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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梅山被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超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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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焦梅山,男,55歲,石家莊鑄管總廠(原石家莊鑄鍋廠)職工,現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焦梅山2006年3月3日被抓,2006年9月被起訴,2006年11月30日新華區法院開庭,一直休庭至今6個月了沒有結果。從法院受理之日算起已經8個月了,而從被抓捕算起已經1年零3個月了,嚴重超期羈押。

家屬強烈請求立即批准焦梅山取保候審;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無罪釋放焦梅山;同時追究造成嚴重超期羈押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006年3月3日,石家莊市公安局610鄧方、新華分局、聯盟路派出所、長安分局的警察一同抓捕了焦梅山,將他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2006年5月、6月期間,因為證據不足,新華區檢察院將案子退回到聯盟路派出所,補充偵察兩次。

2006年9月底新華區檢察院起訴科檢察官羅萬群(女),將案子遞到了新華區法院準備判刑。具體辦案是新華區法院刑一庭和刑一庭的張濤。

2006年11月30日新華區法院開庭,一直休庭至今近6個月了沒有結果。從法院受理之日算起已經8個月了,而從被抓捕算起已經1年零3個月了,嚴重超期羈押。

所以家屬要求如下:

1、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2項的規定,法院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焦梅山案補充偵察兩次、羈押1年零3個月,一審休庭6個月了都不能裁決,顯然的證據不足,請依法無罪釋放焦梅山;

2、嚴重超期羈押,立即批准焦梅山取保候審

根據《刑法》規定,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

新華區法院受理焦梅山案已經8個月了一直休庭至今,嚴重超期羈押,請立即批准焦梅山取保候審;

3、追究造成嚴重超期羈押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之第七條「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超期羈押的,有權向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上級人民檢察院投訴,要求解除有關強制措施。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約見駐所檢察人員對超期羈押進行投訴。」

第八條「對於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濫用職權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的,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請追究新華區檢察院、新華區法院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給家屬一個交代。

申請人:焦梅山的妻子:王鳳存
焦梅山的兒子:焦樹傑

地址:石家莊市新浩城小區11-2-301,電話:0311-86695090


附:強烈要求依法釋放我的父親焦梅山

我父親焦梅山,57歲,石家莊鑄管總廠職工。95年因高空作業不慎摔成重傷,癱瘓在床。身體受病痛折磨,精神受打擊,幾次痛不欲生想自殺,我們一家人曾經一度陷入絕望的境地。父親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很快奇蹟般康復,使我們一家人走出深淵、恢復往日的歡樂!但99年7.20後,因為父親堅持修煉使他重獲新生的法輪功,警察、居委會多次上門做「工作」,把父親逼走,直到06年3月3日被抓。06年11月30日,新華區法院對我父親開庭審判,因證據不足,休庭至今。開庭那天,我發現父親腰站不直,人也非常瘦,精神及身體狀況都很糟糕,我們非常擔心。本來我父親已經被醫生宣告:只能在病床上度過後半生了,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出現了奇蹟才逐漸康復。現在,父親被關在看守所那麼惡劣的環境中快一年了,他已經是近60歲的老人,身體曾有嚴重的創傷癱瘓過,又不讓他煉法輪功祛病健身、修身養性,他會舊病復發的,這不又把他推回到身體和精神都崩潰的絕境了嗎?我們一家人都再經不起這種打擊了,強烈呼籲釋放我的父親焦梅山!

記得那是95年3月24日,當時我還只有15歲,在讀初中。放學回家後,聽說爸爸高空作業摔成重傷在省三院急救,我都嚇蒙了,急忙趕到醫院。看到親戚和爸爸的同事一大幫人,媽媽直發呆,爸爸不停的呻吟,還常常疼暈過去,親戚趕緊喊人,醫生護士跑來又急救,慌亂成一團。我幫不了爸爸忙,只有和媽媽一起守著爸爸無奈的心痛、流淚。

在河北省第三醫院骨科住院治療了半年,每天單位派9個人再加上家裏3、4個親戚,共計十幾個人,24小時倒班輪流護理爸爸。由於手術沒做好,頭幾個月沒有一點好轉,一直是疼痛難忍,經常疼暈過去,艱難度日,生不如死。醫生也只能搖頭,後半生只能在病床上度過了。再治療下去也沒甚麼效果,還花費單位好多錢,所以95年9月18日爸爸決定出院。

爸爸回家後癱瘓在床,心情沉重,常發脾氣。生活起居一切都要靠媽媽幫助,媽媽每天接屎接尿,偷偷傷心流淚。爸爸是家裏的頂樑柱,跟天塌了一樣,家裏一片憂鬱沉悶,壓的透不過氣來,一家人陷入絕望中。想到要在癱瘓中度過後半生,不能養家,還要拖累家人,爸爸絕望了,幾次要自殺。晚上我和媽媽換著班陪著他,不敢睡覺,生怕爸爸想不開出意外。

96年9月18日,有朋友介紹法輪功,說祛病健身有奇效,開始爸爸不信。在大家的勸說下,他答應看看書試試。我爸爸本來就為人善良,法輪功教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爸爸很高興的就接受了。從此用法輪功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僅僅三個月,癱瘓在床的爸爸就重新站起來了!自己能走到戶外煉功了!而且連多年的心臟病、胃病也不翼而飛,臉上有了微笑,我們也充滿了欣喜和對法輪功的感恩。單位領導還多次到家中看望父親,出於關心,讓他到醫院去檢查身體,爸爸激動的對單位領導們說:「我修煉了法輪功後,身體一天比一天好,不再給單位添麻煩了,是法輪功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單位的人看到父親的神奇變化,也替我們全家高興。以後的10多年來,父親沒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

看到父親每天都那麼開心,也不亂發脾氣了,身體也好了,讓我們省去了很多身心負擔,真是我們全家的人的福份,我們都非常感謝法輪功讓父親重獲生活勇氣和希望,讓我們的家庭重新充滿生機!我們全家人和親戚們都非常支持父親好好修煉法輪功,當時政府也非常支持,體委和氣功協會組織過大型集體煉功,搞過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的調查,還邀請父親去講述身體康復的奇蹟,好像還錄了像。那時大家都知道法輪功講真善忍做好人,健身有奇效,學煉的人非常多。

可是,1999年7月20日,報紙電視突然間就開始揭批法輪功,扣了很多不可思議的大帽子,甚麼自焚、殺人、自殺等等。我父親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功,才從一個萬念俱灰、多次要自殺的癱瘓病人,轉變成一個對生活充滿信心、積極向上、身體健康快樂的人,這是所有周圍人的親身感受和見證,堂堂中央電視台怎麼能帶頭撒謊呢,這多有損國家聲譽呀?法輪功講真善忍做好人,好人當然是越多越好。我父親修煉法輪功後,我們能明顯感受到他比受傷前精神狀態還好,總是那麼心態平和、精力充沛、積極向上。單從煉功強身健體方面講,最起碼也能為國家節省很多醫藥費。像我父親這樣的疑難雜症好了,還能挽救一個家庭。真是「修煉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開足馬力打壓法輪功,到現在我們都覺的不理解。

我們實在找不到合適的理由阻止父親修煉法輪功,只好經常提醒他注意安全,但常聽說法輪功學員被抓走勞教或判刑,還是非常替他擔心。隔三差五的一到甚麼敏感日,街道辦事處人員、派出所警察就到家裏「做工作」,搞的一家人擔驚受怕、人心惶惶的。一直持續到2003年初,父親無奈只好離家出走、四處漂泊。就是這樣,還經常有警察在我家附近監視。我非常想念、擔心我的父親,怕他身體出狀況、怕他在外面遭罪,更怕他被抓。我問媽媽說,咱們這種擔驚受怕的日子甚麼時候是個頭啊!我都想不起來爸爸長甚麼模樣了。99年7.20後我們好端端的一家人妻離子散,沒有一天安寧的日子!

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2006年3月3日,父親被警察抓了並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新華區檢察院對父親公訴要判刑,但因證據不足,大約在06年5月底,將案卷退回聯盟路派出所。我們一直找相關單位部門反映情況,我父親本來就是大家公認的好人,警察為甚麼要抓好人呢?父親煉法輪功獲新生,他沒有理由放棄。現在還「證據不足」就更應該立即放人。但新華區檢察院和新華區公安分局、聯盟路派出所來回推諉。06年11月30日,新華區法院對我父親開庭審判,當然仍是證據不足,休庭至今。我不知道是甚麼人要對一位年過半百的老人這麼殘忍,千方百計的「湊證據」要將他判刑送監獄。

開庭那天,我發現父親腰站不直,人也非常瘦,精神及身體狀況都非常糟糕。誰人沒有父母啊,近60歲的老人了,煉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能危害著誰啊,又抓、又審、又轉化、又關押、還轉捕開庭審判,沒完沒了快一年了,那麼大年紀又曾是身心疲憊的癱瘓病人,關押在看守所那種環境能受的了嗎?這和故意置人於死地有何兩樣呢?!

我父親本來年齡就大了,煉法輪功前還是個生活絕望的癱瘓病人,他是堅持修煉法輪功才從精神和肉體的煎熬中走出來的。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關押到現在已一年多了,如果一味的再關押下去,導致他舊病復發,那不是又重新把我們全家推入絕望的深淵嗎?!如果我父親一旦有甚麼意外,或有甚麼其他的三長兩短,我們全家及親戚朋友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從2006年11月30日新華區法院開庭,一直休庭至今近6個月了沒有結果。從法院受理之日算起已經8個月了,而從被抓捕算起已經1年零3個月了,嚴重超期羈押。

2007年年初,我向新華區法院遞交了「強烈要求我父親焦梅山回家休養」的書面材料,至今杳無音信。

2007年5月9日,新華區法院稱將案卷報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審批了,具體甚麼部門不告訴,讓自己去問。

2007年5月11日,詢問石家莊中級法院,說案子還得轉回新華區法院審理,還在來回推諉;

在此,強烈要求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念及父親近60歲的高齡,又曾是因工傷癱瘓在床的病人,出於起碼的人道和良知,立即依法釋放我的父親焦梅山!

申請人:焦梅山的兒子:焦樹傑,
地址:石家莊市新浩城小區11-2-301,電話:0311-86695090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康樂街1號
郵編:050051, 電話區號:0311
石家莊新華區法院院長:郭曉,手機號13315995605
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值班室電話:87038637 辦公室:87039433
刑庭:87018949 87030843
主審此案的法官:新華區法院刑一庭、張濤

石家莊新華區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康樂街1號 (與新華區法院同一座樓)
郵編:050051, 電話區號:0311
新華區檢察院院長:李冰海
新華區檢察院起訴科:趙科長
新華區檢察院起訴科:羅萬群87874164轉9013或9012
石家莊新華區檢察院 傳真室:0311-7875733、7874154,反貪局:7874194;研究室:7872347;刑檢一科:7872954;刑檢二科:7874164;技術科:7870826;法紀科:7885209,7872341;舉報中心:7891348;7872000;政工科:7872842;監所科:7872844;技術科:7014090;

石家莊市聯盟路派出所,地址:石家莊市聯盟小區西雅園19號,郵編:050000,
電話:0311-87771842、87771846
主管本案警察王志剛,電話:0311-87771842轉
趙所長0311-87771842-3539。
指導員郭英才 電話:(辦)0311-87771846
參與綁架焦梅山的具體辦案人:郭志遠 田靈軍 (音)辦公電話:0311---87771840
片警馮振鎖、王祥

石家莊市新華公安分局,
地址:石家莊華安西街,郵編:050000,
辦公室:0311-87032041、87022044、87016635、87024102、87027823,
局長:金在成 手機:13603113108 電話:0311-87014137
局副局長(專管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87016635-3489;
國保大隊(專管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87022787-3166,
大隊長樊智謀(原石家莊陸軍學院工作,請知情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辦公電話:0311-87022787-5327,手機:13832111518;
辦公室電話: 0311-87029998
局長室:0311-87035168-3488,
政委室:0311-87032663-3486;
副局長室:0311-87016635-3485、3489或87025898、87035286-3490、87031210-3491、87027039,
督察室主任:0311-87022787-5328,
新華區610、新華公安分局政保大隊:0311-87022787-5327;
石家莊新華公安分局法制科:0311-87870830;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地址:石家莊市槐安路西行鐵路立交橋東橋頭路南的小樓(樓頭上標著90號),郵編:050000
鄧方(綁架焦梅山)、李興山(參與綁架王博一家)、王曉峰
石家莊市公安局督察辦:0311─87026911轉督察辦;

石家莊市610辦公室(青園街56號),
主任梁建斌:6686716;
副主任呂軍英:6686706、韓新民:6686708
值班室:6686701;
秘書處:曹永軍:6686709、杜靜波:6686712;
綜合處:王存:6686718、李東居:6686711;
督辦處:王普:6686715、遠麗昕:6686703.

河北省610辦公室(現名河北省政府防範和處理××問題辦公室)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
郵編:050052。
主任:張國均,電話:辦,0311-7906310;宅,0311-7906898;老家樓房電話:0311-4595368
副主任:冀廷宇,辦:7908895,宅:7906889;
副主任:王永志,辦:7908681,宅: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繡峰,辦:7906533,宅: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7906057,宅:7909866;
副處長:王秀英,辦:7906535 ,宅:3022650;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郵編:050000
電話:0311-85187214
機關黨委:0311-87793244 紀檢處: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刑二庭:87764145、87794242傳真機:87793240;
舉報電話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執行熱線電話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當事人對有關執行問題的及時諮詢、投訴、舉報)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責任人
院長:李老鐵
副院長馬貴玲、張朱貴、王越飛、劉士軍、石迎春、王亞平
紀檢組長張衛平
市中院辦公室主任張曉旗
信訪辦張貴軍
執行庭副庭長 張琪
立案庭副庭長劉俊平(女)、立案庭審判員封雙勤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董香梅(女)、張淑秀(女)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何東華、李衛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孫月梅(女)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臧佔剛
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呂玲(女)
刑一庭助審員 張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錢仁冬、吳亞梅(女)

石家莊市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119876、87899456、87017615,
值班室:87899456
孫仁申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邢玉傑、鄭建忠、王瑞儉、陳寶良、楊向東、朱明、劉法明、孫延軍、單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河北省公安廳,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
電話總機0311-83033941轉
河北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俞定海,
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力,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馬玉蟬,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曹愛平、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高級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號;郵編:050000
電話:0311-87831824;
院長劉瑞川
副院長景漢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韓元恆

河北省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405號,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
法紀處:0311-83022417,
監察處:83022410,
辦公室:83022407

石家莊市司法局,地址:石家莊市泰華街,郵編:050000
局長朱慶海:
律師管理處范處長:

河北省司法廳,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郵編:050081
信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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