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媒體用於迫害,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但在獨裁邪惡國家中,媒體大量報導不實信息、進行惡意醜化宣傳、煽動仇恨、煽動暴力。這樣無法無天的罪惡行為卻能夠無任何障礙地無法無天地進行造謠、煽動。
我們看到,對邪惡獨裁國家中報導不實信息、迫害性信息的媒體,人們對其行為的性質及如何分析評價其行為沒有明確認識,換句話說,思想中沒有免疫力,不了解其罪惡的體現;同時也沒有相應的理論以進行評價及國際性公約與法律對這種邪惡行為予以譴責、制裁或取締,使得被操縱的宣傳機器能夠無任何障礙地無法無天地進行造謠、煽動。
另一方面,由於媒體宣傳是作用於精神層面,並沒有造成直接的罪行,沒有直接造成觸目驚心的惡果,它所起的作用是間接的,所以,它的破壞性很隱蔽,不易為人們所覺察、所認識。也沒有引起對它的罪行的嚴重性、及如何防範它的破壞性的足夠的重視。然而實際上,媒體的邪惡宣傳起到的作用甚至大於直接實施的罪行。
1999年中國共產黨發起的迫害法輪功運動,再一次將這種利用國家宣傳機器製造迫害的過程推到了世人面前。
為保障人類基本人權與安全,時代呼喚對媒體行為的分析認識、性質的界定,以及人們對媒體行為的分析認識、性質的界定能力的普及,以避免由於媒體在意識形態領域與法律領域的缺乏制約而被不正當使用導致的悲劇的重演。也使得邪惡宣傳的罪行能夠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故而呼籲成立媒體行為評價與監督國際組織,該組織旨在維護媒體使用的公正性,並對此進行監督,以及媒體行為評估報告的公布。
媒體行為評價與監督國際組織的工作應包括:1、對媒體性質的分析、對媒體性質的界定(自由媒體還是獨裁政權的洗腦、統治工具);2、對媒體報導行為的日常分析、評估與報告,包括媒體報導的真實性,是否造成迫害性及其他不良影響等;3、對媒體報導不實信息、迫害性信息的行為進行公布、揭露與譴責;4、對其報導有傑出貢獻的媒體報導予以褒獎;5、對媒體建立類似誠信紀錄、犯罪記錄的數據庫,對媒體及其報導行為的分析與評估都應入庫,以供公布、查詢與統計;6、發布媒體報導行為的日常評估報告、發布媒體報導行為的年度評估報告。
該組織將是一個曝光並記錄邪惡統治集團利用媒體所犯罪行的平台,對利用媒體行惡的人起到一種震懾作用。同時幫助人們了解與認識這些行為的邪惡。
該組織的存在本身也將有助於幫助人們認識媒體的不當利用所產生的問題,從而幫助並帶動人們逐漸形成共識,以形成一套對媒體性質分析、認定、行為評價的標準體系,進而形成相應的國際性公約及法律,以制止對媒體的不當使用。也使人們從思想認識上對媒體的不正當利用形成免疫力,當利用媒體行惡的事情發生時,人們在思想中能夠進行認識與評價,從而在能夠產生對該行為的質疑與反對,這就使利用媒體行惡者遇到了障礙,以防止對媒體的不正當利用對人類所造成的巨大災難的再次發生。
當人們對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媒體有了對其性質的正確認識及對其行為的正確評估能力後,必將有助於人們對其所散布不實真象的分辨、抵禦能力。必將有助於人們認清對法輪功迫害的真象,以及從意識形態思想認識上根除這些媒體所散布的流毒。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6/25/62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