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交錢」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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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最近在營救被邪惡綁架的同修過程中,一位同修對被迫害的家屬(同修)說:「有朋友答應幫忙,交幾萬塊錢就可以辦。」還有同修說:「某某就是交了錢回來的。」

我們都知道,邪惡為甚麼能迫害大法弟子?是因為我們整體出現了漏洞(被迫害弟子某些方面稍重些),邪惡是借考驗為由,實質進行迫害。從這個理上來說,你交了錢,你的漏洞就堵上了嗎?執意要考驗的舊勢力就放過你了嗎?(當然我們是不承認的。)

「××就是交了錢回來的」,這好像從人現今的敗壞理來看「順理成章」。其實,這也是邪惡針對我們認識上的「漏洞」而耍的把戲。「××就是交了錢回來的」是一個表象,實質不是這樣的,之所以回來,肯定有另外的「真實」原因──心性、正念等。舉兩個例子(個人認識,只是幫助破解觀念):

比如,被迫害弟子和周圍同修做的都很好,邪惡沒有迫害理由了,所以採取這樣一個辦法給自己「下台階」,同時邪惡想保持一個「你們還是被罰被整」的局面,好像邪惡還很有實力、很強硬,還是「邪惡說了算」。我們是不應該配合邪惡的,不應給錢。

再比如一種情況,像修煉人對治病問題一樣,你吃藥了可能確實好了,但你是用人的辦法治療神的「病」,你這一個關沒有過去,邪惡認為考驗的就是你對假理能不能破除,「交了錢就回來」的理是人敗壞了的理,你認同了就是沒有認識上去,邪惡看到已經達到破壞的目地了,你沒有提高上去,同時利用這個「負面」影響繼續迫害整體。

而且,給邪惡「錢」會造成了幾個嚴重的後果,一是給錢必然助長惡人的氣勢,在另外空間就是助長、補給了邪惡能量。二是被托關係的常人犯了罪(受賄),不論從常人的理,還是高層的法理,都是如此。三是參與給錢的同修等於順從了邪惡安排(與寫保證書沒有太大區別),在人中也是犯了「行賄罪」,心性當然就掉下來了。有一位新學員說的很好:「既然學了大法,我們就要按照最正的理做,放下情的執著,橫下一條心,否則,一手抓著人,一手抓著佛,就不是修煉人。」

另外,這個行為與《2005年舊金山講法》中學員提到的給獄頭送禮,是兩個問題,獄頭只是個常人,不代表邪惡。

同時,我們還發現一個大問題,有的同修正念闖出後,本來是被綁架同修和參與營救同修的正念破除的邪惡,進而闖出的證實法行為,卻被這個「送錢」的「理由」給弄亂了,讓更多同修還是誤認為是花錢後人出來的,整體的正念形成了干擾,對證實法起到了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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