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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法弟子張瓊珍被迫害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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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5日】我叫張瓊珍,1999年7月20之後,建設派出所的包片民警王偉幾次上門索要大法書籍、戶口、身份證等,並威脅我簽字、填表不讓我煉功等、我不寫王偉就不走,並要我把家庭住址寫出來。

2000年6月17日左右,我被迫去哈爾濱博物館觀看誹謗大法圖片展覽,當時我留言:「法輪大法是正法!」當即被博物館保安抓捕送回佳市看守所,拘留15天,公安局向我家人索要200元錢放人,看守所收生活費300元整。

2000年10月6日上北京天安門證實法、正準備煉功、警察與便衣把我抓起來,在天安門附近地下關進鐵籠子裏來兩個多小時後關入北京石景山看守所,全身衣服被脫光檢查。一星期後佳市一磚廠保衛科小圓與向陽公安局警察劉鐵軍一同把我和寧淑芳帶回佳市送入看守所。兩個月零六天後,看守所通知家人將我接回,向陽派出所索要5000元,我家沒錢,只拿出1000元,又交看守所200元。回到家以後單位又扣我4050元錢,沒有任何證據,理由是去北京,哈爾濱接我回來的一切費用都算在我身上。

2002年4月份大搜捕、夜間12點多惡警王偉先打電話,後來到我家讓我開門,我沒開,走了,第二天晚上八點多鐘來了四名警察到我家看了看,單位保衛科與向陽公安分局警察也來我家看看走了,第三天晚上,永紅公安分局來了六名警察,一進屋到處亂翻,要拿走孩子的結婚錄像帶和孩子賣貨的日記本,隨即將我帶到永紅分局,後來,鄰居幫忙將我放回。第二天早上又來抓我,因我女兒得了癌症我去照顧,他們就威逼我老伴去找我,不然就要綁架他,老伴沒辦法,只好跟警察一起到我女兒家,女兒對他們說:「我已經是癌症晚期,你們別抓我媽,我媽要帶我去北京、四川醫院治病。」警察毫無人性,根本不聽,強行把我綁架。當時進醫院檢查,我的血壓220,他們竟在這種情況下將我送進看守所,又要送我勞教,42天後,兒子去要人,告訴他們:「我媽是煉法輪功一身病都好了,我家人不會簽任何字,不會交錢!」這時,平亞新暗地裏向我家人索要500元錢,我老伴說:「孩子得了癌症都沒錢看病。」後來老伴拿出一盒香煙給他,才開了釋放票。這位警察沒過半年也得癌症去世了。

這一次在看守所被關押46天,被勒索所謂的生活費900多元,市公安局勒索1000多元。

得了癌症的女兒由於上火,沒過多久就離開了人世。王偉又到我家質問我家人:你們怎麼出來的。8月份片警王偉又到我家打擾,讓居委主任找我填表、要悔過書,我又一次拒絕,隨後片警又二次讓我去派出所,當時我沒在家。

2003年5月,王偉看到外面貼的大法真相後,氣急敗壞得到我家亂翻一氣,威脅我交出資料,我不配合,他就將師父教功帶、一本講法帶和孩子的結婚錄像帶收走了,家中就我一個人,他們又將我帶到派出所,當時說就去核實一下,半小時就回來,後來他們又要拘留我,我和他們講真相,才被放回。

還一次,家裏來了兩個鄰居,警察竟然威脅說,這兩個人如果是煉功的,你們就是聚會,我立即將你送進看守所。事後還對她們兩人調查、蹲坑、監視。

2004年,姓孟的片警又跑到我家亂翻,拿走兩本大法書,當時有兩位朋友在我家,他威脅說:「如果你們煉法輪功,我馬上就帶走你們!」然後到別人家裏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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