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有機會來日本,也是奔就職來的,卻陰錯陽差,被迫申請避難。最初也沒想太多,只是不想再回國受迫害。與同修交流後認識才提高上來:這其實也是講真相救度眾生的一種方式。雖然我到日本後很快以真實姓名在明慧網上發表了自己在國內被迫害經歷,但沒想到充份利用這段經歷對在日本的眾生講真相。同修講,在日本申請難民的大法弟子,大部份沒有在國內被迫害的經歷,都是引用間接資料,個人認為,這也可能是日本政府不太相信國內迫害會那麼嚴重,雖然給過大法弟子難民申請者可以在日本定居的身份,但至今沒有認定過法輪功修煉者難民的原因之一吧。如果多一些從國內出來的大法弟子提供資料,是不是對在日本的大法弟子難民申請有促進作用?如果日本政府真正明白了真相,認定大法弟子難民,也就等於公開承認了中國正在發生的對大法迫害的事實,客觀上起到了譴責這場迫害,救助大法弟子的作用,那麼這對於日本奠定美好的未來是不是有促進作用呢?而且這也是很好的一種講真相方式,平時你去找日本政府部門講真相,人家很可能沒時間聽或不想聽,按正規法律程序遞上去,他們不得不看,因為那是他們的工作。
聽了同修談了她的看法,當時覺得很有道理,雖然當時日本大法弟子難民申請形勢並不樂觀,而我們當時剛從國內出來,也沒錢請律師,但還是決定申請難民,於是我們一家3口(都是大法弟子)於2004年9月提出申請。
在2005年3月開始與難民調查官會面後,我對難民申請中講真相的意義才有了更深的體會。因為我的迫害經歷較多,調查官幾次增加會面時間,最終6天才完成。調查很詳細,從法輪功是甚麼,到得法經歷、受益情況,再到迫害事實,最後還有來日後有關修煉的活動。全程有一個台灣籍的翻譯陪同。所以他們既了解了大法的美好,又知道了迫害的殘酷和無人性。其間持續2個多月,我給他們遞了2次中、日文《九評》,開始是自己上網下載打印的,後來是正式印刷的報紙。囑咐他們好好看一下《九評》,只有看了九評,才能理解中國為甚麼會發生迫害法輪功。事後調查官告訴我,他看了《九評》。在會面時他講:中國人不都是好人,他們(指我們)是好人。在他身上,我們沒有看到絲毫所說難民調查官的刁難與苛刻。事後我的體會是,不管結果如何,就憑能使這兩個人充份了解真相,我們申請難民做的對,為此而做出的努力做的值。當然不只是這兩個人,我們的原始資料和調查官整理的資料要上報審批,還會有其他政府官員看到。
在等待難民認定過程中,女兒進了日本的小學又到中學,在徵集難民申請簽名支持的過程中,2個學校的師生都了解了我們被迫害的經歷,特別是她所在的中學,校長在會上講了此事,幾乎學校的老師都簽了名,有的老師還發動其家人簽名,而且簽名是由我在日本的親戚發起的。可以預見這些支持大法弟子的善良的人們,因此而為自己奠定了美好的未來。
2006年1月我們接到通知,去聽取難民申請結果。結果是難民申請不被認定。理由有三條,中心意思是我們僅僅是普通的修煉者,不是負責人和組織者,因此在國內受到的迫害,以及在日本參加公開活動回國後將受到迫害不被認可。這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需要繼續深入細緻的講清真相。
我們是普通修煉者這不假,但99年7月迫害開始後,我們被居委會和單位負責人上門騷擾,我被單位軟禁3個多月,去天安門打橫幅被拘留,被迫流離失所。我在廣州又被抓,判勞教2年(明慧網有報導),這都是迫害事實。不說姜仁政在德國申請難民未獲批准而回國被抓,日本也有不少普通學員回國一下飛機即被扣留,怎麼能說普通法輪功修煉者就不被迫害呢?
結果通知完後,說我們如果對不認定難民不服,可在7天內提出異議。然後話題一轉,說我們如果想在日本長期生活也可以提出來,這與難民申請沒有關係。我們當然想留下,因為我們一家確實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被迫害才來到日本,想留在日本的原因也是因為回國後肯定會再受到迫害,不承認我們是難民,我們以甚麼理由留下呢?難道任何人說想在日本生活就能批准嗎?……長話短說,結果我們獲得了一年的定居簽證,這一結果和幾年前日本法輪功學員第一批申請難民未獲批准而給定居簽證一樣。
就這一結果與同修交流,在是否對不認定難民提出異議方面存在分歧。不贊成提出異議的理由是,從結果來看,其實日本政府內心已承認大法受迫害,給定居身份就表明救助了大法弟子,只是因為害怕中共,不敢公開承認,而且日本不是移民國家,本身已經人口稠密,所以外來者長期定居一直是個敏感問題,我們要體諒他們的難處,而且幾年前就此事交流的結果也是未提異議。
根據「難民」定義,我們申請難民是因為中共操控整個國家機器在迫害法輪功,所以我們不願接受正被邪黨控制的中國的「保護」,也是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意思。其實中共控制下的中國又給了國民甚麼樣的「保護」呢?中共吹噓在其「領導」下,中國人在世界上的地位大大提高,看一下持中國護照旅行的中國人的遭遇就知道了。世界上除了朝鮮,怕是沒有比中國護照更難用的護照了。沒有一個國家對這本護照免簽證。即使香港和澳門護照持有人已分別獲得130多個和60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免簽。而且,同樣是去天安門為法輪功鳴冤,被抓後是外國人可能很快釋放,外籍中國人就可能和本國國民一樣被拘留、被勞教。
1951年聯合國制定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加入公約和/或議定書的國家有義務執行有關規定,聯合國難民署起監督作用,必要時進行干預,以確保真正的難民得到庇護,不被強行送回他們的生命可能遭到威脅的國家。日本是締約國之一。符合公約定義的難民條件而要求締約國給予保護是難民申請者的權利,締約國給予難民身份認定而提供保護是其義務。所以作為難民不是甚麼恥辱,是造成難民的國家和政府的恥辱,申請難民也不是祈求施捨。
在中國大陸生活過的人,不知不覺就會受到邪黨文化的影響,從而形成觀念。比如我剛到日本後,去政府部門辦事總有點膽兒突的;過馬路時,即使是綠燈,看到汽車也不自覺的避讓。因為在邪黨社會,強權即擁有優勢,普通百姓是弱勢群體,無平等可言,所以政府機構總是蓋得高大威嚴,開高級轎車似乎就有在街上橫衝直撞的特權。政府行使正常職能為老百姓辦點實事,百姓要感激涕零。所以在中國的電視上經常看到災民感謝政府和官員提高救助的畫面。來到政府部門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民主國家,經過一段時間,自己的心態才慢慢調整過來。當我面對難民調查官時,我感到我與他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卑不亢,只有事實的陳述。
從法理上講,「表現上我們求得世人對大法的支持,這是在人這兒表現出來的世人那一面想法,而在另外一面它是反過來的。誰給予大法支持,從正面宣揚了大法,他就是給自己未來開創了生命存在和未來得法奠定基礎。」(《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因為大法弟子參與其中,那麼當今社會這種難民申請制度,是不是原本是為救助大法弟子而設立的呢?大法弟子是否應該是主角呢?日本雖然認定的難民人數比較少,每年平均只有十多個,但只認定一個也應該是大法弟子難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本世紀最大的人權迫害,難民認定怎麼能唯獨把大法弟子排除在外呢?這正常嗎?
對大陸大法弟子的親屬來說,親眼看到大法弟子修煉後的變化,在迫害來臨時,是按照自己的良心支持家人修煉,還是按照邪黨文化過去幾十年搞運動形成的邏輯,屈服於強權,反而違心的逼迫家人就範?對於國家、政府和團體,對這場迫害是處於正義的維護人權和信仰自由而支持大法,還是懾於中共的淫威,或貪圖經濟利益而保持沉默或助紂為虐?那麼,我們講真相就是給人們提供有關大法、這場迫害以及邪黨本質的真實情況,以利於人們作出正確的判斷,或採取正確的行動,不給將來留下遺憾。至於人最終作出甚麼選擇,那還是他自己說了算,我們只能是勸善。所以,既然法律允許我們提出異議,而且不認定難民的理由不符合事實,我們就事論事,借此機會更深入廣泛的講清真相何樂而不為呢?最終結果如何我們不去執著,只注重在過程中最大限度的做好就是了。
個人現階段所悟,如有不正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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