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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蒙陰縣老教師馬福民和妻子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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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馬福民,男,60歲,舊寨鄉小學高級教師。一九六八年開始任教,已有三十九年教齡。曾獲「市優秀教師」、「縣級骨幹教師」、「縣級先進教研員」等榮譽。工作認真,教學成績好。不管在哪裏任教,都得到社會、家長及學生的認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義,不為名,不為利,一心一意工作,一切為了農家的孩子,教他們做好人,學好知識。

馬福民的妻子王煥芬, 62歲,舊寨鄉馬家良村人。一九九七年春有幸得法。得法前性情急躁,身體多病。如:十二指腸球部潰瘍,每年春秋兩季發病更重。腰腿疼、過敏性哮喘、不管哪種病發作,不但不能幹活,連自理都成問題。通過學法煉功,脾氣好了,能夠寬容忍讓,能聽逆耳之言。並經常給人講真相,使鄰居也明白了做人的真諦,與人為善。全身的疾病不醫而癒,真是無病一身輕。

正當他們夫婦與廣大學煉法輪功者一樣勤於修煉的時候,中共江氏邪惡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鋪天蓋地的迫害打壓。九九年「七二零」後的一段時間,鄉政府及派出所的人員,成群結夥,一天幾次到家中騷擾,強迫說「不煉功」。鄉政府指使村內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居住,並將馬福民非法關押在鄉傳達室超過二十四小時。(一同關押的還有楊樹明)並在夜間拳打腳踢,搬腳尖、蹲馬步、板凳打,一腳踢倒後還要立即爬起來回到原來位置,再踢。特別兇惡的有李在和、計生辦公某某、趙偉等。最後強迫交「保證金」2000元後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農曆正月十二日,舊寨鄉政府對舊寨鄉十名上訪人員進行了抄家。十三日,又對聯繫簽名的六名大法弟子進行抄家。由舊寨邪黨書記鞏同良坐鎮,副書記劉長坤督陣。紀檢書記劉紹武帶領其中一組三十餘人對馬福民家進行抄家。家具、家電、農具、棉花、兔毛、花生種子、楸木木材七方有餘,部份糧食、長毛兔------洗劫一空,整整裝了三卡車。他們亂加罪名、信口開河。劉紹武對王煥芬說:「咱鄉進京人員是你下的通知!」純屬無中生有。一會兒說罰款五千元,交不出錢就抄家。結果以王煥芬聯繫人簽名為由,罰款九千元,而抄去的家產不算在其中,全部沒收,對抄家物資賤價處理。在處理過程中,他們收受賄賂,實質半送人情半賣。鄉政府內部人員更是中飽私囊。如張家和買了兩塊楸木,是馬福民準備蓋新房子做門框用的。長三米,寬五十多釐米,厚十釐米,這樣一塊足有百斤以上,一人扛不動,需兩人抬。而張家和弄了兩塊,才按一百斤計算,他還嫌貴。

在抄家過程中,他們幹累了,休息時,馬福民還為他們倒茶送水。鄉工作人員鞏慶柱問:「馬老師,甚麼感受?」馬福民兩手一攤說:「我很坦然!」這句話他們還彙報到了縣「610」。他們連已經損壞的馬札子也不留。馬福民說:「你們不就是為了處理錢嗎?破馬札子又不值幾個錢,給留下吧!」惡人公維仕舉起馬札就要打。抄家後的場面更是慘不忍睹:各個屋子一片狼藉,書本、紙張、衣服等拋了一地。只好用磚頭支起一塊兔窩用的水泥板當飯桌,磚頭當座位。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開始,舊寨鄉對進京與簽名的大法弟子進行了三個多月的關押洗腦迫害,他們夫婦都被關進所謂「重點班」,二十四小時監控,男女共室,睡在水泥地面上,男女同廁。開始的兩週內,每週的一、二、四、五晚上是惡徒們毒打大法弟子的日子。因為週三是他們休小星期天,回家同老婆孩子團聚。週六、日為雙休日。每晚毒打大法弟子時,先用公款將打手們灌足餵飽,有的甚至醉得不省人事。借酒發瘋。他們強迫大法弟子排坐在院子裏水泥地上,兩腿伸直,兩手向前平伸或搬腳尖。由分管副書記劉長坤帶領二十多名打手,輪流從背後拳打腳踢。有時強迫蹲馬步,然後從背後一腳踢倒。鄉臨時僱用人員趙洪國,好像有了立功的「機會」,打人兇狠。有一次從背後踢了馬福民還不過癮,又從前面照小腹、胯下、敏感部位猛踢。還大叫:「好好看看我趙洪國!」

二零零零年冬季,舊寨鄉根據縣「610」的部署,又辦了一次所謂的「補習班」,再一次洗腦迫害。這一次惡人們無力像上次那樣大規模集中迫害了,而是由各部門、各單位辦。就是在這次班上,舊寨中學的張德珍(已於二零零三年被迫害致死)和楊君慧兩位年輕的女大法弟子,因在第一次辦班時就被打怕了,被迫流離失所。

此次辦班,由於是在本單位內部辦,也僅僅是不得已走形式而已,半日辦班半日工作。結束後縣「610」專門組織了「驗收」人員進行驗收。來舊寨的是三個女幹部。由鄉分管副書記劉長坤和劉紹武帶領,專找馬福民談話。對話如下:

「學習班你都參加了嗎?」
「參加了。」
「你對國家把法輪功定為反動勢力有甚麼新的認識?」
「國家定的性質我不評論對與錯,歷史會做正確結論。」
「你不能有抵觸情緒!」
「我為甚麼不能有抵觸情緒?現在工資還被扣著,家也被抄得乾乾淨淨!」
「怎麼回事?」

當馬福民把被抄家的情況簡單的說了一下以後,她們說:「今後你要多學點法律知識。」馬福民從包中掏出法律書籍說:「我看的這一本,看過後我才知道,你們扣我的工資、抄我的家都是違法的。你們不是『依法治國』嗎?不是『依法行政』嗎?」

這時縣裏來的三位、鄉里兩個幹部以及中心小學校長,都面面相覷,無言以對。沉默後轉了話題:「這個事你不能記恨鄉政府!」「我不記恨你們,因為你們都是執行政策的,而不是制定政策的。」就這樣結束了對舊寨的「驗收。」

二零零一年農曆正月十五日,馬福民寫了一封上訪信,用掛號信寄給縣委書記宋法亮和代縣長張廣敬,並親自遞交給縣紀委、政法委、縣政府。並讓在濟南就讀大學的女兒帶到濟南寄給省委和省府。信的內容分為四部份。(題目為:《個人情況反映》)

一、 我做了甚麼事和煉功的目的。
二、 鄉政府怎麼處理的我。
三、 摘錄了幾條有關公民財產方面的法律條文,指出他們的違法性。
四、 要求停止扣發工資的違法行為,歸還家產。

就因這封公開的署名上訪信,馬福民被縣「610」正、副兩個頭目──李枝葉和類延成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綁架到王村勞教所,所謂的「法治培訓中心」進行了一個月的洗腦迫害,實則變相勞教。這就是在中國,《憲法》給予公民的上訪權的實施。試想,一個政府違反自己國家的根本大法及法律,是一個可信賴的政府嗎?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嗎?古訓有雲:「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誰打垮了共產黨?不是共產黨自己把自己打垮了嗎?

馬福民被勒索錢財情況如下:
一、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非法拘禁24小時後,勒索2000元所謂「保證金」。
二、 二零零零年鄉洗腦班期間,勒索3400元(其中派出所200元)。
三、 鄉洗腦班期間從三月至六月四個月的工資被扣發,即2976元。
四、 二零零一年始至十一月被綁架到王村勞教所關押迫害時,強迫交食宿費1500元。
五、 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共十六個月),每月扣工資544元,共8704元。

妻子王煥芬被勒索錢財如下:
一、 二零零零年洗腦班期間強迫交9400元,因只交900元,其餘從丈夫工資中扣,直到扣足為止。
二、 因替他人簽名,代他人交1500元。抄沒家產約計30000元。合計50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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