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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惡黨各機構對法輪功學員的凶殘迫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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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1999年7月20日,中共惡黨發起了對法輪功的全國性鎮壓,從那時起到今天,江蘇省各級「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執行江氏集團與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迫害全省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迄今為止共將近千人被非法勞教,百人左右被非法判刑,近百人非法關進精神病院,25人被迫害致死。但在中共的竭力掩蓋下,這一黑幕卻不為百姓所知。下面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

大豐市方強勞教所和鎮江市句東勞教所

江蘇省被非法勞動教養的男性法輪功學員和女性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集中關押在大豐市方強勞教所和鎮江市句東勞教所。這兩個勞教所是名符其實的迫害江蘇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

從2001年5月下旬開始,「610辦公室」和省勞教局不但給句東和方強勞教所下達了所謂「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硬性指標,而且把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與獄警的獎金、業績和升遷相掛鉤,按照他們制定的所謂政策,逼迫一個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一個獄警可以得到幾千元獎金,還有提幹等好處。為此,幾年來句東和方強勞教所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折磨。以下是他們最常用的一些迫害手段。

1、獄警直接動手折磨法輪功學員

江蘇省勞教局公布的《執法執紀十二條禁令》第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幹警打罵、體罰」。但在江澤民殘酷鎮壓法輪功政策的默許和縱容下,這條規定在句東和方強勞教所成了一句空話,折磨法輪功學員成了獄警的家常便飯。

句東勞教所四中隊獄警周瑞花、洪鷹、霍燕等人經常公開在操場上施展暴力,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背飛、打耳光、拳打腳踢、揪頭髮等折磨。三中隊獄警蔣冬梅白天夜晚罰法輪功學員站、蹲,不許睡覺、不許坐、不許說話。尤其到了晚上,她狠毒地讓法輪功學員兩個人背對背地罰站在一塊磁磚上,不讓大小便,冷了不許加衣服,有的一直站11天11夜。一位叫秦豔秋的法輪功學員一直被罰蹲、站了18天18夜,直到小便失禁,臉色蠟黃,生命垂危,蔣冬梅才暫時停止。

南京法輪功學員陳玉潔,54歲。為逼她寫不煉功的保證書,獄警趙玉蘭、周英動不動就把她關在禁閉室罰站,不給睡。她被折磨得腿腳紅腫不能穿鞋,身體素質急劇下降,一吃飯就嘔吐。趙玉蘭、周英又強行給她灌藥,致使她耳朵流膿、失聰,導致她145斤的體重下降成89斤皮包骨,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最後,獄方則以她有「精神障礙」「保外就醫」,草草了事。

2001年6月21日,方強勞教所四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陳龍常在場頭幹活時,因為袋子太重,就將袋口打開把糧食倒出一點好扛動,因此被韋姓獄警當場野蠻毆打,眼睛被打得腫得看不見,全身到處是傷痕和血跡。收工後,獄警還禁止他和別的法輪功學員接觸,並組織犯人編造假材料說陳身上的傷痕是自己撞牆所致,讓陳簽字,被陳拒絕。法輪功學員王長華、陸秀才、鄭其民、張鮮明等根據有關法律就此事給省委書記、省勞教局局長、駐所檢察官聯名寫信,四大隊教導員李小祥卻將他們的信違法扣留。

2、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超強度奴役折磨

髒活、重活、累活等超強度勞動折磨,是方強和句東勞教所逼迫法輪功學員屈服的原始手段。

法律規定,勞教人員每天勞動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並且不得搞超強度勞動。可在方強勞教所,下農田勞動的法輪功學員有時從事超強度勞動超過12小時。一大隊和四大隊縫紉車間的勞動時間每天14到16個小時是家常便飯。挑糞時,一般勞教人員可以用肩挑,而法輪功學員則必須用雙手抱著糞桶走,糞便經常濺得滿臉滿身都是。獄警甚至連古稀老人也不放過。春寒時節,有位68歲的法輪功學員竟被勒令脫去鞋襪,站在刺骨的冷水中清理溝渠,排水降漬。

高淳縣的法輪功學員孔令勝在修煉法輪功前脊椎斷過。獄警孫黎明要他放棄信仰,被他拒絕。於是孫黎明便用勞動來折磨他。他挑不動大糞,就讓他用手掏大糞給別人挑。一個星期下來,孔令勝手上全被糞便弄得滿手裂口並且淌血,可他忍過來了。孫黎明一看他還不屈服,也不顧他以前脊椎斷過,就把他調去抬河泥,用最重的農活折磨他。

3、指使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

2001年5月3~6日,句東勞教所三中隊獄警蔣冬梅唆使妓女謝麗芳等人,把全組法輪功學員逐個騙、拖進禁閉室,剝去衣服,按倒在地,上身騎一人、下身騎一人,對她們進行惡毒、變態的人身凌辱:掐乳頭、針扎乳頭;方凳砸小腹部、踢下身;膝蓋頂陰部、拔陰毛、往陰道裏塞紙。謝麗芳還夥同另一些妓女掐法輪功學員的小腹部和大腿內側的穴位、筋絡。法輪功學員杜秀菊(42歲,未婚,連雲港技校教師)被迫害後一個多月下身流血不止。被迫害最嚴重的是南通法輪功學員黃紅萍,謝麗芳等人亂踩亂踹她的頭、臉,亂抓她的頭髮往牆上撞,用盡了上述所有的惡劣手段,大小便全都打在褲子上。暴徒們還邊打邊罵「打死你就像打死一條狗,勞教所不會追查我們責任的。」黃紅萍的腹部、大腿兩側,下身全部青紫、皮下出血,慘不忍睹。躺在床上一個多月不能正常行走,後走動需兩人架扶。法輪功學員余淑霞被逼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時,先後有6個賣淫犯輪流打她3天,眼圈被打得發黑,臉部及全身浮腫,全身到處是青紫塊。這些賣淫女仗著獄警給她們撐腰,掐她下身兩大腿處的筋,拔她的陰毛。她多次呼救命,但是無人過問,險些喪命。勞教所為了遮人耳目,把她關在儲藏室裏二十幾天,直到基本消腫才把她放出來。

2001年3月23日晚,在方強勞教所四大隊獄警魏紅惠指使下,法輪功學員王長華遭到了同組勞教人員兩個多小時的殘酷毆打,把一張木板凳都打斷了。法輪功學員郭乃同在入所隊關押期間,被獄警指使勞教人員多次殘酷毆打,最重的一次被三個勞教人員野蠻毆打長達三個多小時。打完後,郭乃同遍體鱗傷,舉步維艱。法輪功學員朱勇在入所隊被獄警指使勞教人員打傷,他找到大豐檢察院駐方強勞教所檢察室反映情況,檢察官根本不予理睬。

勞教人員如此為非作歹,靠的是獄警的指使和撐腰。而獄警如此的邪惡是誰在背後指使和撐腰?正如方強勞教所二大隊某獄警不打自招所言:「上面有指示,其他勞教人員死了要負刑事責任,而法輪功的人被害死我們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不言而喻,是江澤民等邪惡當權者在教唆犯罪。

4、用電警棍拷打折磨法輪功學員

按照法律,每個勞教大隊只允許擁有兩根電棍,而且只有在發生暴力抗拒管教事件、不使用電棍不足以解決問題時才讓使用電警棍。可是這個規定在方強勞教所成了一紙空文。

2001年5月1日,方強勞教所四大隊法輪功學員依法集體向獄警提交了一份以申訴形式寫的聲明,請他們按照法律的規定轉交有關部門。這份聲明是法輪功學員李偉平拿出來的。不料,獄警當天晚上就把李偉平送去關禁閉,並用電警棍折磨至深夜3點多。第二天早晨,該大隊大多數法輪功學員得知後非常氣憤,就在出工時責問獄警,為甚麼對李偉平下毒手。誰知,這個號稱「建設現代化文明勞教大隊」的獄警竟因此惱羞成怒,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近400名勞教人員的面,對提問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

58歲的大學教授鄭其明第一個被拉進值班室用電警棍折磨。見到鄭教授被電擊,法輪功學員張鮮明站起來只不過講了一句:「放下電警棍!」立刻就被姓伍的指導員等4、5人按倒在地上,用6根電警棍進行電擊。法輪功學員蔡士軍也因講了同樣一句話就被拉過去電擊。這些學員的脖子、額頭等處被電警棍上的高壓電燒得處處是傷痕。

據到2001年10月底的不完全統計,在集中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方強勞教所二大隊,至少有30多位法輪功學員曾受到過電警棍的折磨。有位法輪功學員被6根電警棍同時電擊,電得滿頭都是血。徐州師範大學數學博士張其虎,3次被長時間電擊,其中2001年10月4日那次,被折磨的時間長達一上午。方強勞教所二大隊書記於海永將腳踩在他身上,一邊拿著電棍,一邊惡狠狠地說:「你別看我平時笑嘻嘻,可我也有殺手的一面!你不轉化,我就叫你生不如死!」在方強勞教所二大隊,經常可以聽到法輪功學員被電警棍折磨發出的慘叫聲。

一次,方強勞教所三大隊獄警孫黎明將法輪功學員唐建新反銬吊起,將電警棍伸到他嘴裏進行電擊,電得他滿嘴的牙全鬆動了,一個星期沒能說話。法輪功學員孔令勝被反銬吊起來後,三大隊教導員李永吉和獄警孫黎明用警棍伸進他的衣服裏來回反覆電擊,致使他昏了過去、大小便失禁。之後,孫黎明還不停止使用電警棍。當孔令勝被潑涼水、掐人中弄醒後,孫黎明又對他一頓暴打。在場的一位獄警事後在沒人的地方悄悄告訴孔令勝:這次電擊之前三大隊教導員李永吉曾組織所有的獄警開會,讓大家放心地使用電警棍,出了甚麼事情由大家集體來承擔,說不定因為這次電擊弄幾個轉化的,這成績由大家集體分享。

2001年初,句東勞教所女子分所教導員繆琪親自動用電警棍電擊法輪功學員。該勞教所三中隊指導員趙玉蘭親自「指導」如何電擊法輪功學員。南京法輪功學員凌芳芳就在長時間的電擊下昏死了過去。南通法輪功學員王某被趙玉蘭拖到無人的空房裏,用幾根電警棍連續電擊了近3個小時,全身傷痕累累。常州法輪功學員陸亞芹被連續電擊得左腳不能站立,額上出現一塊大血包,最後倒在了血泊裏。南京法輪功學員萬元震被電擊手掌心,幾個月不能洗衣服。隊長李雲罰法輪功學員陳荷蓮連續4天5夜以立正姿勢站立,不許睡覺,稍感不滿意就指使犯人暴打,並且不允許其洗漱,最後用「鯽魚熬湯」(把水澆在身上然後電擊)的方式將陳荷蓮折磨得體無完膚,頭部腫起,紫黑不堪。法輪功學員宋衛娟在2001年3月16日被以趙玉蘭、鄭琪慧為首的七八名男女獄警手反銬在地上,邊電擊邊錄口供,不說話就電擊嘴巴。獄警為阻止她疼痛喊叫,還用髒衣服把她的嘴塞住。

在句東勞教所女子分所四中隊,每當獄警開始要用電警棍折磨法輪功學員時,就會用喇叭放音樂,想用音樂聲來掩蓋其見不得光的惡毒行徑。但有時淒厲的慘叫聲,連樂曲聲也蓋不住。

5、對不屈服的法輪功學員任意延期

按照政策規定,只有打架把人打壞了或有極其嚴重的違紀情況,才能延長勞教人員的勞教期限。可在方強和句東勞教所,延期卻成了逼迫法輪功學員屈服的一種慣用伎倆。從2001年5月份起,省勞教局又給了這兩個勞教所一條據說是秘密文件的「法律」(此法律文件據說是保密的,保密的原因是見不得人吧!):法輪功學員只要不寫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一律延期直至延滿一年為止。據此法律,方強勞教所法輪功學員當年6月及之後到期的一律被延期(不管有沒有違反所謂的所規所紀):法輪功學員王長華被延期5個月,陳建、耿金華、陳漢昌、陳國亮、花建國、李頃等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延期4個月和3個月。

6.「車輪戰」 輪番洗腦

即由幾名專門從事洗腦工作的獄警輪番洗腦,每天只允許法輪功學員休息1、2個小時。在他們睏倦、疲憊、思想不集中的情況下,「生旦淨末醜」一齊上,不斷提問,狂轟濫炸,少則幾天,多則數月,從而逼迫他們屈服。

在方強勞教所,對不肯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每天晚上由幾個獄警輪流談話至12點,甚至更晚,然後罰站,讓其他勞教人員看著他們,要他們拿著攻擊法輪功的所謂學習材料,一直站到深夜2點甚至通宵,或寫所謂談話後的心得。許多法輪功學員連續近20、30天基本不讓睡覺。

進入2002年以來,句東勞教所更加邪惡瘋狂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強行用四五個人圍攻洗腦一人。從凌晨5點起床,到第二天深夜3點,輪番進攻不讓睡覺,還要辱罵。少則40~50天,多則長達80~90天。

7、以「人道」之名行迫害之實

把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哄騙過來,欺騙他們強迫學員放棄信仰。看學員不屈服,就把學員的親人「請」過來進行恐嚇和威脅。親人跪在學員的身邊,撕心裂肺地哀嚎著、拽著、拉扯著,場面十分淒慘。法輪功學員安貞兵的母親被騙過來後,被獄警恐嚇得心臟病發作,送進醫院搶救,後被救護車護送回家。安貞兵氣憤地對警察講:我母親有個三長兩短,責任全是你們的。

8.用流氓手段污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

對不堪折磨被迫妥協的法輪功學員,獄警要求他們必須寫「四書五經」。 「四書」即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五經」就是揭批書必須寫完五遍。然後,還要他們上台宣讀,拍照片,最後再由省勞教局來驗收。驗收時,他們陰險歹毒地強迫法輪功學員當眾辱罵自己的師父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並強迫他們一個一個地從李先生的畫像上踏過,在畫像上打叉,而且要打在臉上,然後還要把自己的名字也寫在自己師父的臉上,吐痰吐在師父的臉上。一度違心妥協的法輪功學員楊奎不願這樣做,結果遭到電警棍的殘酷折磨。

59歲的法輪功學員劉秀娥拒穿勞教服,獄警就把她的衣服剝光,讓她赤身裸體站在院子內、對她進行人格侮辱。後來,獄警還把寫上侮辱法輪功的紙條強行往她的褲襠中塞。

最後,法輪功學員勞教到期釋放時,都由所在地610辦公室統一接走。沒有屈服的,直接轉送到精神病院或關押到別的地方去。法輪功學員陳國亮所在地的公安來接他時威脅說:「不轉化回去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我們不好對付你,精神病人可以對付你。」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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