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修正自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3月10日】最近各地都在展開全面的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有的同修在配合發正念,有的同修配合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家人去要人,但是在營救的過程中暴露了我們一些還未去掉的執著。

有個同修在營救過程中說:「發了這麼長時間的正念了,怎麼還沒出來呢?他(她)們到底是怎麼回事呀?」就好像發了幾天的正念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就應該馬上出來,如果不出來,不是沒有信心了,就是埋怨裏面的同修沒有做好。對於我們所有參與營救同修的人來說,我們自己首先在法理上要有個清晰的認識,關於給同修發正念的事,應該持之以恆的做下去,不能看重常人的表面,看到同修短時間內沒有出來,我們就失去了信心,認為自己的正念不足,有的甚至懷疑自己的正念不起作用,這都是對法認識的不足所致。「我的弟子們實際上都是有能力的,包括中國和其它國家的學員,而且包括一些新學員,實際上都是有能力的。」(《在2001年加拿大法會上講法》)

在營救過程中我們還不能過於要求裏面的同修怎麼做,他(她)們畢竟在裏面學法少,我們又怎麼能用在外面不斷學法悟到的理去要求他(她)們呢?關鍵是我們參與營救的同修的心態,有的同修對於營救一事顯的很淡漠,認為裏面的同修不絕食或者身體不出現病態,對於營救一事就無能為力,沒有藉口向各級職能部門反映,只有裏面的同修出現病態了才有藉口找各級職能部門要人。其實這也是我們自己的觀念造成的,認為判了那麼多年,沒有甚麼藉口怎麼出來呀?對於此問題,我們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大法弟子是無罪的,應該被無條件釋放,在營救時向各個職能部門反映也是要求無條件釋放大法弟子。如果我們今天拋開修煉先不說,假如我們的家人是個常人,他(她)們在家中就無緣無故被非法抓去判了刑,我們會怎麼做呢?還會需要找個藉口要求釋放嗎?其實是我們自己的觀念造成我們不能去堂堂正正的要人,有意無意的承認了邪黨定的所謂「罪名」,如果我們真的放下這個觀念,我們肯定會理直氣壯的要人的。

但是修煉是嚴肅的,任何一個執著都是阻擋我們營救同修的障礙,我們也不能為了能讓同修出來而執著結果,讓同修早日出來是對的,但是不能執著,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忘記我們的責任──救度眾生。營救過程也是一個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過程,向各個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時,也一定要讓他們明白真相,也是給他們一個擺正位置的機會,也是讓他們彌補曾經給大法造成損失的機會,我們真能以純淨的心態走正我們的路時,那結果是不用執著的。「我是從慈悲救度眾生的角度來講,主要是重視過程中該做的一定要做好,那個結果是甚麼樣就是甚麼樣。」(《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通過師父的這段講法使我認識到講清真相的重要,如果我們真的把真相講到位,那麼明白真相的常人是知道如何做的。

還有的同修的家人被非法關押,同修因為放不下情,想用常人的辦法,走走後門讓裏面的同修少遭點罪,或者辦理保外就醫、減刑等等。

《2005年舊金山講法》中有:「弟子問:為了減少因煉功入獄的親人的痛苦,給獄頭送禮,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師:不能說是甚麼大錯誤,就是你儘量做的正一點、做的好一點吧。如果你們能夠通過正念很強的講真象把那個獄頭講好了,那比你送禮還要強的多。話是這樣說,在那樣的環境中你這樣去做,你有沒有很強的正念呢?你能不能在邪惡的壓力中有那麼強大的正念?這就是大問題。是很難,可是你們反過來想想,人類的歷史不就是為了今天開創的嗎?大法弟子要成就的那一切不就是從這當中走出來嗎?那麼要從一個人變成神,不就得這樣走過來嗎?」

有的同修看到師父的這段講法,就認為師父都說這麼做也不算錯,從而掩蓋自己真正的執著,師父在講法中給我們講了不同層次的理,那麼我們為甚麼就總是用最低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呢?為甚麼不能和那些做的好的同修比一比呢?我們都同修一部法,為甚麼同修能做到,自己就不能做到呢?今天人類的道德水準在一日千里的往下滑著,走後門完全成了變異人類的行為,例如:學生考學要走後門,參加工作要走後門,評職稱要走後門……人不知道這是錯的,難道大法弟子還不知道嗎?利用非正常手段達到個人的目地,這符合宇宙特性嗎?這不也是助長人類這種變異行為嗎?不也是在隨波逐流嗎?不管其結果如何,這種行為是不正的。我們應該清醒的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呀!我們是來助師正法的呀!我們用這種變異行為能起到助師正法的作用嗎?同修們,我們在營救的過程中,一定要多學法,遇事用法來衡量一下,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走正我們的路。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