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傳文化】枉殺好人,造成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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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漢書•於定國傳》講:漢宣帝時,於定國的父親,人稱於公。「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意思是:於公擔任過縣裏的監獄官、郡裏的決曹官。斷案非常公平。在各種所寫的判案文書中,凡是於公所辦之案,被判者皆心服口服,覺得罪有應得。郡中的民眾,在於公活著的時候,就為他建了祠堂,名號叫做「於公祠」。

當時,東海郡有一個孝順的媳婦,名叫周青,奉養婆婆十分恭謹。婆婆說:「媳婦奉養我,太辛苦了!我已年老,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久累年輕人呢?」就上吊自殺了。她的女兒,從婆家回到娘家來,上告到東海郡太守衙門,講:「周青殺害了我母親。」官府拘捕了孝婦周青,嚴刑拷打,強逼這位孝婦承認了被誣陷所羅致的罪名。當時,於公當獄吏,講:「這個婦人,奉養婆婆十多年。她的孝順,名聲傳播四方,必定不會殺害婆婆。」太守不聽他的意見,堅持要將周青處斬。於公再三勸阻無效,只好痛哭,流著眼淚離開官府。

從此,東海郡三年大旱,滴雨不降。後來原太守被撤離去。新太守上任後,問於公:「為甚麼三年都沒下雨?」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意思是:那位孝婦本來沒有罪,不該判處死刑。前太守冤枉她,把她處死了,導致三年大旱。發生自然災害的原因,就在這裏。

這位新任太守,立即親自去祭奠孝婦的墳墓。並在她的墓上,設立孝節牌坊,作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來。這一年,郡內的莊稼大豐收。

歷史上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地區長官,冤殺百姓,堅持錯誤,不思改悔。神靈震怒,就會降災。表面看起來,自然災害的發生是偶然的,實際上是有原因的。是神用此災害,來警告當地主事者,改正過錯,棄惡從善。同時也警告當地的壞人,改過自新,從新做人。比方說,對於那個誣告周青的女人;對於因周青被冤殺而無動於衷,甚至幸災樂禍的人,也是一種震懾和懲誡。

聯繫到現實來看,中共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大法弟子,進行殘酷的迫害,致使眾神震怒,也降下各種災難。有識之士,都領悟到:這些災難,皆因惡黨暴政所引發,所導致;也與那些麻木不仁,助紂為虐者有關。神不會讓壞人,永遠施暴、逞兇而不管。惡有惡報,時辰將到。做惡者,快快悔改;加入邪黨團者,快快三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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