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接到北京女子勞教所王姓管教電話,要求牛進平簽字同意張連英接受緊急手術。牛進平匆忙趕到北京市大興區仁和醫院時,看見張連英已重度昏迷。牛進平詢問在崗的薛醫生引發張連英腦出血的原因,薛醫生表示張連英病情原因不排除遭受他人嚴重毆打所致的可能性。據醫生描述,張連英頭部不僅大面積出血,且腦部兩側大量淤血。由於病情險惡,有可能遺留後遺症且有復發的可能。
在北京仁和醫院做完手術後的張連英 |
事實經過是:當天一大早,陰森罪惡的北京女子勞教所集訓隊內,惡警就指使犯人包夾將已關押在女子勞教所集訓隊幾個月、被摧殘的面目全非的北京大法弟子張連英的脖子再次用繩子勒緊並用暴力猛擊張連英的頭顱。像這樣滅絕人性的用繩子或帶子緊勒在脖子上,待被摧殘者幾近窒息再暴力毆打,女勞集訓隊的惡警指使包夾已多達九次使用這種殘忍手段迫害張連英,有兩次張連英被勒、打得小便失禁。這次同樣,張連英脖頸上的繩索越勒越緊、兇狠的拳頭越擊越猛,直至張連英被毆打致顱內大出血,奄奄一息中才被送往大興區的北京仁和醫院。經緊急手術搶救張連英保住性命。
勞教所的惡警隊長卻企圖向家屬掩蓋張連英腦出血的真正原因,集訓隊王姓隊長對張連英家屬的態度十分惡劣。面對死裏逃生被摧殘的瘦骨嶙峋的張連英,女勞的迫害絲毫沒有放鬆:它們用每班六人的警力將張連英「關押」在仁和醫院神經外科病區「D-209,30-31」病房,張連英的丈夫和女兒去探視都需先去女子勞教所管理科拿「批條」,待「批准」後方可趕往醫院見張連英一眼。且每次家屬去探視時,為了掩蓋張連英身上、頸部等處的傷痕,看守的幹警用被單將張連英周身遮蔽的非常嚴實,直至下頜處。
但,遮掩不了的是:張連英剃光了頭髮的頭上插著粗細不同的管子,有的管裏滿是從腦內引出的血,大塊的醫用藥布包紮在頭部手術後的刀口上,鼻內也插著管子,見上圖。
仁和醫院神經外科的醫生交待:張連英傷勢嚴重,要脫離危險期需十二天,即從三月二十日手術當天,要至四月一日才算脫離危險期,而女子勞教所卻與三月三十日提前兩天將張連英秘密轉移,三月二十八日,北京女子勞教所管理科姓史的科長把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從醫院騙到勞教所,說是辦理接見手續,可是牛進平去後,史又推說正在開會,讓牛進平在外等了三個小時也未露面,最後等來的竟是牛進平住家所在的朝陽區香河園派出所的片警、「六一零」辦公室人員及街道辦事處的人,是史某把他們叫來的。香河園地區「六一零」辦負責人楊義國見面就沖牛進平叫囂:「你別以為你帶個孩子我就治不了你」。在幾方糾集的惡人圍攻中,牛進平不但沒見到妻子,反被陰謀陷害:三月三十日,北京女子勞教所秘密將尚未脫離危險期的張連英強行押回北京天堂河勞教所內部醫院。之後,女子勞教所氣勢囂張的拒絕牛進平及女兒探視張連英,公開否認張連英被暴力毆打致腦出血的事實,史姓科長無賴的說:「誰打了,誰看見打了。」
其實,北京女子勞教所一直以來對張連英的摧殘、迫害,背後都有中共「六一零」鬼影在作祟。去年五月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及另一北京大法弟子曹東,面見來北京考察中國人權狀況的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斯考特先生之後,曹東當日即遭中共特務組織北京國安秘密綁架;牛進平帶著三歲的女兒,也陷入了來自中共「六一零」、國安、公安、街道包括司法勞教系統無休止的威脅、糾纏中。牛進平和張連英居住的北京市朝陽區柳芳南裏的「六一零」、街道及香河園派出所的片警就多次威脅獨自一人帶著三歲幼女的牛進平:「別以為治不了你。」近幾個月張連英被送入女子勞教所集訓隊,集訓隊是勞教所最邪惡的地方,被送進去的人都被關在兩米大的小閣子裏,沒有窗戶,吃喝拉尿全在裏面。包夾犯人在惡警隊長的唆使下,經常對張連英暴力毆打。張連英堅持絕食、不穿勞教服,並呼喊「法輪大法好」,惡警隊長就指使包夾用繩子或帶子勒住張連英的脖子並暴力毆打。
至張連英被強行帶離仁和醫院,她的家人就再未見到過她,這麼多天以來,張連英的親屬多次給北京女子勞教所打電話要求見張連英,每次姓史的科長都搪塞說:等'上面'同意才能見。親眼見張連英被摧殘迫害的慘狀、想到中共滅絕人寰的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至今家人多方打探卻得不到張連英的任何音信,張連英的家人焦慮萬分。請世上善良的人們都來譴責中共惡黨對張連英及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呼籲正直的北京民眾對您身邊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進行勸誡,告訴他們善惡必報的天理,幫助張連英獲得自由!
北京女子勞教所地址:大興區黃村鎮天堂河魏永路12號
北京女子勞教所管理科:史科長,電話:010-60279755轉5819
北京女子勞教所集訓隊:電話:010-60278899轉5810
張連英家街道六一零:楊義國,電話:010-64671059
朝陽區香河園派出所片警:張為民,電話:010-64660050,手機:13501066384
張連英家街道居委會:趙玉民(趙玉明),電話:010-64645203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4/24/84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