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我在當地一家生產企業工作,上長白班。長白班實行每天八小時、一週五天工作制,因此我有正常的業餘時間做證實大法的事。不久,妻子調到同一公司保衛部門工作,負責生活區門衛管理。公司要求生活區門衛由一人管理,二十四小時負責:白班、小夜班(16:00-24:00)要有人看守,不准睡覺休息,大夜班(0:00-8:00)可以關門休息,但公司相關人員進出要及時開關門,工作重點是對外來人員進出登記,防止生活區被盜事件發生。因此上班工作紀律可以鬆點,家庭成員代班也行,看門時做點私事都行,關鍵是門衛二十四小時有人。但那就等於門衛人員一天二十四小時都睡不好覺了。
公司是二十四小時連續性生產企業:公司產業人員上下班進出的,後勤食堂人員進出的,值班幹部不定時進出的,加上姑娘、小伙子談戀愛很晚回來的,以及其它特殊情況進出等,即使下半夜可以睡覺,半夜起來幾次開關門,也睡不成了。這就要求我至少要替妻子在門衛上一個小夜班才行,白班、深夜班由她自己上。就是說,我每天下班後,接著代替妻子看門到半夜0:00,不然,妻子根本做不了這份工作。這樣的話,真的是對我學法煉功、做證實大法的事在時間上造成了很大干擾。
怎麼辦?針對生活區門衛工作的性質,我考慮是否可以利用晚上在門衛看門的時間學法,只要考慮安全問題就行。因為生活區門衛進出人員很多、很雜,隨時也有人到門衛坐坐,並且派出所到生活區辦案也很頻繁。但這樣安排又有一個最大好處:我有了大量的時間學法,我甚至可以開始背法(我很早就有背法的想法,因時間緊一直沒實施)。我反覆的考慮這件事:究竟安不安全?是不是邪惡的干擾?有沒有自己要突破的東西?符不符合法?和同修多次交流,最終,我還是決定利用上半夜看門時間學法和做證實大法的事。同時我也想證實大法修煉是堂堂正正的法理。
我在門衛看門時真的就開始學法了,後來又開始背法了,我慶幸自己有更多的學法時間了。這段時間,也是我講真相的一個好機會,只要有人到門衛坐坐,我都有機會給他講講法輪功是怎麼回事,三退為了甚麼。我在門衛當班期間,幾次派出所到我們生活區辦案,我還按流程要求他們簽字登記、辦理進出手續呢。而大法書就放在桌子上,甚麼事也沒有。我第一遍把《轉法輪》背下來就是在這段時間。當時背的很吃力,每天背書的時間就三、四個小時,即使每天用這麼長時間背法,一天也只能背一、兩頁。按這樣的速度,如果我沒有替妻子看門的機會,我可能真的很難開始背法,至少每天三、四個小時用於背法還真不容易保證。
邪惡對我時間上的干擾,對我來說看似是一件不好的事,我把它變成了一件好事情。按常理,一個人一天上一個班才有業餘時間做證實大法的事,一個人一天上兩個班,人根本都受不了,更不談再做別的事了。但我合理安排,利用了更多的時間學法、講真相,還進一步去掉了怕心,一點也沒有累的感覺,反而身心更輕鬆。以前,晚上多用點時間學法,妻子還總嘮叨,要我幫著做做家務。而我下班後給她頂班,讓她多休息,她再也不說我甚麼了,晚上我也可以一心一意學法了。
邪惡對我時間的干擾還沒有完。後來,腰鼓熱開始流行,我們生活區也一樣。每天晚上一幫人打腰鼓,再一大幫人圍觀,吵的不行,嚴重影響我學法。我心裏越煩的時候,她們干擾更大,最後乾脆直接來到我的門衛前打。我問她們:你們可以遠點啊?她們說:你這裏有燈,方便啊。我沒有說甚麼了,但我心裏明白,這是衝著我學法來的。我有一個原則,無論甚麼干擾,絕對不能影響我學法。針對這種情況,我想:是不是邪惡對我的干擾?是不是對我學法提出更高的要求?自己回想起來,平時還真的有時候學法思想開點小差呢,包括背書時都有。如果這樣,我就正好利用這個機會錘煉自己好了。我在思想上努力排除外界干擾,就是一個心思的學法;不斷集中自己的思想,不斷的全身心集中到學法。學著學著,當她們在我面前打腰鼓干擾不了我學法的時候,時間不長腰鼓熱就下去了,沒人再打了,我的學法環境又恢復了平靜。
我體會到,如果出現時間上對我們干擾,一出現就馬上突破。時間拖的越長,就越不好突破。如果你想今天是個特殊情況,原諒自己了,明天再給補上,那你第二天一定更沒時間!
修煉的道路不是一帆風順的,每個人都會遇到關、難,怎樣對待、怎樣過好至關重要。很多的時候,我們當地學員一起交流:在大法修煉這條路上,怎麼使自己做好、做的更好,少走彎路?我們通過交流逐漸形成兩點共識:
第一、學法。只有學好法了,在法理上才清晰,出現問題一眼就能看到問題的實質,你就知道怎麼做,你就做的更好;法學不好,遇事不自覺的就用常人的理衡量了,逐漸逐漸就會淪落為一個常人。同時,法沒學好,也不可能做好另外兩件事。
第二、精進。佛法修煉要勇猛精進,不嚴格要求自己,人的東西不放,就很難進步。修煉上沒有常人的「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認識,只有勇猛精進。一旦對自己要求低了,就已經開始脫離修煉的狀態了。
從原文敘述的同修的狀態看,是「工作特別辛苦,休息日都很少,只能中午放棄睡覺的時間學一會兒法,檔案中有記錄,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等等。從中可以看出:這位同修遇到這個問題時法理上不太明確,不知怎麼辦,表現出學法不足,還有當時考慮自己和常人中的事比較多,而大法、正法的事考慮的比較少,對自己要求低、精進不夠造成過不去關。
另一方面,大法弟子在常人中修煉堂堂正正。「勞動法」對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每週累計上班時間、全月累計加班時間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是不能超過的,否則屬違法。如果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當事人可以正面向公司提出,甚至可以向上級勞動部門反映,責令其糾正。「勞動法」對中國大陸境內所有企業都是適用的。
但我們又是修煉的人,修煉中沒有任何偶然的事出現。一個走在神的路上的修煉者是不等同於常人的,遇到問題多用法來衡量,甚麼問題都能解決,甚至出現奇蹟。明慧不是報導有好多弟子做了一整夜證實法的事,第二天上班一點事都沒有嗎?一天只休息三、四個小時而精力充沛的弟子也是很多啊!
在修煉這條路上,可能每個修煉人都有認識的到、認識不到的時候,都有做的好、做的不夠好的時候。讓我們在神的路上相互提醒、相互交流、取長補短,更穩健的走好以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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