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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訴江案獲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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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1日】(明慧記者葉靈輝報導)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控告江澤民和其它四名中共官員,中共官方一直拒絕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達起訴書等法律文件。2006年7月17日,原告要求法院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和其它法律文件的要求獲得了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批准。原告律師凱蒂﹒肯普頓(Kate Kempton)稱:「這項勝利為該民事訴訟進行缺席審判掃清了道路。」

該訴訟控告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京、王茂林5名被告共同發起了對包括6名加拿大原告在內的,數以百萬計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系統性的殘酷迫害。其中一名原告是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他在中國被關押和迫害期間是加拿大公民身份。

此前中共官方一直拒絕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達的這些文件。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格魯司坦(Glustein)在5頁的判決中寫道:「原告已經盡了他們最大的努力送交起訴書。」

法官並表示是為了正義得以伸張,所以豁免原告送達起訴書:「除非被豁免送達起訴書,否則原告將無法爭取到對任何一項起訴(系統性迫害,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審判。」

6名原告對法院的決定感到滿意,並希望法院在接下來的受理中繼續主持公道。如果被告不應訴,審判將是缺席判決。

原告之一何立志,2004年到加拿大之前,因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非法拘禁了三年六個月。他表示對法院的該項決定感到鼓舞。

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張崑崙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交一項民事訴訟,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以及中共高級官員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這些人對6名原告和千百萬法輪功學員遭受的酷刑和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這項起訴是法輪功學員在33個國家中54個針對中國前國家元首江澤民和其它官員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之一。法輪功學員已經在包括美國境內的一些對這些官員的缺席審判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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