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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謀遣返陳培育老人 新加坡法庭突撤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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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19日】3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2006年7月20日在中領館對面和平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而被新加坡警方起訴的案件,本已安排在8月28日開庭。但是8月17日,新加坡初級法庭突然為被告之一──73歲的法輪功學員陳培育老人撤訴,移民廳並欲將她迅速遣返回國。

前排左一為陳培育老人

高精度圖片
陳培育在中使館前抗議迫害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的:

8月10日 - 陳培育在買菜路上突然被移民廳官員劫持,並被通知她的長期居留准證被吊銷,她必須在17日之前離境。陳培育提醒移民廳官員她正在等待上庭中,可能不能離開,但是移民廳官員並不理睬。

移民署署長Mr Eric Tan在寫給陳培育的信中說,她因參與7月13日(在中國大使館前抗議迫害)的活動而觸犯「無准證集會」和「公共娛樂」法令,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8月12日- 陳培育緊急聘請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處理此事。拉維立即致信移民廳,指出此舉將觸犯有關法律,要求移民廳將她的居留延期至庭審結束。拉維特別指出,陳培育不僅是3人案的被告之一,且是其他兩位當事人黃才華和余文忠的證人(3人互為證人),她在審前離開新加坡對其他被告不利。為方便處理,3名被告學員也因此決定委託拉維代表3人案。

8月16日-夜裏11點,陳培育和擔保人突然收到警察的緊急通知,法庭將在17日下午4點開庭處理此事。

8月17日-陳培育原定離境當天的下午4點,新加坡初級法庭緊急開庭宣布為陳培育撤訴,但拒絕給出原因。

夜裏12點前後,陳培育收到警署緊急送交的共23份「撤銷調查通知書」,其中16份為東陵警署簽發,7份為中央警署簽發。每份通知上都說「警方已決定結束對此事件的調查。在謹慎考慮並諮詢檢察官之後,警方決定以對當事人提出嚴重警告代替將其控上法庭。」

陳培育老人經常在分別由東陵警署和中央警署管轄的中國大使館、四馬路觀音廟,以及魚尾獅等處分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警察對這些活動的監控時鬆時緊。近來警察常常來拍照、錄像等,然後「立案調查」,上述23份報告每份對應於一次這樣的講真相活動。

移民廳給予陳培育居留延期至8月21日。

8月18日- 律師拉維向法庭申請陳培育為3人案做證,申請獲得批准。陳培育將根據這一法庭決定向移民廳申請簽證延期。

8月18日,新加坡法輪佛學會召開記者招待會,陳培育老人對記者說:「我其實不想接受這樣不明不白的撤訴。如果當局認為起訴是錯的,就應同時撤銷對所有3人的控狀,否則就應該給我機會在法庭上為自己討回公道。當局這樣的做法很奇怪,他們到底擔心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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