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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學員抗議中共迫害 遭警方無理拘留提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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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22日】為聲援亞太地區11個國家、地區及美國3個州的法輪功學員在「7.20」當天發起絕食行動,譴責中共慘無人道的迫害,2006年7月20日上午,新加坡3位法輪功學員來到中使館前靜坐抗議。上午11點左右,三人遭到新加坡警方的逮捕,被送至東陵警署扣留,警方當天將三人以「有著共同的意圖-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Harassment by displaying insulting writings ─ with common intention)」的罪名控上法庭,並限定於2006年7月21日上午9點整必須出席新加坡法庭初級庭審。

7月20日上午10點45分,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陸續抵達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前,掛上寫有「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 的橫幅後,兩人在橫幅前靜坐。


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中使館靜坐抗議

在靜坐的過程中,中使館的一工作人員強行近距離不停地拍照兩位學員。新加坡另一法輪功學員陳佩玉稍後於11點左右加入其中。11點20分許,新加坡警方出動2輛警車,強行將三位學員押上警車帶到警局,其中72歲的老人陳佩玉是被警方人員強行抱上警車。


中使館工作人員強行近距離拍照兩位學員

據當事人陳佩玉介紹,她在警局裏與兩位調查官用華語進行溝通,調查官詢問「橫幅是誰帶去的(中國大使館)?」「誰讓去(中國大使館)?」及「為甚麼要去(中國大使館)?」警方一再聲稱橫幅的內容侮辱到中使館,騷擾到來往的路人,觸犯了新加坡法律。陳佩玉質問,「我們幾乎每天都去中使館前煉功,已經堅持一年多了,拉橫幅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了。警察也是幾乎每天都去中使館,很多警察說我們沒有觸犯法律,為甚麼你們今天才說我觸犯法律?」兩位調查官不作回應。陳佩玉又說,「全世界好多國家的法輪功學員都在中領館前靜坐抗議,為甚麼新加坡不可以?兩位調查官說新加坡與別的國家不一樣。兩位調查官只是重申在中領館前拉橫幅,違反了新加坡法律。

在警方控告陳佩玉的聲明中有一段口述記錄。在記錄中,陳佩玉說,「我去那裏(中使館)是我想救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我沒有其它任何意圖。」

余文忠在警方的口述記錄中說道,「我否認警方的控狀。我們沒有任何意圖騷擾任何人。我們只是讓人知道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面臨殘酷迫害的真實情況。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在大陸被活體摘取器官的事實已經被加拿大第三方調查小組證實。基於上述的事實,我認為新加坡的法律應該贊同我們的行為而不是懲罰我們。在新加坡沒有主流媒體報導這件事情,我們沒有選擇,只有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告訴人們真相,雖然新加坡法律很嚴格,但我們的行為是出於正義和關心。希望對我們的控狀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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