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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市「六一零」和國保迫害大法弟子黃金玲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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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江蘇省崑山市610頭目管祖興和國保大隊長李冬林2007年1月19日在東蓉字牌店綁架了正在上班的王春蓉的惡行後,又根據自己的猜測於2月9日中午帶國保共七人到黃金玲家中綁架了她,並同時非法抄了她的家。黃金玲當時要求他們把名字留下,並把他們簽了名的紙條留在了家門口。在非法抓捕黃金玲數小時後,惡人於當日23時才開出拘留通知書,因此是抓人在前,手續在後。至於刑事拘留多久,拘留通知書上並未說明,刑事拘留一個月是李冬林在10日告訴家屬當日才批下來的,因此並沒有任何書面文件說明非法拘留黃金玲多久。同時在事發前和事發後崑山國保從未通知過家屬,是黃金玲家屬自己上門去查問後才拿到的拘留通知書。

在事後李冬林口頭通知的一個月刑拘期滿時,黃金玲的大妹妹黃曉玲於3月8日到崑山國保準備接人,李冬林說當時在開兩會,不能放人,要等會開好到17~18日左右會放人的。至於現在為甚麼不能放人,以及現在黃金玲被關在哪裏這些都不能告訴家屬。黃曉玲要求見姐姐一面也被拒絕,李冬林說不能讓家屬見。總之一切都不能告訴家屬,一切都是「保密的」。李對黃曉玲暗示不放人是因為黃金玲被非法抓捕一事被捅到國際上去,國際輿論對他們的壓力很大,很多國保大隊成員名單被曝光,這一切都使他們非常惱怒。李冬林私下表示很希望和黃金玲的丈夫,居住在加拿大卡爾加裏的陳志明談談,設法擺脫這種困境。從3月8日開始黃被非法關押沒有任何書面的文件,李冬林僅僅口頭告訴黃曉玲時稱之為「強制變更居住處措施」。這一次繼續對黃非法關押也沒有通知家屬,同樣是家屬事後上門查問並且沒有書面的文件出示給家屬。

16日黃曉玲給李冬林打電話,李冬林故意迴避,17、18日是週末,19日黃曉玲打電話給崑山市公安局局長宋文元追問姐姐下落和崑山公安局對其的所謂處理結果,宋推托他不管此事,談話沒有結果。就在這個電話後半小時李冬林打電話給黃曉玲說此事還要幾天才有結果,仍然沒有任何解釋。

20日黃曉玲再次打電話給李冬林追問結果,李冬林說讓她到崑山去一趟,至於去幹甚麼,李冬林回答:「你來了再說。」「你來了就知道了。」總之也是不肯說清說明。

21日黃曉玲趕到崑山國保大隊,李冬林拿出3月20日批下來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交給她,說要對黃金玲勞教一年,下週就要將黃金玲送到句東的江蘇省女子勞教所。

根據這份勞教決定書,其中提到:

1. 2007年1月19日上午,王春蓉在崑山市繡衣園4號樓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捕與事實是王當時在店中上班時被捕不符;

2. 對黃金玲於3月11日變更為監視居住與事實上黃於3月8日起就被非法繼續關押並且沒有任何書面的文件及相關手續不符;

3. 2月9日在黃家抄家時不出示身份證件,至今沒有向家屬出示抄家物品清單,所謂的物證從何而來完全是暗箱操作;

4. 每一次事件發生後都從來沒有通知家屬,每一次都是先下手,再辦相關手續或者甚至不辦任何手續,違法行為越來越嚴重。

5. 反覆欺騙家屬,第一次抓人後告訴家屬拘留一個月就放人;第二次說在開兩會不能放人,要等17~18日就放;第三次等勞教決定書下來後再讓家屬接受既成的事實。

6. 事實上該勞教決定書依據的所謂黃金玲的陳述、王春蓉的證言、物證,其中黃金玲的陳述沒有黃的任何一個簽字,對於王春蓉的證言,黃金玲的家屬要求讓王春蓉當面對質,李冬林迴避說:「這不可能。」對於所謂物證,由於國保秘密抄家,沒有任何現在保持自由的當事人,並且至今沒有向黃金玲的家屬出示抄家清單,因此所謂的依據都是完全在暗箱操作中製造出來的,沒有任何真實性。

7. 黃金玲在2月14日與兩個妹妹見面時曾提到見到王春蓉臉上有傷,李冬林在一邊突然辯解說王這幾天在感冒。其實李冬林曾經對許多崑山法輪功學員實行過刑訊逼供,指使手下變著花樣毒打修煉人。2004年黃金玲的弟弟黃建軍在貴州因為在家中被查出有《轉法輪》等書籍被非法拘留一個月,此時李冬林曾經暗示過黃金玲:「如果你承認是你給你弟弟的材料,你弟弟那裏公安就不會再追問書籍的來源,你弟弟那裏就不會再有壓力。否則他的東西來源還是要追究下去的。」以此類言語欺騙黃金玲承認所謂事實。不知這一次李冬林是否會故伎重演,以迫害王春蓉來逼迫黃金玲承認所謂事實?但我們唯一能肯定的就是李冬林極力掩蓋事件真相,將所有的知情人拘捕,對沒有抓到的知情人實施全國通緝(黃金玲的女兒陳英華和當時住在黃家的李紀南),對受害人家屬一味的欺騙,對輿論曝光極端恐懼惱怒。這一切舉動都說明李冬林是在實施報複製造冤案,而不是「依法辦案」。

8. 黃曉玲3月21日見到了姐姐黃金玲,黃金玲向她陳述自3月5日至3月8日,國保大隊連續四天四夜將她綁在鐵椅子上突擊審訊,黃金玲手腳被捆的浮腫,臀部皮膚脫落。我們可以看到正因為李冬林管祖興一夥抓捕黃金玲僅僅是因為報復,所以在沒有任何所謂「證據」,並且一個月刑拘期即將到期的情況下就要靠刑訊逼供、誘供等對精神和肉體折磨的手段極盡全力的去得到他們想要的「證據」,在迫害已經實施但仍沒有得到黃金玲的簽字後,為了不暴露他們的犯罪行為,在無法對其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將其勞教。

9. 對黃家抄家時的物品,李冬林說要充公,要求黃金玲簽字,黃金玲告訴妹妹自己沒有同意,拒絕簽字。其實李冬林此舉說明了在沒有掌握任何對其有利的所謂證據後就開始抓緊實施銷毀其所作所為的痕跡,破壞其犯罪的物證。

崑山市610管祖興與國保大隊李冬林對黃金玲的種種犯罪行為,其意昭然若揭。整個過程就是管祖興和李冬林憑借自己的權力,對黃金玲保護同修李紀南之事進行報復,不給黃金玲發放護照,並且封鎖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信息的流傳,刻意製造理由、製造事端,非法抓捕黃金玲、王春蓉,非法通緝陳英華、李紀南,僅僅為了自己的醜行不再繼續敗露,一再報復,將這些無辜的修煉人送入絕境,天理不容!

我們所有的親屬不能接受這樣的勞教決定,堅決要求蘇州市人民政府向黃金玲家屬澄清事實,立即還黃金玲自由和清白,立即停止對陳英華(黃金玲之女)和李紀南的通緝,查辦管祖興、李冬林的犯罪行為,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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