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是用功能多少(包括天目看的如何)來作為衡量標準。師尊講過:「功能本小術,大法是根本。」是因為人心對功能的執著造成的,其中摻雜著人的顯示心理。
第二種情況是用同修受迫害的程度來作為衡量標準。認為受的「難」越大,修的越高,甚至把這些當成了「資本」;還有一種認識是認為被迫害越重就越有問題,是修的不好。兩種極端的認識都是站在人的角度去看問題,把問題絕對化了,沒有認識到「正法」和個人修煉的關係,就會錯誤的把舊勢力強加的魔難真的當成了「試金石」,其中還摻雜著「英雄主義」的情結;沒有認識到全盤否定舊勢力,不知道「他的事就是你的事」。把舊勢力作為「試金石」,這不是有求了嗎?這不是對舊勢力邪惡迫害的認同麼?
第三種情況是以做的事的多少和影響程度為衡量標準。認為轟轟烈烈的幹了多少「大事」,造成了多大影響,就是修的高了,這是一種「幹事心」,是人心的想法。不提高自己的心性,光做事也不能說是合格的大法弟子。其實這些心理表現和對很多表面事物的執著都是人心的體現。
站在人心的角度去認識修煉和「三件事」,表現出來的就是複雜的各種各樣偏離法後的亂象。站在法上去認識問題,用心性去衡量學員修得如何,用修煉者的正念去對待各種問題,才是真正的衡量標準,衡量是否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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