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位同修在中共法庭上的言行的幾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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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1日】最近,某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審判。在法庭上,公訴人以「利用××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向學員提出三條公訴:一是非法宣傳法輪功功理;二是誣陷「天安門自焚」案件;三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法官問法輪功學員對此有無異議,該學員表示無異議,對公訴人提出的每一個相關證據,如真象碟、非法抄家的照片(法庭上未出示實物,只有在發真象碟地點的照片),該學員也一一認可無異議。該學員儘管請了辯護律師,但進行的也是有罪辯護,律師只是向法官提出求情,該學員在1989年曾患有嚴重憂鬱症,現在有舊病復發的症狀,請法官出於人道主義,在量刑時給予考慮。據說,該學員在看守所出現一些病狀,其悟為師父點化以病的形式來解救走出。現在網上也經常看到學員被非法審判的事情,這肯定是黑手、爛鬼利用邪惡在迫害學員,但從另一面看,這也是正念正行,了卻人心,向世人講清真象的好機會。司法界在迫害法輪功中扮演了一個很不光彩的角色,但其中也有很多受矇蔽的世人等著我們去講真象。如果打官司的目地僅僅只是為了減輕刑罰,早點出來,這個心一出,你所想的所做的所說的就會偏離法理而有漏。相反你的基點是站在救度眾生,向所有人講清真象上的話,邪惡的迫害自然就瓦解,就能堂堂正正的走出來。下面,我以個人認識到的該學員法庭上的表現的不妥之處來談談我的看法。

一、對公訴人提出的三條公訴無異議等同認罪,做有罪辯護不妥當。只要你承認了自己有罪,那麼後面的一切辯護都是不正的,怎麼還能堂堂正正的講真象?你所講的如何能使人信服?所以該學員在庭上被問及為何去派光碟時,也僅僅回答了一句:我覺得法輪功挺好的。除了這一句,她已無法再說出第二句、第三句了,因為她自己把路給堵死了。其次,請律師做有罪辯護,等於是害了律師,讓律師做了迫害大法的事情。而且,因為學員的認罪,誤導了在場的所有人包括法官、公訴人、旁聽等。這些人中有心裏明白的,但更多的是不清楚不明白的,他們今天來到這裏,也許就是為了來聽真象,但事與願違。

二、該學員被動配合法庭對她的非法審判,有問必答,沒有從根本上否定邪惡因素,落入了舊勢力的安排。師父曾多次談到正念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的問題,那麼,就要全盤否定這場非法審判,從否定今天的開庭,到否定包括「利用××破壞法律實施罪」的這條法律,否定公訴人的三條起訴,到徹底否定法庭的非法審判的整個程序。這位學員從一開始就亦步亦趨跟著法庭非法審判的程序,有問必答,糾纏於怎麼去的,去甚麼地方,具體哪棟樓,甚麼時候,多少張碟,怎麼派發的這些問題,完全就按照邪惡安排的路在走。並且承認了檢察院的非法指控以及相關非法取得的證據,無形中已承認了這場非法審判。記得有一篇文章也談到有學員在遭受到非法審判時認罪,另外空間想幫助他的護法神也急得無可奈何,你自己已經承認了這種安排,師父也幫不了你。

三是正念不足,沒有抓住多次講真象的機會。即使這名學員認識不到應該不配合法庭的非法審判,全盤否定這場非法審判的整個程序,但她仍然沒有把握住前後幾次的自辯機會。如,對公訴人提出的三條公訴,不應該表示無異議。你完全可以請公訴人說出法輪功功理有何非法之處,在哪一章哪一頁?我如何誣蔑「天安門自焚」案件,請出示證據,如果說我派發的光碟就是證據,請將光碟內容展示出來,我們可以當堂分析究竟是否誣蔑,或是到底誰在誣蔑誰?在此你可以陳訴究竟何為「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案件的真象等等。還有,法官問及她的病,那她馬上可以介紹法輪功的治病奇效。對檢察院提供的照片證據,應該可以提出,你拿出的是照片,照片能證明光碟裏面的內容是非法的嗎?檢察院說「610」部門鑑定光碟內容為非法,我想請問法官,「610」是一個甚麼部門?它所說的並不代表法律,它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我要求當庭播放光碟,讓法官、檢察院、律師也來鑑定這些證據究竟能否支持檢察院的起訴……等等。法官前後三次提醒她可以自辯,但她仍然放棄了。

當天,有許多學員都在發正念相助。以上是本人的一點認識,僅供參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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