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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離開中國不久 李凌即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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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6月22日】原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李凌,女,51歲,堅持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修煉,身體各種疾病全部康復,是同事、鄰居、親人們讚不絕口的好人。在法輪功遭受中共邪黨鎮壓迫害後,李凌為法輪大法和平請願,因此被非法判刑一年半,被劫持到瀋陽大北遼寧省女子監獄,被獄警強制吃下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被摧殘的骨瘦如柴,體重由65公斤降至45公斤。2001年4月26日李凌期滿回家,2002年5月28日在家中被古塔區政法委再次綁架,並非法判刑四年,又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並於2004年11月17日被迫害致死。

李凌生前照片

就在李凌被迫害致死之前不久,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於2004年9月18日至30日對中國的任意拘捕問題進行了實地考察,要求中共政府提供關於中國關押的若干人目前的法律和身體狀況的資料,李凌也在聯合國的名單裏。

聯合國工作組在訪問期間對關於李凌案件的處理情況向中共政府提出質疑。李凌在當時正在遭受殘酷折磨,中共當局不但沒有如實向聯合國反映她的真實情況,也沒有安排工作組與李凌會面。這時為了掩蓋對李凌的虐待,當地政府於2004年9月22日讓李凌的兒子去探視其母。2004年10月26日李凌丈夫來到監獄看望妻子,這時李凌的頭髮已經大部份變白了、很長,身體非常虛弱。

在聯合國工作組走後中共當局繼續對李凌進行摧殘迫害。2004年11月17日,遼寧省女子監獄通過錦州市政法委通知家屬李凌的死訊,要求家屬去處理善後。在與獄方交涉中,家屬向警察闡明李凌沒犯任何法,她是被迫害致死的。當局對李凌家人的申訴不予理睬與回應。

李凌遭遇讓我們看到了中共在國際上的一貫欺騙伎倆,不但沒有遵照聯合國的人權公約,反倒是違反多項國際公認的人權基本法。

聯合國對李凌被任意拘留的關注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經過5個月的調查,在2004年3月公布了對曾任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的大法弟子李凌和吉林大法弟子裴繼林被非法拘捕案與迫害的裁決,並將裁決與報告提交到2004年3月召開的聯合國第60屆人權大會。

聯合國關於李凌一案的部份結論:

「法輪功這種免費的鍛煉功法應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對李凌和裴繼林的自由權利的剝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0、11、18、19項條款。這個案例屬於第II類型案例。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更改對李凌和裴繼林的判決,遵從與施行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

「工作組還觀察到,中國政府毫不否認李凌和裴繼林的拘留和法輪功有關。對於正在審查的案例中,還沒有發現煉法輪功會引起暴力。」

「對於(公民)行使練習這種和平的功法鍛煉加以限制違反了國際法。在這些案例中,從(政府)對李凌參與非法抗議和裴繼林擾亂社會秩序的指控中沒有提到任何暴力行為。因此,工作組得出結論,李凌和裴繼林的被抓僅僅是由於他們用和平的方式,行使受《世界人權宣言》保護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去保護法輪功。」

「為了反駁這些消息所帶來的指控,避免國際輿論的批評,中國政府開始了一輪對法輪功的誣蔑。相反,政府聲稱他們確保了對李凌的公正審判,實際上審判只是一個表演秀,並非公正的審判。政府給指定的律師對李凌不但沒有為她辯護,反而對她進行威脅。據進一步的可靠消息,在李凌第一次被關押後,她寫了上訴書,明確指出她被抓和被拘留的原因完全是因為她為法輪功上訪。對李凌的第二次判刑是秘密進行的,判刑是在2002年5月和11月之間,就連她的家人都沒有通知。」

中共政府就迫害李凌事件向聯合國撒謊

中國政府對這一事件向聯合國做了不實的回函答覆:「李凌,於1999年10月27日與多人因非法抗議被捕,並被判1年半徒刑。刑滿釋放後,李凌再次因擾亂社會治安被捕,並被判刑4年。兩次審判都是公開的,充份保護了李凌公正受審的權利,政府並為李凌提供了辯護律師。」與此同時監獄全面封鎖了李凌的消息。

真實的情況是中共對李凌的迫害一直都沒有停過,不但遭遇了各種各樣的酷刑與折磨,而且所有的審判程序都是違反人權基本法的。

2002年5月28日晚8時,李凌從家裏被強行綁架至市第一看守所。在李凌被看守所非法關押的6個月期間,當地公、檢、法等各部門從未向家屬以任何方式通知過李凌為甚麼被抓,人關在何處,犯了甚麼罪。在李凌的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審判兩次(中國法律規定開庭時應通知家屬),法庭非法判了她四年徒刑,關進了遼寧省女子監獄。

在關押期間獄警縱容、慫恿刑事犯對李凌進行精神折磨,逼其放棄信仰,每天強迫長時間做苦役,使得她的高血壓、心臟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進監獄醫院救治,2月16日家屬探視時,李凌已不能正常進食。獄方還每天由一名獄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包夾」,多次強行灌食,2月25日其丈夫在監獄醫院見李凌時,人已骨瘦如柴,黑髮變成了白髮,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家屬多次催問李凌保外就醫的情況,獄方答覆說:李凌沒有病,不能保外就醫。當家屬問「沒病為甚麼住院」時,他們不予回答。當家屬提出索要醫療證明時,獄方不予出示,並說不能探視。

中共當局不但不執行聯合國的裁定,反而加劇了迫害,並且連探視也不允許了,家屬幾次去監獄都被無理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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