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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董漢傑給涿州礦山局全體職工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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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3日】

河北涿州市礦山局全體職工:

大家好。我是礦山局通訊站的退休職工董漢傑,95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學法煉功後身心得到了很大改善,幾年沒看過一次病,沒吃過一片藥;對名利看淡了,對個人利益也不去爭了,在通訊站工作我不但真正的杜絕了對客戶的吃、拿、卡、要等不良現象,而且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工作中處處為用戶著想、熱情服務、秉公辦事,得到了全體職工的認可。

99年7月以江澤民為首的邪惡政治流氓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他們以欺騙和掩蓋為手段,不顧大法使人心向善,道德提升,強健人們身體的事實,利用謊言煽動民眾對大法的仇恨,從根本上摧毀人們的良知。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功的真相,我抱著相信政府的誠意,曾經兩次去北京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他們不但不聽取民眾的呼聲,反過來對我進行殘酷的折磨,招來的是毒打、拘留、罰款、和送精神病院等迫害。

2001年9月25日,涿州市610辦公室和公安局政保科夥同礦山局的邪惡之徒以「怕」我在十一期間到北京上訪為由,由原老幹部活動室主任楊寶山和保衛科的姚運昆將我從工地找回,當晚被強行送進本市南馬洗腦班(對外稱「法制教育基地」),將我非法拘禁長達6個月之久。

在洗腦班裏,他們非法使用警具:電棍、橡膠棒、手銬、巴掌拳頭更是家常,強制勞動,不讓吃飽飯。「法制教育基地」根本就不講法制,是假「法制」之名,行迫害之實。洗腦班從社會上雇佣流氓和打手,非法虐待被綁架的大法弟子。」然而不許打罵學員的規定就在他們辦公室的牆上掛著。在到洗腦班後的前兩個月,我一直在向洗腦班的負責人(包括610辦公室主任李明)反映他們這樣對待我是違反憲法的非法拘禁。然而他們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所採用的手段是「流氓加棍棒」不講道理的進行迫害。六個月後把我強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50天。並強加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非法把我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惡警們對我進行更加殘酷的迫害,為了抗議非法勞教我絕食7天才爭得一個上訴權,然而它們根本不把我的上訴當回事,只是敷衍。在勞教所強制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找來邪悟的人進行干擾,鞋底子打臉,電棍電,把人銬在窗戶上站著五天五夜不讓睡覺,致使雙腿腫的像水桶一樣粗,上繩(五花大綁捆綁著然後再用兩個啤酒瓶子背進繩子裏加勁,然後用電棍電全身,十幾分鐘後,解開繩子叫刑事犯抓著手猛烈的抖動,此時雙臂雙手疼痛難忍,行完刑雙手都無法動,一動就剜心透骨的痛。)面壁,睡死人床(兩隻手分別銬在單人床的一頭的兩端,兩腳用繩子拴在單人床的另一頭,身體再用繩子纏上不能動長達十五天之久。),手銬在暖氣上不讓動,生活就在一個馬札子和一個方凳上(時間長達一個月之久)。因我不放棄自己的信仰,2003年3月24日,我的妻子(王煥青)找到勞教所與我離婚。勞教所一大隊大隊長惡警李大勇協同惡警王磊從勞教所的會見室一直打到一大隊隊部,又與六七個犯人一起圍著我打,王磊用膝蓋撞擊我腹、肋等部位,直至打斷了一根肋骨後昏死過去,醒來後又把我用繩子捆在椅子上,當時正是我聲明強化洗腦作廢絕食的第一天,在這種情況下我還堅持絕食十五天。勞教到期後非法超期關押一個多月。

2003年12月3號由涿州市公安局政保科張偉強、610辦公室一個姓孟的、礦山局綜合辦公室梁風月、老幹部活動室的邊廣智、保衛科姚運坤一起在我患有心衰、腎衰、雙膝蓋以下部位浮腫的情況下把我送往保定小白樓洗腦班,第二天將我送往保定第二醫院檢查,三天後在師父的呵護下我從醫院走出。從進入保定小白樓洗腦班到從醫院走出僅三天的時間,礦山局在我被非法關進小白樓洗腦班的第二天將兩萬元撥給了小白樓洗腦班,而礦山局在事後將這兩萬元從我個人的退休金中,以每月1500元的數額非法強行扣除。並扣發我在被非法勞教期間的退休金四萬多元至今未發僅僅一個「怕」我在十一期間到北京上訪就把我非法拘禁長達六個月的時間,因為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被勞教兩年,三天的時間收取兩萬元,這是一個對外宣稱「尊重人權,信仰自由」的政府所為嗎?

從九九年七•二0以來在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驅使下,涿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礦山局等邪惡之徒七年來對我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進行了瘋狂的迫害:

邪惡之徒

非法行政拘留三次:
1999年12月11日──1999年12月16日 15天;
2000年10月6 日──2000年10月19日  13天;
2006年5月13日──2006年5月26日  14天。
精神病醫院迫害一次:
2000年10月19日──2001年2月9日  迫害110天。
非法送南馬村洗腦班迫害一次:
2001年9月24日──2002年3月24日  6個月。
非法刑事拘留一次:
2002年3月24日──2002年5月15日  50天(後算勞教期)。
非法勞教二次:
2002年5月15日──2003年12月3日 20個月;
2006年5月26日──2006年5月26日  1天(迫害未遂)。
非法送小白樓洗腦班迫害一次:
2003年12月3日──2003年12月6日  3天。
經濟上的迫害有:
1999年12月11日進京上訪,被公安局罰款(礦山局代繳後由家屬在向局機關交款)10000元;
2000年10月6日進京請願,被礦山局扣款10000元;
2001年9月24日,被礦山局扣款8000元(所謂洗腦班的費用);
2002年5月──2003年12月被非法停發非法勞教期間退休金40000多元;
2004年1月──2005年2月礦山局非法從個人退休金中扣款20000元;
2006年5月12日晚被清涼寺派出所非法搜身抄走130多元;
2006年5月被涿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礦山局非法抄家抄走;
DVD袖珍播放器一台,價值300元;
電池充電器一個價值100元;
切刀一台,訂書機兩個,絲網油墨,和器材等價值1000多元;
2006年6月12日涿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楊玉剛非法沒收租房押金1500元。
現扣工資尚未計入。合計91030元

我從勞教所出來後,身體被迫害的心衰、腎衰,雙目視物模糊,雙腿浮腫,一身疥瘡,造成我妻離子散,無處安身。

有消息說,涿州市南馬洗腦班的主任張順給礦山局打電話,借我2006年5月12日被綁架之名向礦山局索要一萬元錢,理由是到省、地區610辦事要請客吃飯和買紀念品,他們借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際一貫向各中直單位敲詐勒索,從近七年來對我的經濟敲詐的列表中不難看出,絕大部份都是向單位罰款,然後再由單位扣發當事人工資的方式進行敲詐的。那麼他們為甚麼這樣做呢?第一他們知道一次向個人罰款上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懼怕承擔責任。第二公開罰款要收歸國庫,無法中飽私囊。第三向單位罰款既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挑撥單位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又可截斷大法弟子的經濟來源,起到一箭雙雕的作用,為江氏流氓集團效忠。第四鼓動和逼迫各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毀滅他們的生命的未來。

最近國保大隊又給礦山局下達非法少發或停發我退休金的通知,我於5月12日被綁架後涿州市國保大隊夥同礦山局對我的住宅進行非法搜查,至今沒向我出示任何搜查手續和扣押財物清單,這是踐踏憲法,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為了挑撥仇恨。

2006年6月12日國保大隊還非法敲詐我房東的房租3600元。別看惡黨迫害法輪功狂極一時,但善惡到頭終有報。強暴法輪功學員的東城坊惡警何雪健已被判刑八年,鋃鐺入獄;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在三十多個國家54次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起訴。

在惡黨文化的灌輸下,在強權的恐怖高壓下,我的親人這幾年在精神上和經濟上都承受了很大壓力,由於聽信了邪惡的謊言,扭曲了善惡標準,抱著自保與對惡黨迫害的恐懼和無奈的複雜心理 ,以強制方式發洩在我身上,有意無意的做了認同邪惡迫害,被中共惡黨所利用。不要以為被人利用就事不關己,就可以不負責任。要知道誤食惡果一樣要中毒的。我希望人們都能儘早的覺醒,找回自己失落的良知和善念。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心是慈悲的,揭露謊言是為了讓人明白真相,是以救度世人為目的的。天理昭昭,善惡有報。

最後預祝大家早日明白真相,不要再被謊言欺騙,就會好運常伴。

你們的同胞: 董漢傑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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