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張春英,在二零零二年秋季因給朋友看管房子,把房子租給了同修居住,同修做真相時被惡警綁架,惡警通過房主追查到張春英丈夫處,並將他帶到佳木斯公安局審問了一上午,矇騙他說:「那裏是本市的法輪功點,在那裏翻出許多的東西,是本市的大案。」惡警問及他和妻子是不是煉功人時,他由於害怕違心的說出自己和妻子都不是煉功人,惡警說:「為法輪功提供場所,罰款五千到一萬元。」其丈夫好說好話拉關係,最後以二千元錢收場。
法輪功學員宋金鈴,在一九九九年九月進京上訪回來後,在家中被佳木斯東風派出所帶去訊問後,直接送入佳木斯看守所拘留,在非法拘留期間,其丈夫到處找人,拉關係,保證妻子出來後不再煉功,十五天後宋金鈴被放出,共花費一萬元左右,此次事件給其丈夫造成精神和心理上極大的創傷,開始敵視大法並毀掉大法資料。在二零零一年春天全市大搜捕的當天晚上,東風區派出所張志國帶人到宋金鈴家裏,強行把宋金鈴帶走後,其家人托人、請客花掉一千五百多元,宋金鈴在四十多天後回到家中。現家庭生活窘迫,夫妻均為下崗工人,還要供孩子上高中。兩次關押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造成精神上的極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