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暴行致多人重傷 瓦房店獄方仍用謊言掩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8月13日】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家屬聯名狀告瓦房店監獄虐待毆打親人一案,在歷經三個月後的8月10日,瓦房店監獄長宋祿君才不得不答應見家屬。雖然家屬抗議會談時被錄像,宋祿君仍然堅持進行錄像,否則不談。家屬與獄方的談話是在極不友好的氣氛中進行,對多名大法學員被獄方暴行致傷一事,宋祿君竟面不改色的謊稱:「過去沒有發生,以後一定不會發生。」宋祿君在沒談完時就離去。下午派獄政處新上任的處長代替。

2005年初,瓦房店監獄發生多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遭監管人員和犯人多次暴力毆打,致使三人肋骨被打折,多人被打成重傷。2005年4月,瓦房店監獄被關押的十幾名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對瓦房店監獄虐待法輪功學員的呂傳貴(瓦房店監獄隊長)、李旭(分隊長)、劉成林(分隊長)等有關涉嫌人員,向遼寧省勞改局提起聯名控告。

以下附件是大法弟子家屬聯名控告瓦房店監獄控告狀及大法弟子家屬給監獄全體幹警的一封信。

附件一:控告狀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

我們是來自瀋陽、本溪、大連、大石橋等地的被關押在瓦房店市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自從我們的親人被關押在瓦房店監獄,他們每個人的精神、身體、均受到令人髮指的嚴重摧殘。

今天,我們多名親屬代表著各自的家庭、朋友及富有同情心的人們聯合控告該監獄的監管人員:呂傳貴(已調出)、李旭(已調出)、劉某某。三人均為在職警察。

根據我國《刑法》248條,呂、李、劉三人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嚴重觸犯了法律、法規。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8條之規定,追究呂傳貴、劉某某、李旭刑事責任。
2、請求立即停止人身傷害,向受害者家屬說明情況,賠禮道歉。
3、請求法醫鑑定保外就醫,全面治療,賠償由此造成的精神及經濟損失。

事實部份:

被監管人員王淼、高輝、呂金宇、宋月剛、趙成林、張春鐸、許志斌、苗俊傑、佘鉞、陳鑫、路國佔、劉方旭、寇建華、楊國謙等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經常性遭受監管人員呂傳貴、劉某某、李旭暴力傷害,更可惡的是他們慫恿、唆使犯人惡意傷害他人身體。我們有充份證據證實,近一段時間,暴力傷害事件仍在上演,已有3名法輪功學員肋骨被打折斷,多人被打成重傷。

部份事實如下:

1、私設刑具,惡意摧殘。在該監獄醫院的單間裏,特意設有專為法輪功學員準備的「特殊床」,這種「床」是專門用於制服精神病人發病時而設計的。呂傳貴、李旭、劉某某為達到所謂「轉化」目地,經常性採用此「特殊床」來摧殘法輪功學員。將人的手、腳、身體用帶子緊緊綁住,不讓活動。大小便均在「床」上,由2名犯人24小時看管,不讓睡覺,只要一閉眼,立即拳腳相加,高聲辱罵。法輪功學員宋月剛、呂金宇、寇建華均受過此刑具,他們被綁在「床」上一動不准動,時間長達數月之久。造成身體極度虛弱,用此床摧殘他人就連參與看管的犯人都心驚肉跳,望而生畏。那些喪失人性的監管人員卻毫無顧忌地說:「這就是專為法輪功準備的死人床……」

為增加「打擊」力度,該監獄發明了長10公分、寬5公分的「小板凳」楊國謙等法輪功學員均被強制長時間坐在「小板凳」上,名曰「嚴管」,實則摧殘。此種刑具陰險惡毒,由於長期坐在「小板凳」上,人的腰、腿、背部均受到嚴重傷害,承受力超出人的極限,痛苦萬分。此刑具被呂、李、劉三人屢用不止,就在於它的「殺人於無形」的摧殘功效。呂傳貴看誰不順眼,就讓他坐「小凳子」。

2、暴力毆打,傷害他人身體。據調查,呂、劉、李除直接多次參與毆打、傷害被監管人員外,還利用職權之便暗中唆使、慫恿其他犯人毆打、傷害法輪功學員。據證實,2004年3月中旬法輪功學員趙成林被犯人毆打吐血,嚴重受傷;同年9月13日法輪功學員楊國謙在呂傳貴唆使下被多名犯人圍攻毆打,滿臉是血,滿頭是傷。隨後,又被呂傳貴當場批准「嚴管」繼續實施摧殘;50多歲的高輝,被打成嚴重內傷,胸部、腹部經常性出現巨痛;宋月剛已被折磨致嚴重肺結核;2005年5月份宋月剛因為一點小事被四五個人打成重傷,臥床不起,尿血,迷糊,大、小便不能自理。1.80米的許志斌身體極度虛弱兩腿失去知覺,體重僅剩40公斤,生活已不能自理,家屬接見時由2個人架著出來的……。家屬從去年10月份就要求給其檢查身體,至今未得任何答覆;佘鉞、路國佔兩人多根肋骨被打斷,現胸腔呼吸疼痛、困難,飲食難以下咽。

3、濫用職權,威脅恐嚇,隨意剝奪家屬的接見權和知情權。令人氣憤的是,呂傳貴、劉某某、李旭實施暴力傷害後,為遮人耳目,嚴密封鎖事實,無理拒絕家屬接見,對不得不讓見的家屬,採取面對面的直接監聽監控。家屬說甚麼話必須得他們同意才能說,並經常恐嚇提醒被監管人。其目地是不讓把他們所幹的醜事洩露出去。

今年2月法輪功學員呂金宇的姐姐來探視,呂傳貴說:「不准看他,呂金宇裝病,他已經沒有人味了。」見家屬不相信,呂傳貴高喊道:「我還能說謊嗎?」3月份呂金宇的姐姐又來了,這次呂傳貴仍不讓見,還說:「呂金宇裝病、裝死,不讓看。」在姐姐的一再要求下,總算見到了弟弟,告訴他說:「呂傳貴不讓見你,說你裝病。」呂金宇大聲說:「他們把我打的渾身是傷,臥床不起。棒子都打折了,還說我裝病……」一直在監聽的呂傳貴氣急敗壞的掐斷了電話,表情惡狠狠的。呂金宇回去會怎樣呢?據反映,呂回監舍後,過了幾日又遭到毒打。

2005年4月13日,家屬會見佘鉞,看到臉上有腫塊,有青,母親問了臉怎麼了?才知道是被杜剛打的(杜剛是犯人)。母親說:「怎麼裏面還打人哪?」 佘鉞說:「我的肋骨都叫他們打斷了,現在還比比著,都能摸出來。」在監聽的呂傳貴大喊:「不要講了!」4月20日,事隔一週,因家人實在放心不下,又來看佘鉞,令人震驚的是他舊傷未好,又添新傷,臉上,脖子上傷痕累累,這一次家屬再也沒敢問,流著眼淚離開了。告訴親戚朋友「你們幫幫佘鉞吧,他在瓦房監獄隨時有生命危險!」 在今年的7月13日,我們知道打大法弟子的蓋東等三人成了有功之人,還嘉獎了。

據調查,在呂傳貴、劉某某、李旭唆使下參與毆打、折磨的犯人有:杜剛、於寶剛、蓋東、趙忠波、李強、王震、崔振環、姜永剛等,其中犯人孫文歡、李民不但有手機,還有筆記本電腦,並可隨意出入監獄大門,趾高氣揚,洋洋得意,不知他們是以何種身份「逗留」在此?或許在這高牆中還有見不得人的內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呂傳貴、李旭、劉某某均多次參與上述毆打或者體罰虐待被監管人事件,更惡毒的是唆使和慫恿犯人下手,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五)條第1,2,3,4,款之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立案受理此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致

再次懇請有關部門制止發生在瓦房店監獄的有違背人權、法制的行為,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伸張人間正義!!!

具狀人:
2005年5月20日


附件二:

瓦房店監獄被關押的全體大法弟子家屬給監獄長、紀檢及全體幹警的一封信

監獄長、紀檢及全體幹警:

我們是在你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因我們的家人在瓦房店監獄多人被打成重傷,禁而不止。無奈之下我們二十幾個家屬聯名狀告到省局。希望停止對我們家人的體罰、虐待。歷經二個多月於2005年7月12日在瓦房店監獄紀檢室一個王濤主任(已調離)「負責任」給我們一個口頭答覆:「重傷的是身患有病,肋骨骨折的拍片正常。監獄裏沒有人證明有打人現象。我沒看見有傷的。你們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當佘鉞家人提出親眼看見佘鉞臉上有青、傷痕累累是怎麼來的,王主任說,我沒看見他有傷。今年5月18日宋月剛的母親來看宋月剛,宋月剛是被兩個人扶著來的,宋月剛告訴媽媽說:「我是被他們打的,為一點小事就是睡覺頭朝這、頭朝那,四、五個人一起打的。我這是才能動彈,尿血,迷糊……我需要營養,有錢就撂點,沒錢就算了。」宋月剛家是農村的,母親類風濕手都變形了,家裏特別困難。媽媽心痛的眼淚串串流下。在這鐵證事實面前,我們怎麼能相信你王濤主任的話是真實存在的呢?更叫人震驚的是:在7月13日接見我們家人後,我們知道了打大法弟子的蓋東等人都成了有功之人還嘉獎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裏包著的火,王副主任你能把這火一屁股坐滅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誰在以身試法,誰把人命關天的大事,當成兒戲在耍。你王濤主任能負起這個責任嗎?你負不起!當歷史翻過去這一頁時,你會無地自容的。你也會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因為善惡有報的天理在衡量著每個人。這個位置恰恰是你王濤主任自己的選擇。

7月13日在接見大廳裏,血紅的大字反覆放映著,上面寫的五月份正在開展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其中的三個杜絕映到我們眼裏,就是:「 杜絕打罵、體罰、侮辱被監管人員。」我們都反覆看了好幾遍,這監獄說的做的,怎麼不一樣呢?既然這樣那麼看看監獄長知不知道這些事,他是個甚麼態度呢?心中又有了一線希望。我們又一次來到了門衛,要求面見監獄長,誠懇的談一談我們的想法:

按照我國的法制原則,只有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有權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其他任何人任何機構都無權制定。到目前哪一個法律條款確定了煉法輪功的人可以被抓捕、毆打?哪一個法律條款規定了打死打傷人不准上訪?不許追究?可以不負任何責任?長期以來對無數善良的百姓進行了無所顧忌地抓捕、毆打、虐殺,對人身摧殘和傷害造成的嚴重後果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老百姓看在眼裏,恨在心裏,實施這種行為的卻是佩帶國徽的人民警察、國家幹部!更惡毒的是:指使犯人下手,這正常嗎?這合法嗎?凡是有思想、有正念的人,凡是在執政執法崗位上有知識、懂法律、有責任心的人,能沒有自己的思考嗎?能不知道這裏面的輕重嗎?

千說萬道,歸根結底迫害法輪功、迫害無辜群眾是非法的,是錯誤的,錯定了!!時間和歷史將證明這一點,並且不會太久。請你們不要懷疑,法輪功一定會真象大白的。在當前形勢下給你們寫這封信、說這些話,快停止迫害法輪功,對我們好,對你們也好。因為世間有一個理:善惡有報。這是祖先留下的千古遺訓。這就是中國古老的傳統文化,是不以人的權勢和意志而改變的天理!民心就是天意,民心不可欺!天意不可違!法輪功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他是最廣大的公眾公意,是世界的、是人類的!他涉及的問題及理論根基太大、太深了,只是人們還沒有認識和理解他。


古言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過去冤死一個竇娥六月飛雪,大旱三年。對一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難道這蒼天就不管嗎?今天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功績」都是明天審判台上的證據,文革期間,迫害老幹部的兇手也曾無法無天,因迫害有功提幹、升級、獎勵,當時如果有人說殺人償命,誰也不會相信。可文革剛過便從上到下清算血債,主犯畏罪自殺。其它兇手被拉赴雲南槍斃(17名公安警員)這是羅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長馮基平等人,為慘死冤魂們討回公道。

給你們講這麼多是真心為你們好,在這特殊的歷史時期,審時度勢,作出明智的選擇,真誠的希望你們有一個好的未來。通過我們的真誠、善意和忍耐能夠喚醒你們的良知與善念,善待大法、善待我們的親人、這才是真正的為你們自己負責。

法輪功學員家屬
2005年7月18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