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大法弟子熊玉華被綁架捏造罪名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熊玉華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半夜被單位保衛處及派出所綁架,直到二零零五年六月,她老伴才在成華區法院裏見到本人,熊玉華已被迫害的有些變樣。八月份,熊玉華被非法判刑後被送入四川省女子監獄,不讓探監。獄方說是熊玉華所在單位和當地政府的決定。

熊玉華,女,漢族,60歲,原國營715廠(現叫宏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機電車間電工。因勞累和工作中接觸有機溶劑(有害化工材料),造成她身體差,且患有多種疾病,如肝炎、胃炎、肩周炎,頸椎骨質增生症、風濕關節痛、眩暈症等等,夏天曬不得,冬天又冷不得,不能接觸冷水,想梳頭手都抬不過肩膀,在崗時曾多次暈倒在車間。長年累月服藥也未見好,只是平穩一些罷了。為祛病,熊玉華曾經練過一種功,未有起色。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她自感身體好了許多,人也有些精神了。她堅持修煉下去,在不知不覺中那些症狀就都沒了,人也健壯起來了,家務也能鼎力去做了。因兒女還小,讀書需要錢,退休後就接些變壓器的活兒在家加工,自感似乎生命又回到人生的中年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半夜,宏明公司保衛部部長張永長和建設路派出所戶籍劉川翔等帶一幫人來到熊家樓道,劉川翔以「查看廁所漏水」為由騙開門後,就抄查她家,同時將熊玉華銬上手銬欲將她帶走。熊的老伴問他們是哪裏來的並索要文書證件,他們自稱是「市公安局一處」的,拒不回答文書證明的事。熊玉華的老伴不讓他們帶走熊玉華,劉川翔才說他們是戶籍警及宏明公司的人,並將熊玉華帶走了。

事後,熊玉華的老伴到宏明公司黨委及宏明公司保衛部、家委會、退辦支部、建設路派出所、市公安局、成華區公安分局等詢問熊玉華被非法抓捕的事,他們均說「不曉得這事」、「不知道」,還不准她老伴進去詳問。三天後,草堂派出所把對熊玉華的盤問證、拘留通知書送到家中。她的老伴就去了草堂派出所要求說明抓熊玉華的原因。那裏的警察還不承認熊玉華被關在那裏。待她老伴拿出他們送來的盤問證後,他們又要她老伴去認具體執行的人,然後才接待了他。熊玉華的老伴問為何抓人,而且他們也不屬於青羊轄區的人,為甚麼青羊區的人來抓熊玉華?他們說是「受委託執行任務」。老伴要見熊玉華,他們不允許。

熊玉華被綁架後的10餘天,她老伴才收到熊玉華從看守所寄來要他送衣服、被蓋、鞋、錢等物的信。四月份,熊玉華的老伴收到一封衣、被、鞋、錢都收到了的信,此後,從五月至九月就再也無音信了,送去的物品收條上都是別人仿熊玉華的筆跡簽收的。十月初老伴收到了從看守所寄來要衣物、厚被蓋、棉衣、棉鞋、錢等物的信。此後再無任何消息。直到二零零五年六月,她老伴才在成華區法院裏見到熊玉華本人卻未能跟她說上話。那時老伴看到熊玉華人被迫害的已有些變形。

八月份,熊玉華被非法判刑後被送入四川省女子監獄,不讓探監。為了爭取探視的權利,熊玉華的老伴去找了法院、司法部門、省監獄局,他們都說可以探監、可以見人。半月後,監獄才打來電話找熊玉華的女兒,說女兒可以去探監。

於是父女倆去看望熊玉華。探監前女子八監區的獄警頭子還專門找了熊玉華的女兒及老伴「打招呼」說,探監時不得說有關法輪功的話,並要他們父女倆答應了才讓見。隨後,父女倆在玻璃牆屋中見了熊玉華。

熊玉華被綁架後,被惡人帶到一家賓館裏,銬在椅子上。這還不算,他們還用探照燈、紅外線燈照射她的眼睛及身體,在這樣的酷刑下逼供三晝夜。酷刑後,熊玉華的眼睛受到極大的傷害,看人只能看到一個模糊的人影,看不清人的面容。人的形態都有些變了。

在此期間,宏明公司保衛部長張永長找到熊玉華的老伴說:熊師傅在外面有活動才被抓,而且有證據。老伴反駁說,她一直在家幹活,沒到外邊去過,有證據你們就拿出來好了。張又讓熊玉華老伴說出熊玉華在外邊的活動情況,還要他說法輪功的組織情況等。熊玉華的老伴說:「法輪功沒有組織,這是強加。熊玉華一直在家幹活,也沒出去過。」張蠻橫的說法輪功是有組織的,還硬說熊玉華老伴知道熊玉華在外的活動情況,要他說出來。還說咋說都行。

之前,因長期收不到熊玉華從看守所寄出的信,不知她的情況如何了?人在哪裏?送物進去,得到的收條又是別人模仿熊玉華的筆跡簽收的,這讓她的老伴非常擔心,於是就去青羊公安分局草堂派出所詢問情況。那裏的人蠻不講理,說不曉得,人已交出去了。老伴說:人是你們抓的,你們給的逮捕證還在這裏,怎麼能說不曉得呢!?再說人在你們手上,我是家屬,來詢問是正當合理之事,怎能說不曉得的話。那人就更橫了的說:你去告嘛!去中央告嘛!這時一個老一點的警察看此情景就讓熊玉華的老伴去轄區六一零那裏問。

當熊玉華老伴去成華區六一零辦公室後,一位姓錢(桌上標示牌上為副書記)的接見他。當說明了來意後,他阻止熊玉華老伴說話,還說:你說的我不聽。你是法輪功的我不聽。錢接著說:熊玉華和你(指熊的老伴)的情況我都清楚。你若能按我(錢)說的去說,熊玉華的事可大、可小、可無。你若能按我說的去做,你們(指熊玉華和老伴)見面都可以,但要我們安排,這事你去找建設路辦事處的綜合治理辦的某某某(綜合治理辦的主任)……。

這些事熊玉華的老伴當然不能去做。熊玉華是做好人的,他們說的那些都是莫須有的說法,都是給強加的。熊玉華老伴又多次去找宏明公司黨委書記(趙德貴),但次次都是托故不在未能見到。

在熊玉華快要被送上法庭前,一天,突然有一位離休老幹部(欽差官)來到她家,給她的老伴「做工作」說:打擊法輪功是為了安定團結的需要,是黨的需要。你是黨員,要為黨說一次假話等等。這太荒謬了,這明擺著是在陷害熊玉華嗎?!她的老伴怎能這樣做呢!過了沒多久,他們就將熊玉華送上法庭,用莫須有的事給熊玉華定罪,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於二零零五年八月送去四川省女子監獄。

開庭前老伴去找過當事法官宋奎,提出申請參加辯護。宋法官說,其他案件都行,法輪功不行。後他又提出要上訴。宋回答他說:法輪功的案子只有本人可在規定時間裏上訴,你就是寫好上訴材料我都不會接你的。開庭當天,熊玉華老伴就給熊玉華去了信談此事。後在女子監獄探監時熊玉華告知老伴說,她收到信時已是最後一天了。按時間推算,這封信被扣在他們手中,直到最後一天才給了她,讓她根本無法提出上訴。

從熊玉華的老伴為捍衛熊玉華的人權、正義和尊嚴,在她被非法綁架後的奔走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隨意的,邪惡之人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所謂的法制,法律,都是他們手中的欺騙世人的工具。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