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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64歲大法弟子王景翠被非法判刑,親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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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大慶市採油五廠大法弟子王景翠2006年7月25日被大慶市紅崗區法院非法審判,非法判4年。據了解,64歲的王景翠從6月9日被非法綁架那天開始一直絕食抗議,兩顆門牙被大慶第一看守所邪惡之徒打掉,惡人把她雙手抻平用手銬扣住,野蠻灌食。所謂的「審判長」張秀仁、「法官助理」孔慶國、「法警隊長」黃學亮(0459-4993657)、「副院長」陳德虎(0459-4193461)等參與非法審判,草草收場。

日前,王景翠的親友進行了申訴,要求依法立即釋放王景翠並恢復名譽;依法追究張秀仁、孔慶國、陳德虎、紅崗分局杏南警務室警長沈潔洵等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依法賠償給當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申 訴 狀

申訴人:王景翠的親友

申訴事由:關於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公安分局局長孫化成、紅崗區公安分局杏南警務室警長沈潔洵、警察李文忠、紅崗區杏樹崗鎮興隆河村開荒戶屯村民孫寶山、紅崗區法院院長陳德虎、審判長張秀仁、法官助理孔慶國、大慶市看守所等有關責任人對王景翠非法綁架、拘留、出庭審判、判刑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1、依法追究孫化成、沈潔洵、孫寶山、陳德虎、張秀仁、孔慶國等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依法立即釋放王景翠並恢復名譽;
3、依法賠償給當事人及家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事實與理由:
王景翠,女,64歲,家住大慶市採油五廠4-3-2-201,是大慶石油申大公司會戰老家屬。2006年6月9日下午2時多,王景翠乘車帶著一兜日常用品來到紅崗區杏樹崗鎮興隆河村開荒戶屯,她走進路西道邊的一戶人家賣東西,她也把福音傳給人家說:「2004年11月大紀元網站發表了《九評共產黨》,告訴人們這個中共是個邪教魔體,已禍亂中國50多年,在歷史的各種運動中,如消滅地主資本家沒收財產、反右、文革、迫害法輪功等已害死無辜民眾8000多萬,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口的總和。今年曝光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盜賣賺錢,同時還把屍體燒毀,讓人無法發現,實在是獸性大發。說是天要滅中共了,加入過中共的黨、團、隊,還有紅小兵、紅衛兵等組織的人就是中共的一個組成部份,不退出來就得與中共一起落難。像南亞大海嘯之前,有人告訴遊人要海嘯了,快跑!當時大多數人不信,還說那人掃興,趕走那人,五分鐘後海浪滔天,不聽告誡的人全被大海淹沒了,死了30萬。天意啊,人是躲不了的。所以退出中共這事咱們就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寫個聲明退出不會有閃失,買了一個不花錢的生命保險這是多好的事啊。」可這一番好意卻遭到屋主大慶市採油五廠三礦採油十三採二隊的孫寶山堅決反對,並向老太太大喊:「你趕快走,後面的那幾戶人家你也別去,都是我親戚,給我趕快走。」老太太想:「你不想聽不等於不想活了嗎?你也不能拐上你的親戚啊。」老太太離開孫寶山家就去了別人家。

據說是孫寶山舉報的,不一會,紅崗區公安分局杏南警務室警察李文忠與同伙開車來到,兩人闖入屋中搶走老太太隨身物品,一人拽著一隻胳膊,強行把老太太塞進警車,非法拘留在大慶看守所403室。王景翠一直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至今已87天,每天遭到看守所兩次的野蠻灌食。在2006年7月25日12時半非法審判時,在庭上100多個人都看到了,老太太的門牙被灌食時翹掉兩顆,嘴唇腫得向外翻著,在庭上抗議非法審判時語音都不清晰了。這次非法審判經老太太的不斷抗議草草收場。幾天後,聽說給老太太判了4年刑。當時院方出庭的有法院院長陳德虎,審判長張秀仁,法官助理孔慶國,法警隊長黃學亮。

不知王景翠犯了哪家的法?她只不過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他人著想。她真誠善良,不辭辛勞乘車趕到鄉下賣東西的同時告訴人們退出黨、團、隊就能保平安。這違反了哪條國法?中國的哪條法律規定退出中共的所有組織是違法的?這不都是個人自由嗎?滿大街有幾個人不說共產黨壞透了,挺不了幾天啦?你們公檢法辦案時,深知中共極其腐敗的現狀,不也都說該黨沒救了嗎?而且《九評共產黨》這本書刊出近兩年時間,書上就是這樣寫的,全世界都在看,說是華人最熱門的書。聽出國的人講,在港台或其它國家的街頭上,《九評共產黨》這本書擺在外面,公開向行人發送。因為他們都知道,天滅中共是天意不可違啊。所以要讓華人都知道,好得救!那麼這裏的警察為甚麼不讓救人呢?究竟是誰違法?不讓人講真話救人,草菅人命,難道就不是真正的違背天理國法嗎?王景翠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是公認的好人,她告訴人們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平安的真相,是大善之舉,是應該受到尊敬和保護的。

因此,誣告、綁架、拘留、判刑加害於王景翠的人,才是真正違法犯罪的。依據我國刑法第238條、243條、245條、257條、397條、399條之規定,追究孫化成、沈潔洵、李文忠、孫寶山、陳德虎、張秀仁、孔慶國等有關責任人,他們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誣陷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罪。他們還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監獄法》等法律法規。他們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依法立即釋放王景翠,並賠償由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各位法官、檢察官:要明鏡高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懲治惡徒,匡扶人間正義。

此狀轉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大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大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檢察院,人大

申訴人:王天成、王天力、王天威、張大躍、金英子、李祥華、黃大萍、文新華、趙小芝、許平安、劉大喜、錢利贏、趙宇香、孫付、李永強、張蘭、宇清、李淑蘭、趙正義、許小寶、金蘭蘭、臧小梅、陳寶廉、劉英傑、許小文、尹東、鄧雲龍、侯家明、張燕、張英、徐晶瑩、金傑、劉越、嚴利、冷楓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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