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新津大法弟子彭淑華所遭迫害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四川新津大法弟子彭淑華因堅持法輪大法信仰,遭當地邪黨縣委、政法委、公安等殘酷迫害,包括綁架、非法罰款、非法關押、酷刑迫害。以下是大法弟子彭淑華二零零二年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彭淑華,女,新津縣五津鎮人,今年六十六歲。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得法後一直在煉功點上學法煉功。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利用共產黨各級組織、政府、公檢法對堅持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前夕,新津邪黨縣委、政法委、公安等為了阻攔新津大法學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於九月三日晚對全縣大法弟子進行抓捕,非法關押進拘留所。公安幹警張水源、張小蘭、張福、龍馬鄉徐書記、王世明於九月三十日將彭淑華綁架到縣拘留所關押一個月。新津縣五津鎮政府向其丈夫施壓,讓彭淑華放棄修煉。

二零零零年三月,彭淑華同十幾個法輪功學員乘坐火車進京上訪,被北京惡警抓捕押送到成都駐京辦,搜身時搜走了人民幣。然後關進小屋不准講話,她被拳打腳踢。第三天後由新津公安局長李富強、張小蘭、徐長安、彭術全等人將她和另外十幾個學員押回新津非法關押一月。期間被強行留指紋、拍照。非法罰款一萬元人民幣。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彭淑華參加新津縣金三角近二十人的集體晨煉,被五津派出所張福等數名警察綁架到五津派出所,當天從早上九點到晚上六點全被戴上手銬,罰站水泥地上,在三十八度以上的高溫下暴曬一天。不准喝水、不准吃飯、不准解便。家屬送去的水、食物不准喝不准吃。一天下來,她和所有的大法學員一樣,不是臉曬脫皮就是兩臂曬脫皮,有的學員用手輕輕一抹皮全掉下來。她被關押五十天,又被非法罰款五千元人民幣。

為抗議非法關押,幾十名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的大法學員集體絕食反迫害,警察便把她們分到各個鄉鎮派出所關押。彭素華與另外兩位被關在城西派出所一個陰溝邊的一個小房子裏,房子約幾平方米,非常潮濕,蚊子,蟲子多,裏面放個尿桶,吃、住、喝、睡都在裏面。由於邪惡達不到「轉化」的目的,又將彭素華轉移到多個地方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彭素華一個人再次進京證實大法,在北京火車站被惡警抓捕送到成都駐京辦。非法搜身時搜走現金九百元。第三天由新津城西派出所警察兩人,五津政府一小伙將她押送回新津非法關押一個月。期間新津公安一科科長徐長安、派出所副所長彭術全及五津鎮政府人員還到她家強行勒索所謂罰款一萬元。

一個月後,彭素華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彭素華絕食反迫害,獄警艾定偉等對她強行灌食,把她按到地上,她的臉被按腫變形,口腔內全是傷痕,兩邊嘴角被撕裂,監室的地上,她身上的內衣、毛衣,毛褲全部浸透了血水,在寒冷的冬天穿著濕透的衣服睡覺。

關押一段時間後,惡警又將彭素華轉移到五津派出所、拘留所,還被迫交強行勒索所謂生活費幾千元。這期間五津鎮政府綜治辦請拘留所幾個警察吃飯,把她叫到旁邊站著看他們吃完。五津鎮政府一女的約四十來歲,拿著發票對她說:「這發票要拿到你丈夫那裏報帳的」。然後把她送回五津鎮政府關押幾天後又送回拘留所繼續關押,關押八個月後才將她釋放。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