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有一位法輪功老年弟子,今年七十一歲,是湖北省實驗幼兒師範學校的高級講師(退休),她從事教育事業三十多年,為國家至少培養了數千名學生和優秀人才。就是因為退休後煉了法輪功,在1999年「7•20」後,她被非法逮捕判刑入獄。當時她已經六十多歲,被關在看守所和監獄的幾年裏,挨打、被罰站通宵不准睡覺、冬天雙手被銬在鐵欄杆水泥地上幾天幾夜不准睡覺、惡警不准家人接見、甚至在她全身長滿膿包需用鹽水沖洗的鹽都不准買;強迫勞動、強迫洗腦、日夜都被幾個「包夾」的犯人監視,受盡身心的摧殘折磨。
2004年她出獄後才知道自己被學校非法「除名」,並停發退休工資幾年了。她本人及家屬多次以《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依據,去向學校交涉,都被校長王××、人事科陳××、黨辦主任王××等人拒絕。說是「610」不批,人事廳、教育廳不批;還說是湖北省「610」要她寫個認識(即按「610」的要求「轉化」)才能發退休工資,如果不寫認識,「610」不批准,就不能發退休工資。
這真是荒唐可笑!是誰給「610」的特權?!「610」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又不是按照國家《憲法》和經「全國人大」確立的政府機構,它有甚麼權力「批准」和「不批准」退休人員的工資呢?《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那「610」是不是屬於違犯憲法的機構,又濫用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為甚麼政府機關、人事廳、教育廳和學校都要聽命於 「610」的邪惡指示呢?豈不是以他們踐踏法律的事實表明中共邪黨政府所定的法律只是欺騙老百姓的一紙空文嗎?同時從他們迫害老年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也充份暴露出「610」與配合它的各級政府機構都在執行邪惡的命令:「在政治上搞臭」──給她判刑坐牢並「除名」;「在經濟上截斷」──停發退休工資,斷絕經濟上的來源,讓她無法生活;「肉體上消滅」──坐牢摧殘,身心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