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燕雲被非法判6年,張燕平被非法判5年,張燕林被非法判5年,張秀珍被非法判4年,趙雪梅被非法判4年,於月娟被非法判3年,因以前煉法輪功被判三緩四未到期,加刑一年,實際為四年;楊穎婕被非法判3年,鄭新秀、黎剛(常人)判三緩四。
2006年3月至8月期間,昌吉市公安局以國保大隊岳江民、黃太為首的惡警,先後非法抓捕了十幾位大法弟子及家人,其中四位張秀珍、張燕平、張燕雲、張燕林是四姐妹,黎剛是張秀珍之子。到八月,有十四位大法弟子被昌吉州檢察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後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五人免於起訴,另外九人(一位常人)於2006年11月2、3日被昌吉州法院以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開庭審理。因證據不足無法定案,並與當月轉到自治區所謂的「高級法院」,仍無法定案。
直到07年1月,新疆自治區邪黨黨委書記王樂泉,夥同政法委書記張秀明、朱海倉出台了所謂「打擊三股勢力」的方案,在新疆召開了「政協」和「人大」兩會。會上自治區檢察院院長肉孜-司馬義表態:「絕對高壓」;同時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買買提-玉素埔也表態:「頂級重判」。所謂的「高級法院」就開始實施違法犯罪了。
由於法輪功學員是在做好人,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有眾多的國際社會的關注和支持,所以邪黨不法人員為了表面做的「合法」,就製造假證、進行所謂的開庭審判。如:楊穎婕只是有人說她有mp3(裝有煉功音樂)而公安抄家後在她家並沒有搜出任何證據,然後法院就以她的mp3文件太多為由重判了3年。又如:張秀珍在被抄家時公安在她家拿走一張廢光盤,幾天後卻以該光盤內有法輪功的東西為名抓人,庭審中張秀珍對此栽贓陷害行為提出抗議,卻仍然重判四年。還有更可笑的:檢察院從門縫收到的講真話的「明慧週刊」也作為定罪的依據。凡此種種,是法律界許多知情人士都看清了這場迫害的邪惡。有些敢言人士就說:「簡直是無法無天胡整、太可恥了」。「這麼一群手無寸鐵的老太太怎麼就『顛覆國家政權』了?」
現在被非法重判的同修許多要申訴,望大法弟子多發正念,堅持不懈徹底解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昌吉地區的邪惡生命、黑手、爛鬼及亂神。
惡人姓名:王樂泉、張秀明、朱海倉、肉孜-司馬義、買買提-玉素埔
電話區號:0994
新疆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
隊長辦:2342055
副隊長辦:2355031
指導員辦:2355033
社情組:2355041
法醫門診:2352058
岳江民手機號13609949042 住宅 0994─2355332
黃太 住宅 0994─2355309
昌吉州政法委0994-2334648 昌吉市政法委0994-2343279
昌吉市人民檢察院
書記辦:2343121
檢察長辦:2343453
副檢察長:2336042 2336040
辦公室:2343784
控告申訴科:2332000
審查起訴科:2343848
審查批捕科:2349284
法紀監察科:2343844
監所監察科:2280754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5/4/85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