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是一個喝酒有癮,而且喜歡在外遊蕩的男人。我對他的生活習慣十分厭惡。修煉前,我們倆的關係一直不好,修煉後我努力用大法標準要求自己,只要他不反對我修大法,家裏所有的事情由我承擔。
二個月前的一天,在親戚家閒談時,我的一句話刺傷了他的心,那天他狠狠地打了我兩頓,我沒有還手,也沒有還口。但是,從那天起我對他的工作、生活漠不關心,因此,他在外面喝酒更嚴重。
一天中午,天氣十分炎熱,丈夫沒有回家吃飯,我藉口女兒老師來電話,問女兒到底去哪個學校讀書,要他作出決定,實際是想知道他在哪裏。剛掛電話一分鐘,他開車撞斷了一根高壓電桿,另一根也隨即倒地,十分危險,造成一個單位七個多小時停電。
這件事發生後,我靜下心來向內找:是我說假話,沒按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才導致這樣危險的事情。上次過關中,我雖然沒有還手,但是卻沒有真正的把心放下,想起他毒打我的情形,十分傷心。沒有悟到是修煉人,應該用修煉人的理去對待。平時,不是善意、慈悲地同丈夫交談,而是冷眼相對。
這一切,不都是人心所造成的嗎?師父在《2006年加拿大講法》中說:「所以你們做的每件事情,哪怕你在常人中平衡好家庭的關係,平衡好在社會上的關係,你在工作單位裏的表現,在社會上的表現,不是簡簡單單的敷衍敷衍就行了的,這一切就是你的修煉形式,是嚴肅的。」
對照師父的要求,我深感慚愧。這段時間,我用大法標準歸正自己,丈夫喝酒、遊蕩的惡習明顯改變。
隨著正法進程的急速推進,我一定要修去各種執著與人心,從根本上改變常人的觀念,同化大法,跟上正法的進程,穩步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
最後引用師父在《烏克蘭法會》講法與同修共勉:
「精進吧,大法弟子!修煉中去人心雖苦,道路是神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