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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邪黨公檢法欲對李志泳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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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長春大法弟子李志泳十月二十六日再次被綁架到吉林監獄,長春邪黨公檢法惡徒正企圖對他非法判刑。

三十歲的李志泳曾幾乎被吉林監獄迫害致死。二零零二年三月,李志泳被長春綠園公安分局惡警非法抓捕,刑訊逼供,非法關押在鐵北看守所二十一個月,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在吉林監獄。

李志泳在吉林監獄被惡警迫害致「腎病綜合症」,後經家人和各界正義人士的努力,被保外就醫,提前十七個月被放出。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李志泳在吉林鐵路醫院輸完血後回家,臨上車時鐵路醫院醫生拿了二片藥,要家人在半路給他吃,結果路上李志泳一度出現生命危險。李志泳回家後病情越來越嚴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呼吸困難,不能躺下,說話只能一個字一個字的說,全身腫的已經全部變形,便認不出原來的樣子了。

家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把李志泳背到北京協和醫院,通過檢查確診為「尿毒症」,醫生說李志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讓家人做好心理準備,並埋怨家人這樣重了才來看,說如果要治療的話需要高昂的醫藥費,還不保證生命有多長時間。家人無奈只好回家。

回家後,李志泳堅信只有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能救他,他憑著對師父和大法的堅信,學法煉功,身體逐漸恢復,最後痊癒。他於二零零六年五月開始工作。

李志泳這次被綁架前,在長春歐亞科技城八樓作倉庫保管員。他因原身份證丟失,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去長春白菊路派出所補辦身份證,不料就此失蹤。他父母四處查找,八天後查到李志泳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吉林監獄三監區。其父去探視,但監獄不讓見。

十一月十一日,李志泳的父親給吉林監獄掛電話,追問李志泳的情況,刑罰科科長王某說:當地派出所、檢察院、法院、監獄等正從新審理,企圖給李志泳非法判刑。

李志泳的父母到吉林省司法廳反映情況,門衛一聽說是有關法輪功的,說:上邊有令反映法輪功的一律不行。家人發給吉林監獄獄長的特快專遞也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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