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在1999年7.20一夜之間,我一個好公民從此就不得安寧,被江氏集團折磨、迫害。幾年來,我被非法關押兩次,非法抄家五次。第一次被非法關押是在2001年1月18日。晚上十點多鐘,突然闖進5、6個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抄走大法書和煉功帶,我被非法關押8個月。我老伴一再追問警察我犯了甚麼法被關押?可得不到解釋,後來被迫交500元才放回家。回家後經常被騷擾、監控、抄家。
第二次是2003年6月16日,也是晚上。8點多鐘,國安大隊長高力帶了幾個人來敲門。我不開門,他們就把我家的門打爛。我被強行關在拘留所45天。老伴因經受不了這種打擊和騷擾,在我被關押期間不但不給我送衣物,還提出要和我離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又非法判我兩年勞教。在勞教所檢查身體,查出我有高血壓,勞教所拒收。送我的人對勞教所的人說我沒有病,是好的。後由我的姪兒擔保才放回家。
在2004年9月27日晚8點多鐘,惡警又闖進來抄家。惡警走後,老伴亂罵,說我使他得不到安寧。從沒打過我的老伴對我又打又罵,把我的臉打腫、眼打青,還威脅趕我走。現在老伴對我不理不睬,好好一個家成了這個樣。
我要求還我清白,還大法清白。在這裏我鄭重聲明我在非法關押期間我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