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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看守所用手銬腳鐐固定在木板上四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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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25日】我和我母親是99年10月進京上訪,回來後被當地公安局非法關在看守所一年之久。在這一年裏我和母親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非法迫害,第一個月惡警就給我們編造謊言,將我們非法批捕。請來的律師被告知不准作無罪的辯護。這就是共產惡黨的法律!就在這樣的迫害下,我們堅持對大法的正念正信,相信「我們是無罪的」,結果在法院開庭後我們被宣告無罪。

可是,當地的公安局還是不肯放手,我們依然被非法關押著。這幫惡黨的所做所為,這樣的政府怎麼能讓人再相信呢?當地的檢察長和請來的律師聽完我們的申訴後都說:「你們甚麼事都沒有了」。但前提是要寫不修大法,不煉功的保證,就是因為我們不寫這樣的保證,就不放我們。

由於我們還繼續煉功,我被用手銬腳鐐殘酷固定在木板上四個月之久。這四個月期間,只有兩次要提審時才放我下來活動活動。大家都知道,在惡黨監獄裏,就是對待死刑犯也沒有這樣的,被判死刑後,死刑犯要被銬固定的,也不會超過十天半個月就得放下來活動活動的,不然長時間的固定不活動人是要殘廢的。我被固定四個月,下來後我沒有傷殘。這是我的師父的威德和大法的神威,就連看管我們的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當他們非法提審我時,我已經被固定二十多天(後來的時間更長)。他們就讓人快來扶我一下,可我帶著他們為男犯準備的最大腳鐐,還是身輕如燕。

我母親由於堅持煉功和背師父的經文,也被它們四肢平銬在木板上七天七夜,還對她拳打腳踢。這些惡黨就是這樣對待一個六十多歲手無寸鐵的無辜老人嗎?這一切難道不是惡黨對我們大法弟子的迫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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