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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違法 大陸律師無法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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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明慧記者楊思源,雪莉,吳思靜採訪報導)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一篇文章披露,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在開庭前三天才允許香港法輪功學員曾愛華的律師依法查閱曾女士一案的案卷,並在之後不允許律師和曾愛華見面討論案情,想用此方法阻礙律師為曾女士辯護。同時為了阻礙外界了解情況,上海國安、「六一零」辦公室從開庭前三天直到至少開庭後的五天都在嚴密監聽和錄音律師的手機,同時更干擾他的手機信號,使媒體無法採訪到律師。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僅體現在酷刑折磨、「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暴行中,中共還肆意踐踏法律,利用執法機關,企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全面封殺。通過各種手段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就是其中一種手段。

律師無法做無罪辯護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被從中國被營救到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何立志先生談到他被非法關押後,他妻子為他聘請律師的經歷時說:「我妻子第一次給我找到一個律師,費了很多周折。但是後來他告訴我妻子,他做不了了,是因為他再沒有資格做了。因為他在接受我這個案子之前,曾給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做過無罪辯護。接下來他就沒有拿到律師每年一度年度檢查的資格證,不能再做律師了。」

當何立志先生的妻子找到第二個律師後,又發生了一些情況。這名律師是外地來北京執業的,他的妻子和家屬在家鄉。當他答應為何立志辯護後,他家鄉的公安部門就跑到他家,進行調查,看他是不是跟法輪功有甚麼關係。他自己這邊在北京也出了事情。有一次他跟何立志的妻子見面,她想通過他給何立志捎一封信。就在這次會面第二天,律師的車就丟了。他報案了,第二天車就回來了,車上甚麼東西都沒丟,只有何立志妻子給何立志的信丟了。這個律師感覺被公安部門跟蹤了。仔細考慮後,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對何立志的妻子說他很抱歉,他只能做他能做到的。他打算不再做無罪辯護,盡他努力,想辦法給何立志減輕一些處罰。

仗義執言律師被迫害

出於道義公開為法輪功學員說話的律師,自己也遭到了種種迫害。人權律師高智晟在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進行調查後,先後三次公開上書中共高層,將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公布於世。因此高律師和其家人遭到便衣特務二十四小時跟蹤,達兩百八十多天之久。在二零零六年八月,高律師被非法關押,這期間他的家人仍被跟蹤,甚至被警察毆打。至今高律師仍在中共嚴密的監控之下。

律師不能自保,中共違反憲法

台灣人權律師就高律師的遭遇談道:「作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自己的律師職業的權利,甚至是自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那麼他們所想要保護的受迫害團體,那更是沒有基本權利。律師人身安全以及家人的安全都不能保護了,他如果要堅持去實現憲法規定的公民權的話,誰聽呢?」

這名律師分析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後認為,正是中共違反了自己制定的憲法:「這個獨裁集團是先有了政治決定,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以江××為首的這個集團決定要打壓法輪功,之後才找了一些所謂的行政規則來支持迫害,這些行政規則事實上恰恰是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五條的規定,違反了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這些規定根本上是無效的。即便後來到了九九年十月份,全國人大通過了懲治邪教的法律,也從來沒有在法律中把法輪功定義為×教。實際上是由中共這個獨裁集團,掌握了國家的權力,運用整個國家機器,包括宣傳部、媒體、勞教所、軍隊、教育系統、外交系統、司法系統等等,濫用國家的民脂民膏,來進行非法的打壓。使原來應該服務於人民的機構演變為剝奪人民權利的機器。」

法律存在不等於法制國家

台灣律師指出,法律條文存在的本身並不意味著這個國家就是法制國家:「如果沒有公正的法律實施機制,如果法律只是被獨裁所御用的話,即便有這些所謂行之於表的文字,這個獨裁政權還是可以今天說你違法,明天說你合法。因為法律淪為工具,它就沒有真正的理性和邏輯。它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台灣律師還談到,對法輪功學員正在遭受的迫害應該是關注中國人權的重點:「談到中國人民的人權,在二十一世紀,不得不談到法輪功學員的人權。理由很簡單,雖然中共在歷史上有那麼多違反人權、屠殺中國人民的惡劣記錄,可是到目前為止,關於法輪功團體遭受到迫害的記錄,證據在國際人權界和司法界都認為是最完整的,而且迫害還正在進行。」

每個人的責任

最後台灣律師認為,嚴厲譴責中共獨裁者是每個人的責任:「零六年十二月十日,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在受審前病死;之後薩達姆──另一個獨裁者被送上絞刑架。目前的中共獨裁者還能作惡到幾時,我想國際社會的你和我都有一份嚴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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