

* 法輪功給了她新生

付汝芳修煉法輪功以前,患曾多種疾病,如:乙型肝炎、腎炎、腎盂腎炎、腎囊腫、膀胱炎、陰道炎、痔瘡、左眼皰疹病毒性角膜炎、角膜潰爛、雙側外耳道炎、萎縮性鼻炎等等,經多方醫治效果不佳。因長期受疾病的折磨,家庭經濟很緊張,維持基本生活都困難。為報銷一部份藥費,單位和公醫辦對她意見非常大。91年,因緊急的工作任務壓來,過度勞累,乙型肝炎、眼病等加重。付汝芳去縣人民醫院住院醫治,別人卻在她的賬上記了藥費(她不知道),出院時賬單上的數目為3100元。結果不但沒給她報銷,還要行政處分她。公醫辦張遠光還去扣給她醫病的醫生的錢,挑撥醫生也來恨她。這次藥費在每月工資中扣除,使她吃飯都困難。受盡了疾病折磨和難耐的精神壓力,讓她覺得活著實在太艱難了,她曾幾次想到了死。但看到身邊那個才幾歲的兒子,就下不了那個狠心了:不能把痛苦壓在孩子身上,應該盡自己當母親的職責。

96年6月付汝芳有緣修煉了法輪大法。她嚴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心靈得到了淨化。修煉兩個月後,她全身的疾病消失了,從此甩掉了藥罐子。從96年8月以來到現在,她再沒有服過一粒藥,沒有再報銷過一分錢的醫藥費。工作幹得井井有條,家裏也充滿了歡樂的氣氛。

* 北京上訪 迎接她的是拳頭鐵窗

可是99年7月20日以來,全中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紙雜誌等栽贓陷害、惡意攻擊、誣蔑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信仰「真善忍」的群眾遭無辜迫害。為了向中央政府表達一下心願,她到北京上訪。2000年1月23日上午9點多她剛到天安門,沒想到立即就被抓上警車並遭惡警猛擊頭部。一月的北京,天寒地凍,天安門派出所的惡警卻將電風扇開到最大檔,朝他們這些衣衫單薄的上訪學員猛吹兩個多小時,不給飯吃,也不給水喝。當她被轉到重慶駐京辦,惡警查出她包裏的一條橫幅(「法輪常轉」)、一個法輪圖形和140元錢。惡警當即對她沒頭沒腦的一陣猛打,打得她頭暈眼花,約有10多分鐘頭腦一片空白。窗外的積雪一尺多厚,她們男女老少18名大法弟子在一間辦公室的光地板上睡了3夜,不給她們任何被褥,其中還有兩位來自重慶北碚的80多歲的老人。

2000年1月26日早晨,潼南縣派惡警唐守峰和衛生防疫站副站長劉志德到京接她和其他弟子回去。回家的路上,惡警唐守峰讓付汝芳等人向其他人借錢830元,說是要支付路上的一切費用。事後得知,潼南縣公安局的張良早在1月24日就已經向付汝芳單位敲詐了6000元作「遣送費」(後在她工資中扣除);張良還曾向她丈夫敲詐過,她丈夫說:「我是個下崗職工,哪裏去拿錢給你?」


6000元收條

2000年1月27日晚,她們一起上訪的四個學員被接回潼南,送入到看守所。付汝芳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33天,期間遭多次抄家。惡警搶走大法書4本。2月28日看守所發了釋放證書給她,說放她回家。不料,公安局張良、李永紅等又直接將她押到拘留所非法關押85天。2000年5月23日,張良通知她丈夫拿錢來取人,經過討價還價,交1000元保證金給張良,交420元生活費給拘留所,才將付汝芳帶回家。


保證金1000元

* 黑暗430天 勞教所受盡折磨

回家才70天,8月2日上午9點,張良、鐘明、劉勇、羅永紅、李恆毅等又闖入付汝芳家,張良當著她丈夫的面說有件事找她去公安局核實一下,1-2個小時就回來。一到公安局,張良就給付汝芳戴上手銬,逼她承擔7月15日縣城出現張貼法輪功真象資料的責任(其實7月9日-27日她在外旅遊)。晚上將她關押在縣城派出所,與犯罪的男人(有嫖客、吸毒的、打架的、偷竊的)關一個房間,連續4天3夜不准她睡覺。

8月6日下午5點,付汝芳被押到拘留所非法關押50天。8月16日惡警張良到拘留所找她談話,她告訴惡警她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憲法、法律,要求1、立即無條件放回家;2、以後不能任意再來綁架她。她指出,張良一夥這樣無辜綁架好人是在犯罪,並當面揭露了將她與犯罪男人關一個房間的犯罪行為,是對人格的侮辱。付汝芳為了反迫害進行第一次絕食抗爭,但她看到別的學員被野蠻灌食的場景太殘酷,因此沒有堅持到底。

因潼南出現貼法輪功真象資料的事,重慶市給潼南下發3個勞教名額。張良報復付汝芳,將她弄去頂名額。2000年9月24日公安一科的羅永紅等將付汝芳從拘留所押送到看守所。第二天,她被從看守所送到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此時法制科的人才將「勞教決定書」給她,叫她簽字。勞教書上寫著付將法輪功宣傳資料寄到潼南縣。付汝芳說:「這不屬實,是編的謊言,我不能簽。」那人就在「決定書」上寫了「本人拒絕簽字」,然後強行將她勞教。

付汝芳被關押到茅家山勞教所二中隊。在那裏,她每天被3、4個吸毒犯「包夾」。她們監控她的言行,連上廁所都緊跟著,寸步不離。裏面的大法弟子不准學法、煉功;坐著不准腰直、不准盤腿(坐在床上不准腿彎曲,像坐老虎凳一樣腳直伸著);不准說話,嘴唇都不准動。有一段時間惡警還不准付汝芳睡覺。每個舍房夜晚都有吸毒犯輪班監視。吸毒犯隨時找藉口打罵法輪功學員,把她們當出氣筒。如果法輪功學員打瞌睡被惡警查到,就填一張罰分表(它們叫「飛表」),給監控的吸毒犯延長刑期2天。吸毒犯就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出氣。

惡警利用吸毒犯對大法弟子嚴密控制;吸毒犯為了討好惡警,對大法弟子異常凶殘。大法弟子常常無故被他們暴打。幾個吸毒犯圍著付汝芳群毆毒打的事也時有發生。吸毒犯對她說:「你轉化了我就不這樣對待你了,這是隊長叫我們這樣幹的,你去告誰都沒有用。你知道嗎?轉化你們一個,我就可提前2個月回家。」

如果法輪功學員背了經文,吸毒犯就體罰她們下蹲、「開摩托」、扣起,有時還用擦腳毛巾塞她們的嘴,用繩子把她們的手綁起來等。(扣起:先雙腳閉攏自立,然後90度彎腰,雙手指尖接近雙腳腳尖,又不能觸攏,連續4-5小時)。

2000年12月28日晚飯後,部份學員背了《論語》,第二個自然段還沒背完,吸毒犯就開始打罵她們,付汝芳眼睛被打傷,隨後紅腫、流淚,後來流膿半個多月。犯人打大法弟子,惡警從不過問。從背《論語》的第二天起,余慶華就罰全中隊法輪功學員站軍姿,每天站16-17個小時,連續站了35天。付汝芳的雙腳和小腿水腫,40碼的鞋都穿不進了(平時穿35碼)。腿是麻木的,不能過彎曲。吃飯時吸毒犯嫌她走慢了,就在地上拖著她走,拖得她「撲爬跟斗」的。夜晚睡覺時,水腫了的腿腳更疼痛得不能入睡。

2001年5月13日,是世界法輪大法日,法輪功學員在中隊院壩煉功,被吸毒人員拳打腳踢。值班組的吸毒犯將付汝芳打倒在地,用它穿著皮鞋的腳踩在她的頭上、臉上打,將她在地上倒拖。惡警叫吸毒犯給學員銬「蘇秦背劍」(將一隻手從肩往下拉,另一隻手從後背往上提),同時強迫她們站立正姿式,用繩子將她們的腳腕綁住。吸毒犯用擦腳毛巾把她們嘴塞上,再用黃色封口膠繞頭纏幾圈封住,然後強行她們下蹲曬太陽。付汝芳的左手臂受傷,疼痛水腫半個多月,皮下瘀血,青紫了半邊手臂,半年多手使不起力,梳頭時上舉都很困難。

惡警還逼迫她們看誣蔑大法、誹謗師父的錄像,強行洗腦。她們反覆背《論語》、《洪吟》、《道法》等經文。惡警將許多大法弟子多次吊銬在床鋪的鐵欄杆上,有的還銬「鴨兒浮水」進行迫害。

後來法輪功學員拒絕強制勞動,絕食抗議。絕食5天後就被野蠻插管灌食。惡警給她們戴上手銬,管子從鼻孔插進去,將管子固定在鼻孔上,連續3-5天才將管子取出。管子的另一端是漏斗形,惡警稱為「背喇叭」。

付汝芳在勞教所絕食4次,並多次寫上訪信。2001年9月27日,勞教已超期55天,潼南縣二派出所劉朝禮才來接她出所,但又被劫持到潼南縣拘留所。在拘留所她向潼南縣610負責人寫了抗議書,並又絕食抵制,於2001年10月7日才回到家。

在勞教所的一年半,付汝芳經受的酷刑折磨的殘酷是我們外面人無法想像的。然她作為一個大法弟子,她以對大法和師父的堅信,以她自己從大法中修煉出的鋼鐵般的意志,一一闖過來了。

* 中共開十六大 遭綁架死而復活

回家一年後,2002年10月29日下午3點,付汝芳正在單位上班,惡警張良等闖入她的辦公室亂翻,儘管甚麼也沒翻到,還是將付汝芳強行綁架上警車,並送拘留所。之後又抄了她的家,(抄家的有:張良、二派出所的所長、劉朝禮、她單位的劉世均)搶走講法光碟、煉功帶及《轉法輪》書。付汝芳從勞教所回家一年來,一直在單位兢兢業業的工作,只要工作需要隨叫隨到,經常加夜班,沒有半點怨言,也沒有向單位要一分錢的加班費。不僅如此,她的工資比同等職工每月少374元,她也沒有計較。這些惡警為甚麼還來綁架她?後來付汝芳才知道,張良給她單位領導說:「江××要召開十六大了,又下令抓捕法輪功。」付汝芳絕食抗議。

2002年11月5日上午,張良叫拘留所的廖所長,劉幹事安排拘留人員3、4人將她抬出5號房,強行按在長條椅上,強行給她插管灌食。付汝芳聲明:「2000年8月在拘留所劉光海醫生給我檢查了身體,說我這身體不能灌食,一灌就要出問題,你們把我迫害出了問題,你們沒有一個能逃脫法律責任。」張良說:「莫跟她囉嗦,強行灌。」它們就強行往付汝芳氣管裏插管,她出不了氣,更說不出話。它們強行灌,灌得肺裏的鮮血直往外冒,它們才給拔掉管子,給付汝芳安上氧氣管,這時她才喘過氣來。

隨後張良將她送縣醫院照了X光,張良為了推脫責任,叫放射科醫生寫假報告,說沒有灌到肺裏,還叫醫生亂編造,說她煉法輪功煉出了心臟病,並且到處傳此謠言。張良又將她往拘留所送,途中付汝芳頻繁嘔吐,但又未吐出東西來(因胃裏沒有東西)。到了拘留所,張良叫人把氧氣管給她取了,又把她關入5號室。不到2分鐘,付汝芳就呼吸困難,胸部劇痛,心裏慌,難受,頭眩暈,口中吐鮮血,房間的人說她嘴唇發烏,立即報告值班幹警;拘留所廖所長、劉幹事來看到此情況,又叫來了張良,把付汝芳立即又送縣醫院。在縣醫院門診大門處,醫生已經摸不到她的脈搏,量血壓也無反應;她面色青土色,手指發烏,手腳冰冷。付汝芳丈夫被張良叫來也在那裏,張良看見她已經不行了,怕承擔後果,就把付汝芳交給她丈夫,張良自己就縮頭了。縣醫院的彭軟醫生給她丈夫說:「此人凶多吉少,搶救看有沒有效。」並發出病危通知書。她丈夫將她送到搶救室,抽血化驗,報告「酸中毒」。為了防止惡人下毒手,付汝芳要求回家。她從搶救室出來時,並沒有脫離危險,身體極度衰弱,要停頓幾次才能說完一句話,咳嗽無力氣,咳不出,擤鼻涕也沒力氣,擤不出;雙肺區劇烈疼痛,好像失去了功能。


病危通知書

付汝芳於2002年11月5日中午12點過10分去縣醫院搶救室,當天下午6點10分她就離開了那裏。她決定回家堅持學法煉功;10天後就恢復了健康,沒有用任何藥物。

付汝芳在縣醫院只呆了6個小時,她丈夫只取了117.90元錢的藥(一張處方,輸液的費用),化驗費100元。可是張良於2002年11月14日給她單位領導打電話,說她在醫院用了1000多元的藥費,還說她開了藥拿回家等。第二天付汝芳給單位講了實際情況,將處方給領導看了,揭穿了張良的謊言;並且付汝芳還給她單位領導和公醫辦負責人說:「我不承認這筆醫藥費。」惡警光天化日下把正在上班的付汝芳綁架去迫害得死而復活,無辜殘害好人,難道還要付汝芳給它害人的工錢嗎?後來張良找潼南縣副縣長蔣道義批了條子,在她單位強行報銷了2000多元。

* 上訴冤情遭牢災 法院不能鳴冤

張良一夥對她無端迫害,付汝芳把它們的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寫了個投述材料;因頁數較多,2004年7月16日中午付汝芳把材料拿到潼南縣衛生局門口打印店去複印,複印完走後,複印店害怕公安局來追查他的責任,就給她單位辦公室主任唐述先反映了此事。16日下午疾控中心三個領導唐述先、周梓倫(黨支部支委)、譚倫(科室科長)叫付汝芳交出複印的上訴材料和原手稿。她說:「已給燒掉,只留了一份作為證據(證明複印上訴材料是公民的權利)。」她將剩下的這份於當日傍晚交給了周梓倫,周梓倫將上訴材料又交給了單位主任袁乃良。 隨後辦公室主任唐述先將付汝芳複印上訴材料的事向二派出所舉報了(舉報一個大法弟子給1-5千元獎金,引誘世人犯罪)。

2004年7月19日上午,潼南縣國安大隊、二派出所惡警來到她單位,與衛生局和本單位領導在會議室坐了一屋,將正在上班的付汝芳叫去,叫她交出複印的上訴材料和原手稿。她說:「我依照憲法辦事,我有上訴和說話的權利,這是憲法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他們無理回答,在接近11點鐘時,國安大隊袁學平、羅永紅及派出所幾個惡警又把她強行綁架上警車送二派出所,並且強行抄了她的家,沒出示任何手續,把一本手抄經文搶走了。張良在二派出所坐地指揮,派人給她做材料,以莫須有的罪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判付汝芳15天拘留。在派出所,連續二餐不給她任何東西吃,她又餓又渴,袁學平等還冷笑說:「你告嘛,怎麼告不准呢?」7月19日下午6點多鐘送到拘留所。


拘留證

從7月19至22日,在那35-36度的高溫下,付汝芳4天絕食絕水,可還要她每天交10元生活費。7月22日上午,張良派李恆毅和二派出所給她編造材料的惡警來到拘留所,編造材料的惡狠狠的吼道:「錯的也要執行,不吃就強行灌,把你整死了我們不負任何責任。」下午,被拘留在同舍房的一人對付汝芳說:「大姐,你不吃飯,它們又要強行灌你,又要強迫我們來按你,我們不來按,它們要處罰我們。2002年那次我按你時,看見把你灌得鮮血直流,都差點把你灌死了,我們要帶過(造罪)啊,我們該怎麼辦?」其他人也跟著這樣勸,付汝芳於是放棄了絕食。

複印上訴材料就是「擾亂社會秩序」,這是潼南公安局在違法。付汝芳於2004年8月6日向重慶市法制辦寫了申訴。10月15日上午9時45分,國安大隊李恆毅、羅永紅給她送來《行政覆議決定書》(公復字第04178號)。重慶市公安局長朱明國與潼南縣公安局局長殷建中同流合污,庇護潼南縣公安局的非法裁決。《行政覆議決定書》的下端寫有「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行政覆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規定應是15日內)。10月19日(5日內)潼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受了付汝芳遞交的起訴過;公安局局長殷建中的材料,當時說等候通知。她將座機電話、手機電話留給了立案庭,等立案時再去交訴訟費。並於10月17日已將此材料用特快寄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覆議決定書

可直到2004年11月15日都未得到通知。付汝芳再次去人民法院詢問,可潼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叫她去接待室。接待室那人說:「上面已來通知,法輪功的不能立案,不用文字回答,只能口頭回答……」問他哪來的通知,他也說不出來,也拿不出通知來。還叫付汝芳不要去找他們了,去找該找的地方說理。問他去哪個地方,他說不知道。付汝芳說:「就是應該找法院為民鳴冤,《行政覆議決定書》上就這麼寫的。」他說:他不能為大法弟子鳴冤。

這是甚麼世道,民眾有冤無處申,有理不准說。法院不能為民眾鳴冤,到底是幹甚麼的?

* 第五次綁架──至今未放出

2005年4月8日,付汝芳從潼南縣城乘車回潼南壽橋鄉老家,在中途(塘壩鎮車站)時,開來一輛小車,把她拖下去綁架走,現關押在潼南看守所,正在絕食抵制迫害,至今還未放出。在這之前一個月惡警就企圖綁架,未成。

2005年3月8日深夜11點多鐘,潼南二派出所所長和劉朝禮等三個惡警把付汝芳的丈夫周利成(在門市)強行接到車上,把車開到二派出所去又增加了兩個惡警,然後又把車開到付汝芳的住所,叫其丈夫用鑰匙把門打開。惡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進門就亂翻,搶走一張照片(發正念兩種手印)和幾個磁帶,付汝芳正在睡覺,企圖綁架她,未成。3月18日付汝芳就此事寫了「行政起訴」遞交到潼南縣法院。

* 遭經濟迫害約三萬元

付汝芳修煉前疾病纏身向國家報銷藥費,修煉後身心健康了,9年中為國家至少節省上萬元醫療費,卻反被張良一夥敲詐錢財和被單位剋扣工資總計約達3萬元之多。(不包括單位所交──遣送費6000元、所謂藥費2000多元)

1、火車上平均一人交了207元、保證金1000元、拘留所生活費420元。 (手中共交出1627元)
2、共被非法關押共573天,其中有540天未給她一分錢的生活費和工資。(應領工資近2萬元)
3、連續2次未給她調資(在非法關押期間一次,回單位上班以後一次);2001年10月上班直到2003年6月, 每月工資比同等職工(1078元)少374元,只給了她704元。(這段時間少給她工資7854元)
4、2003年6月以後,她比同等職工少3個檔次。2003年6月-2003年12月,每月少給150元。從2004年元月直到現在,每月少給她130元。(到目前兩次共少給1400元)

付汝芳2004年已遞交材料請求法院幫助她討回這些被非法敲詐、侵佔的個人財產。

* 將所遭受迫害事實投訴到當地法院和檢察院

2004年10月中旬,付汝芳把自己5年多來遭迫害的全部經歷寫出,遞交到了當地法院和檢察院。她在投訴的最後寫到:

「我沒有做任何壞事,只是修煉了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這等不公的對待。重慶市潼南縣國安大隊張良這幫惡警和茅家山勞教所的惡警余慶華、劉、何、李、謝等對我的種種迫害事實已經嚴重觸犯我國法律,構成了犯罪:
1、觸犯《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條到第四十一條。
2、觸犯《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義務和紀律中的第二十二條中的(四)(五)(六)(七)(八)(九)條。
3、觸犯《刑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4、觸犯《刑法》第246條,構成侮辱罪的誹謗罪;
5、觸犯《刑法》第247條,構成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6、觸犯《刑法》第251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
7、觸犯《刑法》第397條,構成濫用職權罪;
8、觸犯《刑法》第399條,構成徇私枉法罪。

這幾年來,我的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保障。他們在法輪功修煉者面前從來就不講國家法律,也不講事實依據,一切都是在謊言的基礎上。想要綁架誰就將誰綁架,想要抄家就來抄,甚至撬門撬窗而入,常常騷擾得全家人得不到安寧。這些惡警至今還在繼續作惡,我希望你們能秉公執法、懲治惡人,將他們繩之以法,伸張人間正義,立即制止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我的戶口也被公安局和二派出所非法註銷了,不知他們給我弄到哪裏去了,在此也請你們幫助給我要回。

在此,我向你們呼籲保護我的人身安全,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向你們反映我親身經歷的實際情況,我希望你們能保護我的人身安全,能為法輪功修煉者鳴冤,主持公道吧!謝謝你們。」

附:
付汝芳的丈夫周利成 手機13072332726 郵編402660

* 遭受酷刑集中(至少20種):
拳擊頭、亂打、飢餓、冷凍、侮辱、脫光衣服、剝奪睡眠、剝奪語言、下蹲、拳打腳踢、群毆毒打、撞頭、扣起、堵嘴、站軍姿、腳踩頭、倒拖、蘇秦背劍、反銬、曬太陽、野蠻灌食等。

*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上百人):
重慶區號(包括潼南)-023

潼南縣公安局:44551138
地址 :潼南縣正興街
潼南縣公安局 局長 殷建忠 電話:44582001 44556679 手機:13908348968
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 文 勇 辦44582006,宅44551228,手機:13709428263
潼南縣國安大隊 電 話:44582011
國安大隊惡警:張良(隊長)、鐘明(原一科科長)、李恆毅、羅永紅、袁學平、劉勇、李永紅(女)
張良 電話: 44582011 44552429 手機:13709428300
潼南縣看守所所長 周 鈞 電話:44551213、44571988,手機:13709428703 徐向陽(副所長)

潼南縣拘留所所長 黃全晟 電話:44582026 44555345,手機:13709428631
潼南拘留所幹警:劉仲明(原任所長)、李軍華(原任副所長)、龔福春、陳健、廖所長、劉幹事、鄧幹事等
潼南二派出所:××(所長)、田群、劉朝禮

潼南縣政法委書記、610頭目 蔡 聘 電話: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機:13808337398
潼南縣縣委書記 魏壽明 辦44559166
潼南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寧光賢 辦44562168
潼南縣副縣長 陳啟惠 辦44573999,宅44553201
潼南縣紀委書記兼縣委副書記 李 平 辦44551729,宅44551653 手機:13709428529

潼南縣防疫站
周梓倫(原單位副主任,黨支部支委) 辦44559915 宅44550287 手機 13098785666
劉志德(副站長) 辦44561451 宅 44552850 手機 13996145018
袁乃良(單位主任)辦44559791 宅 44550292
唐述先(辦公室主任)
譚 倫(科室科長)
劉世均(職工)

重慶市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67851863
地址:江北區五江路21號,郵編:400024
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四隊:67861870
茅家山勞教所二中隊惡警:余慶華、劉雪利、李皖渝、何××、謝××
茅家山勞教所二中隊吸毒犯:劉博會、趙芳芳、韋代敏、值班組的吸毒犯等

參與迫害的還有:天安門廣場惡警、駐京辦惡警、潼南惡警唐守峰、潼南法制科男警××等。

相關參考文章
【明慧網2002年11月30日】堅定正念 破除惡警的迫害
【明慧網2004年8月9日】付汝芳上訴冤情 重慶惡警聞訊非法抓人
【明慧網2005年3月16日】重慶潼南縣惡警非法夜闖民宅騷擾迫害
【明慧網2005年5月9日】重慶潼南縣大法學員付汝芳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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