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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派出所對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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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19日】99年7.20以後,我們鎮的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採取抄家、罰款、拘留多種卑鄙手段迫害。派出所對我個人迫害情況如下:

99年10月28日下午,家門口曬了穀子,我正在收拾。派出所惡警與本村村幹部一起闖進我家,搜走了《轉法輪》和師父法像。因岳母病重,老伴回娘家了,家裏只有我一人,穀子也不讓收拾完,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裏,當時的派出所的所長開口要200元錢,就放我回家,我說沒有錢。過一會兒又要勒索2000元,我說沒有便被關押起來。第二天早晨8、9點鐘左右舅子來說岳母去世了,拿不出錢來,惡警把我直接送到縣第二看守所,拘留15天。

2001年農曆2月初二上午,我正在隔壁陪客人吃飯,派出所蔡××帶幾個惡警,又是沒有任何手續,把家裏翻了個遍,又把書和師父法像拿走了。到派出所後,惡警又要2000元錢,我說沒錢。過了一會,惡警變了嘴臉說「你如果配合我們去自焚,我們給你五萬元錢,怎麼樣?」我拒絕後,它們開始給我用刑。將我左右手反背銬起來40分鐘,那時天氣很冷,可當時我從頭到腳心都是豆大的汗珠往下淌,雙手像斷了似的,它們還在兩手交叉處放了一摞書,痛得我昏了過去。解手銬時三人費了好長時間才解開。當時只停留在個人修煉的狀態,沒有把它看做是對大法的迫害,心中只想著「難忍能忍,難行能行」,一味的承受。第二天又把我送到縣第一看守所,這次判勞教18個月。

2003年回到家中後,當地派出所換了一個姓劉的所長,又多次到家中騷擾,一次搶書,並拿走收音機;一次被拘留十五天;一次罰款100元;最後一次是在所謂「學習班」五天。

今天把邪惡對我的迫害揭露出來,今後要做到正念正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不負師父慈悲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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