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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永昌縣法院對六人秘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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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2007年10月19日,甘肅省永昌縣法院與金昌市中級法院一起對六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他們是:毛偉、符玲文、劉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機)。11月27日,永昌縣法院對他們六人秘密非法判決。

整個過程中,惡人們拼湊和羅列了一些罪名,即所謂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等陳腐名詞。當庭問及每個人回答問題時,大法弟子都是義正辭嚴的回答: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做的是最正義的最偉大的事情。而且大法弟子毛偉當庭以洪亮、清晰的聲音,勸告所有參與庭審人員及時退出邪惡共產黨,立即停止對大法弟子的無端迫害。惡人只好草草收場,做了懸而未決的審理。

但在11月27日,永昌縣法院的不法人員突然下發了所謂「判決書」。

此前,在2007年3月4日大雪過後的清晨,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城的人們驚奇的發現,在永昌縣城許多地方出現了「天滅中共,退黨保平安」,「天滅中共,退黨1900萬」等的標語,以及勸告永昌縣迫害法輪功學員惡人惡警傳單,這彷彿是利劍撕開了共產邪靈籠罩的黑幕,給永昌民眾帶來了了解真相、選擇美好未來的機緣。永昌縣惡徒萬分驚慌,開始捕風捉影非法抓人。毛偉等數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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