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峪派出所所長黃富國又帶人上門騷擾,讓柳財交二百元「罰金」。柳財問:「我犯啥錯了,你們要罰金?」黃富國無言以對。之後他們將柳財騙到派出所,騙他拿出二百元錢,不但不給收據,反而將柳財當即扣押,並送到灤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罪名」是「向過往行人宣傳『法輪功』及散發宣傳材料」。十二月三十一日,柳財才回到家中。
後來灤縣拘留所又要求柳財再到水峪派出所交五百元錢。當柳財向水峪派出所索要被勒索的二百元錢的收據時,他們不但推托不給,反而說:「你再交三百塊錢來,一塊給你(收據)。」明目張膽的敲詐勒索。據悉,水峪派出所在兩年前就曾向柳財勒索過五百塊錢,也沒給任何收據。
水峪派出所所長黃富國一直把迫害法輪功作為自己升官發財的資本。多次非法抓捕、關押、拘留善良的大法弟子,並藉機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