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傳文化】科舉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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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察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茂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征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裏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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