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鐸因堅信真、善、忍,2001年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唐山冀東監獄,遭到毒打,強制每天超負荷勞役。2001年運河分局不法警察劉坎華及運河區惡黨法院徐昭和以幫王明鐸辦案為名,勒索王明鐸家人一萬多元。錢到手後,惡黨不法人員並沒減輕對王明鐸的迫害,但是把錢揮霍。
2003年下半年王明鐸回到滄州後,銀行工作失去了,愛人也下崗。他先後靠賣書、報,送液化氣,種樹等微薄收入維持生活。2005年下半年,在經濟極度困難的情況下,王明鐸去找徐昭和要錢。徐昭和不但不給,反而說王明鐸誣陷他,不承認有這事。並懷恨在心。
2005年6月20日,王明鐸因講真相被開發區金島派出所綁架,劫持至第一看守所強制上背銬(兩隻手背後邊用手銬銬住)、腳鐐,並對其野蠻灌食,灌的食物中放很多鹽,並強迫他每天在地下睡覺。惡警又指使犯人治他,坐在他腿上壓,使他腿部受傷。在承受了15天的折磨後,在家人和朋友的強烈要求下,惡警被迫放人。回來後由於他的手機、皮帶及零用錢被惡警非法扣押,他就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分局說東西在金島派出所,到金島派出所說在分局,就這樣推來推去,本來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他們卻私自扣押不給。為了討回自己的東西,他又一次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這次劉坎華急了,東西不但不給還威脅他:「以後你盯著點。」
於是,劉坎華在2005年11月23日晚再次綁架了王明鐸。11月25日,劉坎華既不通知家人也未通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把王明鐸強行押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在去的路上劉坎華曾惡狠狠的說:「這次你甭想出來,我就是想治死你,讓你死裏頭,讓你死都不知怎麼死的。」就這樣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其強行關進勞教所。
王明鐸從被綁架之日起就絕食抗議,勞教所對王明鐸毒打、折磨。兩個月的摧殘,致使王明鐸骨瘦如柴,遍體是傷,嚴重肝腹水,生命垂危。在這期間勞教所多次給劉坎華打電話,催促其去接人,劉坎華不是不接電話就是以各種理由推脫。王明鐸的妻子找劉坎華要人,他也是用各種理由搪塞。
開平勞教所怕承擔責任,於2006年1月25日,數九寒天,將生命垂危身無棉衣的王明鐸放在車後鬥上,硬是凍了4、5個小時,將王明鐸拉回滄州扔到家中,掉頭就走,簡直沒有一點人性可言。
親人們看到王明鐸已脫了像,原本很胖結實的身體現在成了皮包骨,多處青紫,只能躺著,吃不下飯,並伴有腿腫,腳腫,肚子腫脹,小便失禁。王明鐸於2006年2月17日上午8時離開人世。年僅44歲。
一個強壯、健康的好人,被劉坎華等人在84天中給活活折磨致死。好端端的家庭破碎了,真是天理難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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